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阅读数:576
姜睿明
摘 要:进入新时期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为了对市场秩序有机规范,对公民合法权益大力维护,我国对民商法不断完善,给予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足够的重视。通过有机结合民商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对市场经济中的主客体关系有效平衡。但是就目前来讲,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商法;内涵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87-02
民商法的制定,可以促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得到保证。在民商法中,最高的行为标准即为诚实守信原则,目前受到了全社会充分的重视。市场各方主体只有坚持诚实信用,方可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现阶段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促使法律的公平性得到维护,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具体来讲,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首先,不能够隐瞒或欺骗当事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实施之前,需要将自己的信息及时告知给对方,促使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得到实现,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统一实际行动与语言,在民事活动实施过程中,禁止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避免有欺瞒问题存在于合同签订过程中,且严格依据合同履行义务。最后,即便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当事人也需要对自身行为严格规范,做到换位思考,保证双方享受到的利益是对等的。
在我国民商法中,最为基本的一个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概念并不规范,且随着外部形势的變化,一直不断完善当中。进入新时期后,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日趋增多。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就需要在法律规范中逐步加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通过道德和法律,来对人们行为有机约束,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
二、现阶段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信用原则位置靠后
从道德层面来讲,诚实信用是我国传统美德;从法律角度而言,也是民商法的基础行为准则。研究发现,我国的债权法、物权法中较好运用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排在公平、自愿和等价赔偿的后面,属于最后一个序位。在其他的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排在最后。在这样的排序之下,就会对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效力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二)没有精确定义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和界限
人们的各项行为,受到涵义和概念的指导作用,且人们最初都是由概念认识事物。但是,就目前来讲,我国却没有深刻认识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和概念,学术界、法律界没有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民商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样就会对其功能的发挥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无法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运用造成不利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得不到保证。
(三)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诚实信用原则涵盖了较多方面的内容,只有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明确,方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但是,我国诚实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严重缺乏,其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导致有较多问题出现于信用市场中,对信用市场的构建起到制约作用。如在我国合同法中虽然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但是却没有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到正式的合同文本中。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要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现实案例中,但是其仅仅是指导性的条款,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其顺利实施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要紧密结合现阶段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便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将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构建起来,提升社会民众的道德素质与诚实信用程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只有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明确,方可以在民商法中更好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目前,因为没有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导致出现较多的法律实践问题,给司法推进造成了困扰。而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有机明确,可以促使人们更加准确的认知诚实信用原则,提升其具象化程度,从而更好的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首先,社会主体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充分了解之后,能够有效控制自身行为,对各项法律制度积极遵守。其次,司法人员只有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明确掌握后,方可以提升司法判决的准确程度,对经济活动主体行为公平公正的分析,判断是否与诚实信用原则所违背。由此可以得知,在未来发展中,相关行业和领域依然需要互相合作,对现存争议和混乱有机改善,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也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与社会和谐发展需求逐步适应。调查研究发现,虽然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最高行为准则,但是在各项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往往排在最后,制约到其作用的发挥。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修改我国民商法,给予诚实信用原则最高序位,引起人们充分的重视。此外,除了要给予最高序位外,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最高的行为准则。
(三)大力完善诚实信用体系
要想促使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就需要对其保障体系大力完善。首先,严格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细化。通过不断完善,促使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法律可操作性得到增强,有效指导各项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其次,将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构建起来,以便促使现阶段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如严格要求商家,避免对商品事实进行隐瞒,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等,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要将市场信用排查工作切实开展下去,严肃整顿那些不诚实不守信的市场活动主体。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严厉处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市场主体。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达到市场环境得到净化的目的。
(四)严格执行诚实信用原则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因为没有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充分明确,导致法律实践效果并不如人意。在司法活动开展中,因为没有完善的标准和丰富的经验提供支持,提升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有机明确,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衡量标准科学完善,结合市场活动主体的差异,将衡量标准的不同充分体现出来,以便促使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五)加强信用建设
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力。法律存在的意义,除了帮助市场主体维护个人权益之外,还可以对市场主体行为有机约束和规范。通过法律,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进行明确,让其充分认识到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因此,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存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完善,通过法律来支持市场信用建设的顺利开展。
其次,市场主体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规范对象。因此,要想强化市场信用建设,就需要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充分认知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参与进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宣传诚实信用原则,向民众普及法律法规,促使市场主体的觉悟水平得到切实提升。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主体也需要肩负起职责,互相监督,积极举报,参与到监管当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要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约束机制大力完善,对信用原则重要性大力推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民商法中,最为基础的一项原则为诚实守信原则,其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规范开展具有较大的意义。但是就目前而言,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制约到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和作用的发挥。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概念有机明确、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张蕾.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J].现代交际,2017,5(11):88-91.
[2]周昊.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6(14):24-2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