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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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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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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05 阅读数:510

沈栩

摘 要:目前我國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发展时期,刑法立法需要随时代转变法益观念,只有增强调控手段,赋予刑法机能,才能令其真正发挥出治理社会作用。本文主要探究社会转型时期的刑法立法思路和方法,希望可以为构建以刑法为核心的成文刑法体系和递进式无缝衔接制裁机制奠定理论基础,严密我国法网。

关键词:转型时期;刑法立法;思路方法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54-01

我国多次对刑法进行修订,立法活动相对频繁,又由于刑法立法对社会利益关系具有一定的调整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对于刑法立法的思路和方法要有明确的设计。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刑法也应转变立法观念,增加新的调控手段,给予刑法新的功能,令立法思路更加科学,使其可以不断参与社会治理。

一、能动立法

我国刑法能够合理指出危害社会的某些行为的犯罪本质,只有当这种行为危害到社会和人民之后,刑法才能启动,这种刑法立法思路起源于前苏联,是实施立法犯罪质与量的有机统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时期,这种立法思路已经无法与时代要求相适应,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转,因此立法者要采取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立法思路,将保护宪法价值作为导向,明确指出不可容忍和忽视的行为,并对其制定针对性罪刑规范,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例如,我国刑法中对抢夺、盗窃他人财物以及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只有当这些行为标为严重或达到一定金额数量后,才会追究社会刑事责任。在能动立法思路下,基于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益,对于盗窃或侵占他人财物数量很小的情况,也应给予刑事追责,如此才能保证刑法立法更具务实性和合理性。

二、理性立法

刑法并不能作为保证社会安定的最佳方式,只有针对特定行为和目的执行刑法,才能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以立法者应以人民群众的理性诉求和社会时代发展要求为主,进行科学理性立法。立法者可以对刑事制裁进行科学评估,防止某些人滥用立法权,促进社会关系稳定,例如对于侵犯他人安宁权等行为判定,要综合考虑民事赔偿和行政法规。除此之外,立法者对于刑法立法比较推崇早期化、抽象化和法益稀薄化,但是这种立法思路和方法会增加危险犯罪分子、预备犯罪群体和未遂犯罪人群,对刑法发挥治理社会的作用极为不利,所以立法者必须坚持理性立法,将法益保护作为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依据[1]。

三、多元立法

我国当前刑法调控手段有限,主要以监禁刑为主,例如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非监禁刑种类较少,财产类刑罚措施不甚灵活,而且收容教养和强制医疗等保安处分措施适用面范围狭窄,与当前的转型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协调,所以立法者在进行刑法立法时必须坚持多元化立法,推动刑法立法与转型社会的具体需要相适应。多元化立法主要表现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层,将犯罪类型和相应刑法制度相匹配,它不使用统一犯罪概念对罪犯进行衡量,而是根据罪犯的犯罪行为轻重进行区别对待。在多元化立法的要求下,立法者可以考虑增设非监禁刑种类,增加保安处分措施,将刑法与社区矫正衔接,减少犯罪行为人的未来再犯罪的可能性。

四、修改刑法法典

立法者在制定和修改刑法法典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现状对其内容进行整合和修改,令刑法可以与轻犯罪法相互补充,保证刑法法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密性。对于扩大刑法法典规模,立法者需要在法典中增设因侵害他人权益而造成实质性伤害的为重罪,提高法典对于违法行为的明确性,强化刑法立法的稳定性,缓解滥用刑法等刑法压力。

五、制定轻犯罪法

我国社会正在不断进行转型发展,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和和人民安全,刑法也应随之变化发展,刑法立法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同样也是一项需要时间和社会群体共同努力的重要任务。轻犯罪法可以作为刑法法典的补充,将具有一定危险性或具有危害社会群体可能性的犯罪行为、人群纳入监控范围,在明确其具体犯罪内容后,需要结合刑法法典和社会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并将其影响社会关系的罪名和重要条文保留于档案中,以此来实现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2]。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面对转型时期的发展现状,刑法立法要适应复杂且富于变化的社会关系,制定轻犯罪法,力求能够以不变应万变,极尽所能覆盖犯罪行为。对此,立法者应结合我国的地理区域环境、民族特点进行刑法立法,令刑法法典与轻犯罪法能够相辅相成,使其更加符合转型社会时期的机理,增加刑法周密性。

[ 参 考 文 献 ]

[1]丁学鹏.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分析[J].法制博览,2018(22):110-111.

[2]陈伟,熊波.刑法中的生态法益:多维转型、边缘展开与范畴匡正[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20(01):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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