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阅读数:493
吴茂林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的转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因此探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不足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是极为必要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71-01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中存在不足
我國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领域的立法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总结并加以完善。同样,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立法不足需要认真加以分析总结。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存在着种种缺陷:立法规定过于模糊和分散,可操作性差;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核心概念问题,立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目的不清晰、不明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奖惩机制。
二、强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
(一)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目的
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个问题,立法者首先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目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握立法的核心,才能从更高层次上统领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才能增强对于具体问题的针对性。
企业的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混合的责任形式,它有着丰富的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总和,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目的是要求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国家、社会、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最终使企业不仅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且兼顾社会利益的需要,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如在现行《公司法》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但是这条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模糊,可以在其中加入“维护股东、债权人、消费者等其他主体的利益”等相关表述,这样就兼顾了企业追求其自身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双重目的,也能实现公司法与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贯通一致。
(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着性质模糊,概念千差万别,内涵不一的现状,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导致其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道德性,因此立法者在进行立法的时候要明确其中哪些责任是需要企业强制履行的,哪些责任是鼓励企业履行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模糊定位,这也是对其进行细化,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措施可操作性的前提。
(三)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的救济和奖惩机制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行为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直接的影响,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可以起到保障和约束作用。因此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立法的时候,应当建立对利益相关者的救济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作用,增强其可操作性。
比如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当前的法律并未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公益诉讼制度天然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相契合,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可以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主体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企业侵害社会责任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后,相关主体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中,将会极为有效的起到震慑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作用,从而使其更为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可以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引入奖惩机制,对企业履行不同的社会责任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或是惩戒。比如企业履行了慈善责任,相关政府可以予以表彰;企业违反了法律责任,那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四)细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导致其可操作性不强。面对这种局面,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立法者要在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中明确其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履行程序,履行结果以及违反社会责任的后果。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法律必须在实践中才具有生命力,而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保障。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应该主要强化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种形式。在国家监督方面,要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泛,监督主体多样的监督体系。
[ 参 考 文 献 ]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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