发布时间:2019-09-12 阅读数:434
杨铁成 边军
摘 要:交通事故是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人员、车辆、道路及其它相关客体,受诸多因素的限制,现场勘验很快结束,因此,难免会造成遗漏,这给事故的处理、认定带来问题,文章介绍了本市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过痕迹鉴定及微量物证比对,使案件得到侦破,道路交通事故的后期调查、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中图分类号:U4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58-02
Abstract: Traffic accident is a complicated process,involving people,vehicles,roads and other related objects,subject to many factors,the site investigation will soon be completed,therefore,it is inevitable to cause omissions,which brings problems to the handling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ident.This paper introduces a traffic accident escape case in this city,through trace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 identification.Material evidence comparison,so that the case has been cracked,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investigation,handling provides a strong support.
Key words:Trace;Identification;Traffic accident;Hit and run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車已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车辆的增加,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出现,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已成为调查和取证的重要内容,在事故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中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作出鉴定意见[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事发过程的还原,车辆碰撞形态的分析,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的判定,逃逸事故中车辆是否接触等[2]。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原因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因素总结如下:第一,存在侥幸心理。司机认为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者,路口没有安装视频系统,公安机关可能无法发现;其次,对责任的恐惧,害怕行政或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中发生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第三,害怕高额赔偿,一些司机没有保险和家庭经济困难,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认为逃跑是最好的选择。此外,相关部门对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缺乏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逃逸案件的发生。
三、痕迹鉴定在肇事逃逸案件中的发挥的作用
(一)事故过程摘要
2018年1月XX日,天津市XX区XX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后逃离现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当日早上05时许,XX区交警事故组接到警报:一辆农用三轮车被一辆未知牌照的蓝色货车撞击后翻入路边沟,事故后轻型货车逃逸。警方赶到现场时,现场只剩下翻倒在路边的沟里的农用三轮车,周围人群称农用三轮车司机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报警人称:他在经过现场时,发现一辆蓝色货车从农用三轮车的左侧经过,后农用三轮车翻入路边沟,由于天色昏暗,没有路灯,无法清楚地辨别车号,但可以确定车辆类型的蓝色轻型货车,车辆尾数是33,现场没有其他车辆通过。
(二)事故勘查情况
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照片所示:事故现场为XX乡村公路,东西走向,农用三轮车处于道路北侧路边沟内,处于翻倒状态。农用三轮车左前车门变形严重,有明显撞击痕,结合报案情况、车辆痕迹特点及两车当时的行驶方向,分析认为:肇事逃逸的蓝色货车右侧应与农用三轮车左侧发生碰撞,导致农用三轮车失控翻入路边沟内,肇事车逃逸。现场示意图,见图1,现场情况,见图2。
经调查,该案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侦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将尾号是33的货车辆信息全部调出,并着重对事故地点附近人员进行排查。
经过一周的排查,办案民警调查到附近某村的李某有一辆号牌为津XXXX33的蓝色轻型货车,有肇事嫌疑。经对该车进行勘察发现,该车辆外观较为陈旧,车体四周多处刮碰痕迹,给痕迹勘验到来不少麻烦。民警对其进行调查,李某坚决否认,称蓝色货车上的痕迹陈旧、轻微,与被事故车辆的痕迹撞击力度不符。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民警依法将津XXXX33号蓝色货车扣留,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蓝色货车与农用三轮车上的撞击痕迹进行痕迹鉴定。
(三)事故车辆痕迹检验、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中的要求,测量并记录两车痕迹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方向等[3]如下:
1.农用三轮车
农用三轮车,蓝色。左前门脱落,门把手处外边缘向前变形,有明显撞击痕迹,呈环形,内径为1cm,外径为2cm,安装在原位置时,距地高约95cm。痕迹如图3所示。
2.津XXX33号北京牌蓝色货车
津XXX33号北京牌货车,蓝色。货厢右侧栏板由后向前第二个合页前端有撞击痕,合页前端呈圆形,虽然经过一周时间表面略发陈旧,但合页中轴前端表层附着蓝色物质,合页内径为1cm,外径为2cm,下边缘距地约94.5cm。痕迹如图4所示。
3.痕迹比对、分析
津XXXX33号北京牌蓝色货车货厢右侧由后向前第二个合页前端与三轮农用左前门外边缘环形撞击痕迹在高度、形态特征、受力方向等方面均相互吻合,且漆面颜色一致。
后经三轮农用司机陈述,其驾驶的三轮车左侧车门陈旧,不能关紧,平时处于松旷状态,因此,可以解释津XXXX33号蓝色货车货厢右侧由后向前第二个合页由后向前撞击处于松旷状态的农用三轮车左前门外边缘。
4.微量物证鉴定
鉴定机构对津XXX33号北京牌蓝色货车货厢右侧由后向前第二个合页前端粘附的蓝色物质与农用三轮车左前门外边缘的蓝色油漆进行提取,经微量物证鉴定,两种材料属于同种类物质。
5.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津XXXX33号北京牌货车货厢右侧后部与三轮农用车左前门外边缘发生过碰撞。
四、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分析、总结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和调查结果,民警再次对李某进行调查,在大量事实面前,李某交代:2018年1月XX日凌晨5时许,其驾驶津津XXXX33轻型货车沿XXX路由东向西行至案发地超车时,与前方顺行的农用三轮车发生刮碰,肇事后驾车逃逸。
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车辆接触与否是确定的案件性质和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而交通事故痕迹的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科学处理案件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罗亚平.痕迹检验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4][日]林洋.实用汽车事故鉴定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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