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2 阅读数:421
白洋
摘 要: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理论中一个长期存在的话题,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话题。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争论的重要渠道。本文通过与社会契约论、有限政府理论、集体主义比较,从个人自由角度出发,尝试从群体关系,公共权力和个人自由的角度探索和分析自由主义。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自然自由;集体主义;道德与正义
中图分类号:D0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82-03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创立是为了反对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欧洲人类的苦行和宗教观点。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为自由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占据绝对地位,互联网的普及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自由意识逐渐提高,自由主义的研究逐渐成为热点。自由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分支,也受到了关注。本文通过笔者眼中的自由至上、集体中的自由、公共权力与自由至上三个部分,将自由至上主义与社会契约论,比较集体主义和有限政府理论来分析自由至上主义。
一、个人的自由至上
个人主义是自由至上主义的核心,那这个部分让作为个人的我们先抛开所有关于自由主义的理论观点,思考一下我们生活中涉及到自由的事情。
我们都熟悉匈牙利诗人多多菲的诗:“生命是宝贵的,爱情是更高的,如果它是自由的,那么两者都可以被扔掉。”爱情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就先试着在爱情里讨论一下自由。有人说大学里的恋爱是纯洁的,因为恋爱的双方不会看对方的职位、工资、房产和父母背景,而只关心对方的相貌是否合适,才情是否及格,浪漫情调做的是否到位。但当你走出学校,进入“相亲咖啡馆”中,坐在你对面的那个人对你感兴趣的原因恰恰相反。当然,在这个自由恋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社会,不管是你“大学里谈的”还是“相亲认识的”,最后两个人走到一起都是自由恋爱的结果,但为什么会引出两种不同的感叹?
我们可以把大学里自由恋爱的自由理解为“消极自由”,也就是说,我作为个体的意志和行为不受人为的干涉和阻碍;同时把通过相亲搭桥的缘分理解成所谓“积极自由”,即“我的自由不可侵犯”,但理性也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区分这两种自由的标准就是涉及婚姻的房产、薪资等物质条件。因为爱情的目标是婚姻,婚姻生活缺不了柴米油盐这些物质基础,上升到理论层面,就可以把这些物质看作“理性”。大学自由恋爱中的双方很少有这样的理性,他们不在乎物质,不在乎双方父母意见,把自由发挥到极致;而相亲则有很大不同,双方就把物质条件放在重要位置,“感觉”放在次要位置。不能说双方条件有多好,至少是匹配的(否则两个人也不会被介绍人安排见面)。
两种自由恋爱都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在以物质为先的相亲中,这种自由选择又多了些安排的成分,相亲男女更多的是自愿结合而不是自由结合。我们都向往纯洁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恋爱,在我们享受这种恋爱带给我们的兴奋和激情时,我们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因为它比理性基础上的爱情更不稳定,面临拆分的风险更大。
我们回到自由至上主义。消极自由更接近自由至上主义的观点,通过两种恋爱方式的对比我们可以初步的出一下结论:一是消极自由有它存在的意義;二是坚持纯粹的自由而弃理性于不顾将会有风险。我们带着这两个结论再扩大以下范围,探讨集体中的自由。
二、集体中的自由
自然科学告诉我们人类是群居动物。个人不能与集体分开。自由在集体主义中能发挥到何种程度?
举一个例子:在一个家庭中,母亲和姐妹想看电视节目,最小的孩子想看动画片,房子里只有一台电视机。三个人互不相让,争执不下,父亲有三种方案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让母女看电视剧的原则。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主义方式,即个人服从集体,“以整体情况为优先”,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受集体利益的制约。
这种做法在这里是片面的,人们组成集体的目的是希望集体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以大局为重”绑架。这也是集体生存和发展的唯一理由和最终目标。集体不是为集体自身而存在和发展,集体的存在实质也是为了个人。这种做法看似民主,却扼杀了最小孩子的自由,表面上解决问题,却没有让大家都高兴。
二是引导大家继续“协商”,寻求两全的方法,例如合理分配看不同节目的时间,轮流看。这个办法看似比较妥当,首先是集体目的达到了。其次,即使是坚持个人拥有强有力而广泛权利的自由至上主义者也不会认为自由受到侵犯,因为自由至上主义者把自由本身看做唯一价值,而不把它看做实现目的的手段,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看不看电视,什么时候看都通过协商解决了)得到了集体的尊重。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试想有这样一种情况:小孩与妈妈姐姐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协商的结果是妈妈姐姐先看电视剧,电视剧晚上九点结束,而年龄小的孩子熬不过九点就要睡觉,虽然这是自由协商的结果,小孩也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尊重,但他还是没有看上动画片。一般讲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有目的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容易把自由抽象化,宣扬实现自由就是为了自由。但一个集体存在的目的是较为平等的满足人的精神物质需求,如果只强调自由这一个抽象概念,不平等也满足人的需求,没有任何意义。
三是父亲再买一台电视。这种做法最简单有效,协调了各方矛盾,但是当我想到这个解决办法的时候突然觉得自己上述讨论变的没有意义了,因为这个办法奏效的前提是物质丰富,而不是对自由和限制自由这些哲学意义上的思辨。家里多了一台电视机,大家都可以满足需要。但物质的丰富能否降低个人权利受侵害的风险?我会在本文下一节回答。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可得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有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某种民主形式来解决,这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又有些限制个人自由。承接上一节的内容,如果说在你恋爱的时候你还可以随心所欲,自由地寻找真爱,那么当家庭组成,依然坚持自由至上的你会发现家庭矛盾不能靠尊重纯
粹的自由而解决。一个家庭尚且如此,那由无数家庭组成的公共权力的代表——国家这么一个大集体又与自由至上有何联系?
三、公共权力与自由至上
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思想要求政府保持中立,即政府必须科学,自然“最小化”。我们普遍认为,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传统来自消极自由,消极自由强调:自由具有内在价值,而不是实现其他价值的手段。那么自由至上在政治哲学中的观点为什么是支持保留有限政府,而不是反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统治和权威,促进个人之间的自助关系,关注个人自由和平等,消除政府无政府主义和社会或经济中的任何独裁关系?
可以首先确定的一点是国家不可能被私有化。无政府主义与有限政府主义的区别在于:一,是否可以变国家防卫为私人防卫;二,是否公共保护应当私人化。这两个问题可换成这样的一个提问:如果国家惩罚某一行为是允许的,那么为什么个人的正义胁迫不可能呢?根据对无政府主义的理解,每个人的存在不应因其自由而对他人有害。自由至上主义者也会承认这一点的,但这只是对人生来的自由,也就是自然自由和权利的肯定性理解。如果没有政府组织,每个人都会根据自然权利目标最大化,并使用不同的程序来参考涉及他自己的案件。尽量强迫你自己理解正义,使道德边际约束停留在虚幻的价值判断中。未能实现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否定,无异于完全没有自然权利的个人。所以,必须有效地制止越界行为。制止这种越界行为就依靠政府。
其次,即使在自由主义的至上主义者看来,个人自由和权利也容易受到国家的影响。假设上一节中如果父亲不采取任何措施,最小的孩子也许根本没有机会看动画片。自由主义者对国家抱有非常复杂的心态。他们认识到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神圣而脆弱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取决于保护程度。为什么个人自由和权利是脆弱的?是因为那个孩子年龄最小,在家里没有发言权。年龄无法靠个人奋斗改变,就像在我们的社会,不是所有人生来就很聪明,身体健康,如果我们的公共权力不去管他们,这不符合道德,也意味着我们这个集体存在的意义大打折扣。自由至上主义始终坚持自由是我们最高的追求,但如果没有平等、宽容、正义,自由也会黯然失色。
接下来,我回答一下上一节悬而未决的问题。上一节讲到父亲买了一台电视分给最小孩子以解决家庭矛盾,我之所以在上一节无法解决物质丰富是否能降低个人权利受侵害风险这个问题,是因为家庭这个范围太小了,我需要把它放到国家层面上讲。发展生产力和扩大经济实力是当今国家追求的主要目标,强调个人自由有利于经济发展。大家为了自己能够富裕,努力奋斗,也通过自由的市场经济创造出财富,但创造完财富后,这些财富需不需要合理的分配?当然需要,集体的存在是为照顾所有加入这个集体的人的利益而不是只照顾部分人的利益,需要合理分配也就意味着,这个群体的一部分人因为某些客观因素在享受集体利益时遭受不公。中国的东部与西部相比有发展经济的天然条件,生活在东部的人依靠着与自己自然自由不相关的客观优势享受着生活在西部的人也应该天生享受但不能得到优质的娱乐、医疗、教育条件等权利,这不公正。公共权力为了集体稳定,需要遵循公正合理分配财富,就像买电视机需要家人工作去创造财富,最小的孩子年龄小无法工作,无法创造收入去买电视机,但他依然有看电视的基本资格,他有看电视的自然自由却没有电视可看,父亲可以直接买一台电视给他。所以在这里,我比较支持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支持在人类社会的制度建设中发展相应的福利措施来实现平等关照,通过这种方式,补偿因天然劣势和社会劣势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福利措施的产生也有社会道德因素的影响,最小的孩子最终看上电视是因为他们之间有血缘这种基本道德的因素;东部人出于社会道德和正义要求,也会遵照集体协定去支援西部。我们可以认为,除去集体约定和道德正义的追求纯粹自由的自由至上主义是不适宜的。
我质疑的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秉持的个人自由,而是他们不计条件地坚持自然自由的想法。人类组成一个集体和一个国家,因为个人力量薄弱,需要集体保护,但因为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维持自己生存的主要手段,因此在融入集体前,每个人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自己的自由和利益不受侵犯。
我们的想法是放弃自然自由,获得商定的自由,建立尽可能完美的联盟。协议自由现在指的是法律范围内的权利,贡斯发表了这样的声明:自由是以仅受法律约束的方式被逮捕,拘留,处决或虐待的权利,不受个人或个人的任意意志的约束。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选择和从事专业,控制甚至滥用财产。每个人都有权与其他人交往。它甚至可能是几天或幾小时,最适合他们的性质或幻想。最后,每个人都有权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有权力的当局必须更加注意的代表制和诉求来对政府的行政施加影响。一个完美的联合体,保障人的自由是首要职能,但联合体全体成员自由的保障离不开法律、道德、正义等因素。通过对完全遵照个人意愿行事的自然自由和卢梭所言联合体的理解,这种自然自由不存在于这个联合体中,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尽管如此,我认为自由至上对于公共权力来讲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虽然自由主义“无助地”支持政府的保留,但他们强调自由,并主张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自由参与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其他活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秩序应该为这个地区和空间提供法律保护。为了享受这种自由和权利,他们提出了三个基本思想。首先,把保护和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作为国家的根本宗旨,在维持稳定的秩序之前,努力减少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扩大个人和公民社会的自治权;第二是通过权力下放在国家权力之间建立内部制衡,以防止任意权力的出现;三是动员外部社会力量,特别是舆论权力,对国家权力运作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自由权利是现代民主的基石。如果一味坚持罗尔斯的积极自由观,国家可能会滑向集权和独裁。
通过本节的讨论,我们得知自由至上主义在国家公共权力层面上有它存在的意义,但也有它的局限性,追求自然自由,忽视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将使社会动荡和道德沦丧。
四、结语
笔者从个人恋爱谈起,到解决家庭事务再上升到国家公共权力层面简析自由至上主义的基本观点。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个人自由主义,笔者支持个人自由,因为我们的生活已经是个人主义。现代社会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科学技术,工具理性,市场经济和官僚政治等条件,这些条件不可避免地瓦解了传统生活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诞生的个人生活具有人类社会从未出现的自我选择权。个人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自由是个人不受人为干扰和阻碍消极自由的趋势。根据本文的例子,在恋爱中单纯追求这种自由你会承担分手的风险,就算步入婚姻,你的生活也不见得有多幸福。站在更高层次,如果集体每个人只追求自己的原始的,自然的自由,那么这个集体存在的合理性将会受到质疑。这是笔者支持追求个人自由的主要原因,同时质疑纯粹自由作为一种信仰的自由至上。不过自然自由每个人生而有之,也有自己的作用,如果过分强调个人自主,无限依赖理性,那么国家则会走向专制独裁。只有将消极自由与涉及个人自治的积极自由相结合,才能克服这两个极端。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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