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3 阅读数:461
侯伟亮
摘 要:在我国的行政协议领域,会出现实践比理论更为发达的现象,这就会直接导致行政协议领域纠纷较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对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了理论方面的研究,阐述了现阶段司法认定标准的状况,介绍了行政协议的主体和目的,进而提出了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协议;认定标准;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27-02
行政协议在我国一直广泛存在,并且同样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行政协议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直接影响公民的权利,当今社会行政协议案件在不断地增加,由于出现很多不同的新情况,同样是为了与现阶段国情相符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对司法认定标准作进一步的了解与完善,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一、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研究
(一)研究意义
对研究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的意义在于研究标准存在的价值,行政协议在我国广泛存在,而且將会蓬勃发展,行政协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因此,研究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具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
对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行政协议部分的优化,同样能够推动行政法学纵深发展,促进其他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这些研究对我国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发展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是行政协议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
2.实践意义
研究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指导实践,能够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做出正确的判断,指导人们的行为,并且能够通过吸收与借鉴以往的经验与教训,使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加完善。在这样的前提下,能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这些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国策的重要要求。
(二)行政协议的概念
行政协议的概念与认定标准息息相关,很多学者对行政协议的概念做了相关的研究,其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学术界也有很多的争论,在新《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过多的区分行政合同与行政协议,所以笔者对二者并未作出明确的区分。
(三)行政协议的范围
行政协议适用的领域十分广泛,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适用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内部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在学术界,行政协议的范围也存在很多的观点,笔者认为行政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界限的,其限制要素与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联系,但认定标准一定要符合我国国情。
二、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协议运用十分广泛,难免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对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了解司法认定标准在现阶段的状况,然后才能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促进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下面是笔者对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现状的一些研究:
(一)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前
在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前,已有很多学者对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过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将法律关系作为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这也是一种趋势。
(二)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之后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主要还是从行政主体、法律关系、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定等要素进行单一或者综合的判断。
三、行政协议的主体
司法机关可以从行政协议的主体入手,研究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因为在行政协议中至少有一方为行政主体,但同样需要研究行政协议的主体标准。下面是笔者对行政协议主体标准的相关研究:
(一)主体标准的前提
行政协议中至少有一方为主体,行政主体是特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含但不局限于行政机关,如果无一方为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就不可能成为行政协议。
(二)主体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具有签订行政协议的权力,而除了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有了政府授权,才能够拥有行政的职权,就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协议,以此类推。
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即使协议当事人有一方为行政主体,也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行政协议签订条件的现象,所以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还需要满足其职责标准,这是主体认定标准的另一方面。
(三)主体标准的局限性
多数行政协议案件表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主体作为行政协议的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着明显的逻辑漏洞,行政主体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协议的适用范围的标准,它只是行政协议的一个特征,在判断行政协议认定标准的正确性上,只是起到了辅助的作用,而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四、行政协议的目的
(一)行政协议的目的的内容
由于国家性质与国情的不同,对于不同的国家,行政协议目的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国对行政协议的内容表述为行政管理目标或公共利益,但实际上行政协议所追求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目的。下文是笔者对行政目的的内容进行的相关分析:
1.行政管理目标
在很多案件中涉及到的协议并非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所以没能纳入行政协议的范围之中,而一些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定的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则属于行政协议。这些案例都表明了协议目的是行政管理目标。
2.公共利益目的
有很多实际案例中,目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共利益为内容的,所以说公共利益目的同样是协议目的。
(二)行政协议目的的认定依据
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市场管理、河道或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社会秩序稳定,这些类型都可作为目的认定的依据,因为它们都是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的体现。
(三)协议目的的司法认定方法
司法认定的大前提一定是能够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相关的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相关的协议,协议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需要要求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认识,防止出现一定的误差。
五、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完善的建议
(一)行政协议双方合意自治
合意是区分单方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依据,在行政协议案件过程中,不能够完全强制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这就要求在某个行政行为中出现约定协商的内容,不能是单方行政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双方协议是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的前提,同时避免在之后的案件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在法律规定中明文规定行政协议
将行政协议进行明文规定是十分理性的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分歧,避免相关人员的争议。通过合议标准认定某行政行为非单方行政行为,如果不属于规定的协议类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用主体认定标准来认定,然后再进行接下来的实质标准认定。
(三)实质标准为核心
当协议经过主体标准,难以认定时可以通过实质标准来认定。对于满足行政主体标准的协议,但是不满足法律关系性质的协议不能认定为行政协议。以后如遇到不可解决的问题,可以再采用行政目的标准辅助认定行政协议。
六、总结
为了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上文论述的司法认定标准理论、研究现状,以及行政协议的主体和目的都需要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了解笔者在文中提出的行政协议司法认定标准完善的建议。
[ 参 考 文 献 ]
[1]韩宁.行政协议判断标准之重构——以“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为核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1):72-84.
[2]梁凤云.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4):27-39.
[3]于立深.行政协议司法判断的核心标准:公权力的作用[J].行政法学究,2017(2):36-53.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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