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阅读数:530
宗冠宏
摘 要:对于个人信息而言,法律的属性和范围将决定信息的受保护程度,经过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已经相对较为成熟。基于此,本文从我国个人信息法保护现状出发,分析在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措施中通过明确个人信息法、增设非法持有个人信息罪以及明确惩罚程度等方案,借助对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探讨,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法完善提供帮助。
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刑法设立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78-01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對公民个人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法,才能有效杜绝日益猖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为保护我国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法律基础。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现状分析
(一)个人信息法定义和范围不明确
根据对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内容进行分析,其中主要包含使用权、知情权及处分权等,内容相对较为广泛,定义所指不够明确。虽然我国现阶段已经逐渐提高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的重视,并作出相应的完善和修改方案,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不过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个人信息侵犯的定义和范围不明确,极易出现判断不明确或钻法律空子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
(二)网络个人信息泄露防治力度不足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造成了极大的考验。尤其是在各种形式的网络购物、社交等软件的应用情况下,使用者经常会利用个人信息在软件中进行注册,从而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可能。目前网络暴力随着个人信息的泄漏也出现日益增加的趋势,例如一些人肉搜索、电话轰炸等给公民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二、我国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完善措施分析
(一)明确个人信息公开法
个人信息范围相对较为广泛,其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大多数时候,公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已经被收集、处理,只有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个人信息侵犯案件具有范围广和周期长的特点,不仅会对其财产造成影响,甚至还会对公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个人信息刑法设立相关人员需要将个人信息法进行明确,在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强控制能力,提高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顶层设计,对于公民信息的决定权、访问权、封锁权及删除权等进一步明确,从而有效改善因为公民个人信息动态性所造成的信息泄漏[1]。
(二)加强网络个人信息泄漏的防治力度
网络个人信息泄漏主要包括信息的提供、收集和控制三个流程,针对网络公民个人信息泄漏,我国刑法中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非法出售、提供、获取以及窃取个人信息四种行为中规定,不仅对获利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窃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进行适当处罚,从而将犯罪打击做到提前化。不过以上刑法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在控制阶段利用或使用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刑法中并未提出相关惩罚标准,在整个公民信息犯罪产业化链条中,非法利用个人信息是提供和获取的源动力,其已经从最开始的获取为中心转变成利用为中心,因此在没有非法利用的前提下,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将无任何意义。尤其在网络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提供和利用已经成为多群体负责的产业链。因此在完善相关法律时,首先应该从非法利用和使用个人信息入手,刑事法律部门需要从犯罪源头出发,对信息的控制、传播以及使用等进行严格限制。对此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已经成熟的法规,并对其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改善,例如《德国刑法典》就明确指出对使用他人秘密罪行的具体惩罚。不过在进行刑法修改过程中需要对构成危害的程度进行考虑,利用他人信息在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纳入刑法体系。在制定刑法条款时可规定:非法人员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危害时,对于情节严重者应予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进行拘留处罚,并根据受害人经济、人身受害程度予以资金处罚[2]。
(三)增加非法持有公民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法说明,不具备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个人等,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无论信息的来源是否合法,这种行为就已经对公民的信息造成了“实害”。公民信息大多与其财产等有重要联系,个人或主体在非法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则可能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对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性进行细致化区分,例如在制定惩罚程度时可以按照每个公民信息所出售的份额及获取的利益进行划分,尤其是一些因为个人信息泄漏而出现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现象,需要加强惩罚程度,从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和修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并且在制定过程中还会遇到巨大的困难,因此相关人员需要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为目标不断对刑法进行完善。经过上文分析可知,在对刑法进行完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非法信息的使用进行限制,并对信息的获取、传播等环节实施管理,从而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田宇航.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9(06):98-103.
[2]刘轶.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现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7(04):75-77.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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