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撤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阅读数:456

刘佳慧

摘 要:撤案程序的正確使用对于刑事诉讼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对其认识的不充分,导致撤案在实际的使用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撤案”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原因,阐述了对刑事诉讼中“撤案”的正确认识。

关键词:刑事诉讼;撤案;错案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55-01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撤案”这一诉讼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撤案是我国司法机关侦查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能够进行的一项工作,通过正确的行使撤案的程序,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敦促其进行改过自新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撤案程序的行使,能够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的讼累,提升了对必须追诉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一、“撤案”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及原因探究

(一)“撤案”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

第一,立案的难度提升。受到“撤案等于错案”思想的影响,在立案的过程中由于过于“怕错求稳”,所以立案的难度提升,及时性也有所降低。这就导致为犯罪分子进行串供提供了时间。

第二,案件的拖结。为了确保立案的准确率,应当及时进行撤案的案件也没有转入撤案程序处理,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违反。为了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在没有进行立案程序时就展开了侦查,当案件调查完毕时再进行立案,违反了诉讼程序。或是对于应当转入撤案程序的案件,利用“不起诉”代替撤案处理,这也是对诉讼程序的违反。

(二)“撤案”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分析

第一,对于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撤案”的相关规定有所误解。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撤案这一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强调,在完成案件的侦查后,要提出包括“提出公诉”、“不起诉”或是“撤案”的决定。这条规定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件公诉案件,在完成“立案”以及“侦查”等程序后,都要进行“构成犯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的判断,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结合犯罪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决定“提出公诉”或是“不起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要转入撤案的程序[1]。

第二,对立案的标准存在误区。一些侦查机关由于害怕出现“撤案”而降低了立案的准确性,将刑事诉讼法律中的“认定有犯罪事实”提升到了“确实有犯罪事实”的高度;将“需要追究责任”提升到了“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高度。这就导致了并未进行立案就已经展开了侦查,当存在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时,就进行立案;而当没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时就不予立案。这样的过程严重违反了立案的程序。

二、对刑事诉讼中“撤案”的正确认识

(一)正确认识与区别“撤案”与“错案”的意义

对于撤案来说,当相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并没有找出相应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是由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依法判定不予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就需要将案件及时的转入撤案的程序。而对于错案来说,则是相关侦查机关故意以违背事实为依据,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认定,导致无罪的人受到处罚或是使得有罪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的行为。两者相比较来说,在本质上就有着一定的区别:撤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的范围,而错案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判定、刑事处罚的判定,在性质上属于实体法;在撤案后,并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错案则会导致无罪的人受罚或是有罪的人免除刑罚处罚。

(二)更新对立案、侦查的认识

立案与撤案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强调了“在审查后认定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要进行立案(68条)。这一规定表明了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但是立案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具有刑事责任[2]。这一过程仅仅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撤案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法》中,提出侦查是“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没有提出对侦查的目的及任务,结合刑诉法中第二条、第一百三十条等的规定,能够确定侦查的具体任务是“依法调查与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收集确实的证据并判别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偏重于有罪证据的收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查缉。

(三)把握“撤案”的使用条件以及刑事法律后果

当存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但是并不充分,或是并不存在能够否认犯罪的证据时,此案件为存疑撤案。而当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时,可以继续进行刑事诉讼;当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依照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出现了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时(犯罪嫌疑人死亡、超出追诉时效等),要进行免责撤案;当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由于危害轻微所以不构成犯罪时,要依法进行轻危害撤案;当存在犯罪事实但是并非犯罪嫌疑人所谓或是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行为时,要进行无事实或无行为撤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撤案”是一项重要的过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由于存在着对撤案以及错案的错误认知而导致违反刑事诉讼过程等行为,通过正确认识与区别“撤案”与“错案”、更新对立案、侦查的认识,才能够发挥出并提升撤案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林宇凯.刑事诉讼中的“撤案”[N].学习时报,2018-10-01(003).

[2]张书征,李如山.刑事诉讼中的撤案[J].检察实践,2004(01):53-5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