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5 阅读数:451
陈智豪
摘 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更多农村青壮年选择进城务工,随之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他们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育产生了众多问题。笔者对留守儿童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未成年监护法律法规,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合力的措施,希望能够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裨益。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24-01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村青壮年托留在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近亲属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他们由于父母常年在外,缺乏很多必要的家庭关爱和教育条件,导致这一群体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类型可分为五种: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上代监护型、同辈照看型和自我留守型。虽然我国《民法总则》还赋予了组织担任监护的职责,但实际上很少人处于这种机构的监护之下。
二、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人身保护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处于相对松懈的监管环境,教育和照料不够或未达到有效程度,导致他们对危险的判断认知水平较低,遭受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在班集体中可能处于边缘状态,不能很好地融入集体,易遭受校园暴力。
(二)发展问题
留守儿童能够接触的社会范围小,交流对象少,视野相对狭窄,判断事物的局限性较大,不利于其成长。监护人的照料主要体现在日常饮食等生活方面;在其他方面,家庭教育明显不足,缺少心理关爱和行为引导,使其易形成攀比、霸道等不良行为习惯,在面对不良信息时,缺乏自制力和辨别能力,影响成长和学业。
(三)心理问题
父母关爱和教育保护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在困惑时无人倾诉,容易产生被抛弃感和孤独感,致使多数留守儿童存在自卑心理。相较于非留守儿童,消极情绪和不良环境等因素对这一群体的影响更大,他们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
三、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监护功能的缺失
首先,留守儿童第一监护人缺位。在目前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城市生活成本高,且因户籍制度等方面壁垒,留守儿童父母不能把孩子带到身边照顾,其法定监护职责被虚化。
(二)法律未明确规定监护责任标准
留守儿童父母较少会和受托人签订监护协议,且在多种监护类型中,也都没有清晰设定标准的条件限制、明确认定受托人监护资格。对监护过程中存在的权益也缺少相应法规的制约,常常出现监护职责虚化的现象。
(三)机构监护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监管机构设立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资金保障和专业化的人员配备。因此留守儿童在其他监护缺失的情况下,这种机构监护也很难发挥补充监管的作用。
四、完善留守儿童监护体系对策
(一)健全留守儿童监护法律法规
一方面有效推进留守儿童监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健全留守儿童监护监管机制。既要明确受托人的监护资格与相应责任,形成制度约束,又要对不负责任的监护人进行法律制裁,促进留守儿童监护法制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明确规定监护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质量不达标,民政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和帮助,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功能
一方面要充分为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保障。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一系列改善措施,诸如务工人员就近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的便利条件、降低城市廉租房的申请门槛等,让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将子女带到身边。另一方面法律对受托人资格应明确规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血缘关系、身体素质、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等因素均需纳入受托人监护资格限定的范围。
(三)强化在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中的国家和社会责任
完善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事关整个留守儿童群体乃至全社会,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首先应制定、落实留守儿童监护政策和问责机制,同时国家財政和地方财政结合支持地方建立留守儿童监护机构,强化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专业化监护队伍。
其次地方政府要与时俱进,发掘利用当地资源,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为当地青壮年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其就近就业,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再者,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增添专业心理老师,优化教师队伍,针对性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障碍,引导其行为正确发展。或成立寄宿制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儿童提供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娱乐场所,还要培养其爱读书的好习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丰富内心世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
[ 参 考 文 献 ]
[1]鹿克新.宁阳县A村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调查[J].农业教育研究,2016(1).
[2]王黛娜.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的现状反思与完善[J].湖南行政学院院报,2017(2).
[3]李玉金.留守儿童问题与对策研究——以石家庄市为例[J].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5.
[4]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及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5):P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下一篇:浅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