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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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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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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9-05 阅读数:505

廖晓虎 吴轩

摘 要:高校学生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屡屡发生,给高校学生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使得高校学生难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阻碍了高校学生的健康发展和为社会奉献的信心。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校方法律归咎原则进行了概述,明确的分析了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之后研究校方法律责任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高校;责任分担;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80-02

高校学生自我意识较强、认知和行为比较矛盾。这就致使这一特殊群体很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现象。因此,校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高校、学生家长、社会等组织对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着各自的见解。高校方面为了能够保障自身的名誉不受损害,而进行责任赔偿。这就致使受害家长不断地向学校提出更高的条件和索偿金额。这不仅增加了学校的经济负担,还使得一些受害家长为了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而想方设法的扰乱校园的安宁和秩序,使得校方陷入了难以收拾的困境之中。因此,分析出高校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站在自身的角度去合理、合法的分析出高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校方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一、校方法律责任重要组成部分

构成校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指:学生在高校活动中所受的伤害是否能够达到法律承担的条件,即用来直接判断高校行为是否以达侵害学生的人身健康权益。其以下主要通过四个方面用来界定高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学生人身受到伤害

校方承担赔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人身健康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在通过访问和调查后,如发现没有收到人身伤害,则不给予赔偿。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标准主要为:受害人在高校活动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的损害事实,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负担。

(二)校方存在的违法行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到学生的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其中所指的法定义务为:如果学校没有履行法定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从而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生伤害事故与校方行为存在的内在联系

造成学生产生人身伤害的事故与校方的行为存在着因果的关系。即主要表现引起学生产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的潜在关联性。其中因果关系主要表现在:由于高校缺乏完善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机制,给学生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两方面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于故意或者意外事件造成学生受到一定伤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如变相体罚学生、伤害学生自尊等事件;学生之间产生争执,校方没有给予及时的阻止所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等。

(四)校方行为存在过错

高校學生伤害事故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因此,校方行为已经成为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表现在:由于校方疏忽大意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判断的标准主要是以高校是否在高校活动中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时刻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而发挥出校方出校方应尽的的义务。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法律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造成校方管理资金的流失,限制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校方法律责任认定不清会导致学生对社会产生错误的认知,当学生受到人身攻击后,校方自然就成为了直接赔偿的承担者。但是,校方在解决问题时,往往会顾忌学校方面的声誉问题,并迫于社会方面给予的压力,校方并没有做出客观的回应,错误地认为只要做出赔偿,学校的不良影响就会降到最低。久而久之,校方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就会形成习惯,进而影响学生和家长对此产生错误的观念。同时校方长时间承担着不该属于自己的责任,严重破会了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校方不但需要承担着学生的教育经费,还要承担超出标准经费的事故赔偿款。另外,校方承担着过多的法律责任,不仅为校方损失了更多的教育经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开展规模,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法院审理的不确定性

我国为积极预防和合理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育部门颁发了《学生伤害处理方法》,条例中提出: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以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的处理。可见,该条例的颁布为事故中的责任的认定提供了理论与法律的支持。但是由于该条例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良好的操作性和适用性,这就致使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只能依靠民事领域的相关条例,而民事领域的相关条例涉及的范围较大,加之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秉承着公平的原则,对没有出现过多的错误行为的校方仍然给予部分的法律责任。这种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校方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这就再一次使校方在法律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陷入困境。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校方法律责任认定过程中会受到法院和校方传统思想的观念,导致校方法律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因此,以下几点主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阶段的对策。

(一)不断深化安全法制教育

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由于校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的传统思想,校方应该积极的落实高校安全教育,并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方法》条例,为学生和高校管理人员深化高校安全教育。首先:对在校的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其次,以学生的家长为主要教育对象,让学生家长深入了解我国对于处理这类事件的切实可行的方法,避免再次出现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出现。对学生家长采取有效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家长和学生对于学生伤害事件中校方应该所承担的主要责任的认知。这样也能让家长充分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都是由校方承担所有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延伸到各个责任主体,能够帮助校方在伤害事故中合理处理法律责任。

(二)推进立法层面的建设

目前,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在操作过程中很难针对事实案件进行合理的判断。因此为了能够缓解法律层面的不足,需要加大立法的力度。首先,就要彻底明确出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不同案件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其次,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法律准则,使得法院在审理时能够有法可依,其不仅能够减少校方由于资金的浪费而造成学生学习质量的下降,还能帮助校方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最后,校方应该借鉴国外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制定有益于学校、有益于学生权益的保险制度,降低学生和校方所发生的激烈冲突。同时还能够减少由于学生伤害事故所造成的资金压力,为校方赔偿过程中提供有利的保障。

四、结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在判决过程中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造成校方资源的浪费,严重威胁着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应该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安全教育活动,以建立完善的风险承担体系,这样就能有效地帮助校方从当前的困境中走出来,为高校教师教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有序的学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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