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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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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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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衍生犯罪的时空规律

发布时间:2021-09-25 阅读数:757

摘要:犯罪衍生犯罪是普遍的现象,并在世界范围内呈现不断增长之势,因此,要有效预防犯罪,就不能只单纯针对原发性的犯罪,而必须重点阻隔、截断犯罪的衍生。本文旨在分析归纳犯罪衍生犯罪在时空上的规律,从而为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发生,提供新的思路与途径。

关键词:原生犯罪;衍生犯罪;犯罪衍生犯罪规律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10-02

作者简介:蒋卓航(1989-),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所谓犯罪衍生犯罪,是指由此之前已经发生的犯罪而引起、衍生后续的犯罪。依照犯罪发生的顺序或源流关系为标准,凡能引起、导致犯罪发生的犯罪称为原生犯罪,被犯罪所衍生的犯罪称为衍生犯罪。原生犯罪是衍生犯罪的前提与基础,衍生犯罪是原生犯罪的延伸与发展,是犯罪衍生的结果。

世界范围内,犯罪总体上一直持续增长,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就重视预防犯罪战略研究。联合国每5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犯罪战略问题。①这里预防所谓的犯罪,重点就是针对衍生犯罪。因为,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单凭第一道防线来阻击原生犯罪就力不从心。因为犯罪总在一定时空、利用种种条件向纵深衍进,或横向衍生。如此,就必须对犯罪发生后的各种衍生规律进行研究,旨在于犯罪的背后构筑第二道防线,阻隔、截断犯罪的衍生,同时,与第一道防线相配合,为其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发生,提供新的思路与途径。

康德认为,当人的行为和选择被视为时间——空间世界中的事件时,它们必须受客观必然性的规律的支配。而当我们作为独立的观察者来解释人类行为时,我们可以把犯罪归因于诸如遗传、教育状况和环境这些因素。据此,一个人在某种情形下,可以说是不可能不那样行为,犯罪所引发的衍生犯罪亦然。

犯罪的时空规律,是中外犯罪学家早已研究的课题,我国台湾学者张甘妹在所著《犯罪学》中引用了美国、德国、挪威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资料,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对比论述。其中,还用“环境”一词代替时空概念,分为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和社会环境原因。

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包括季节与犯罪、时间与犯罪、地域与犯罪;犯罪的社会环境原因包括:经济状况与犯罪、战争与犯罪、家庭环境与犯罪、学校教育与犯罪、职业关系与犯罪、文化环境与犯罪。总之,关于犯罪的自然环境原因与社会环境原因,大都带有一定的规则性,可以被认识和概括。

一、犯罪的地域规律

它是指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相结合的空间,其规律性显然比犯罪与季节、时日的规律性更为复杂多变,但同样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微观与中观地域与犯罪的关系上看,经调查研究,总可以找到犯罪的高发区与高发点。例如,一般说来,经济贸易发达的地区、繁华的闹市区、城乡结合部等,往往就是犯罪的高发区。那些不易被人观察和监视的地段、部位,也是犯罪的高发区。而且,犯罪在这些地区一再衍生,诸多犯罪彼此之间总有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种犯罪常常成为另外犯罪的条件或导火索;一人犯罪迅速扩展至多人犯罪甚至有组织犯罪:除非采取特别手段与措施,否则短期内很难有效遏止。

我国《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曾从宏观地域角度分析犯罪与地域的关系,作过一些调查研究,并获得了规律性的认识,如人身伤害案件大体集中于从东北三省经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到云南、贵州、四川这一“长地带”上,约占全国同类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被称为“暴力通道”。又如,从云南经广西、广东、香港而后及于欧美市场的毒品走私通道,也是一种规律性的犯罪活动区域。尽管这类规律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原因也十分复杂。②

而且,犯罪及其衍生犯罪在时空的规律性方面,常常具有不平衡性和无疆界性。

(一)不平衡性

犯罪衍生数量与频率的高低起伏,总随着一定的时间、地点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变革时期,尤其是当社会发展出现某些非正常情况的时期,犯罪及其衍生的犯罪就大量上升。而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内由于工作不利、管理失控,犯罪的机遇就增多,往往局部的犯罪上升。

同时,犯罪及其衍生犯罪的起伏规律,具有潜伏的周期性和时间上的持续性。所谓潜伏周期性,就是指犯罪的高峰期并非突然出现,而是有一个潜伏期,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并表现为周期性的起伏变化。所谓持续性,是指每次起伏都要持续一段时间,长短不等。这主要是因为致罪因素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被克服。③犯罪及其衍生犯罪的起伏变化,总是由抑制犯罪的各种积极因素和导致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的此消彼长来决定的。

(二)犯罪地域的相对共性

某一类或几类犯罪在特定的区域连续、反复发生,使衍生的犯罪呈现出某些共同的类型性。肖和麦凯在《犯罪区域》一书中,展现了相当长的时间内各区域犯罪行为的不同表象,正好论证了某类犯罪总是容易在特定区域的衍生:不良行为和犯罪模式产生并在社会上传播,就像任何其他的文化和社会模式的传播一样。不久,这些不良行为的模式,就占据支配地位并塑造这一区域生活的人们的态度和行为。这样,这个区域就成为犯罪区域。例如,贫穷、外来人员和流动性导致了社会解体,犯罪与不良行为是相关的结果。当然,任何事情不能绝对化,因为大多数失业者或相对贫困的工人阶级,处于同样艰难的境地下,竟然并没有去犯罪!

(三)犯罪传染的无疆界性

所谓传染的无疆界性,是指当今的犯罪是没有省界、国界和区域界限的。任何地方的犯罪類型、方式、手段都会从一地、一国传播到另一地、另一国,国际犯罪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现今,犯罪辐射的半径更大、速率更快,跨地区、跨境、跨国犯罪更为突出。某些犯罪还具有极强的穿透性,如同原子弹爆炸的光辐射,犯罪的辐射同样有相当的穿透力。而且,坏的东西很容易扩散蔓延。犯罪的传播与泛滥,还与其隐蔽性与潜伏性有关,各种犯罪的形成,都有一个较长的潜伏过程,而从原因变为犯罪结果,还有一个机遇和条件的问题。许多表面看来是突发性的事件或案件,实际上起先都比较隐蔽,存在一个悄无声息的潜伏期,因而难以引人注意,但条件成熟、一遇机会便会突然爆发。自然,衍生犯罪既可能在原生犯罪发生的地方继续进行,也可能转移至其他的地方。这种地点的转移与否,对于我们由原生犯罪追查其衍生犯罪或者由衍生犯罪追溯其原生犯罪,很有意义。

二、犯罪及其衍生犯罪时间上的特点与规律

(一)宏观上分析,剧烈的社会变革导致犯罪增多、尤其是新型犯罪不断衍生

在特定时期,正如我国学者所指出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活力,加速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但是,剧烈的社会变革也给社会带来多重压力:第一是利益再分配的压力,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开始的,一定的经济格局维持一定的利益分配机制,经济格局的任何变化,都会使一些人得到一定利益,而使另一些人失去利益;第二是社会结构分化的压力;第三是竞争的压力,由于中国社会的改革是改革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培育竞争体制,因而改革使包括管理者在内的人都要接受别人的竞争;第四是规范重组的压力,社会转型的压力就是代价。④面对重重压力,一类人能正确对待,敢于挑战,积极化解,从而迅速适应环境、适应社会;另一类人虽然心怀不满,甚至怨气冲天,但是行动上不会挑战道德与法律的极限;还有一类人,面对剧烈变动的社会,潜伏在内心的各种欲望勃发,一旦有利可图或者利益受损,就會借机不择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且常常是一发而不可收拾。不仅如此,这些人的行为又往往具有极强的惯性与传染性,自己成为惯犯、累犯不算,还引发其他潜在的犯罪人纷纷效尤。难怪,法国学者图雷纳在《20世纪的社会转型》一文中指出:转型社会中,由于社会体制、社会与文化之间的纽带断裂,个人主义被释放出来,享乐主义恣肆,于是各种冲突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全球、国家、地方、个人不同层面存在对个体化的理解……⑤这些问题,正是导致犯罪增多、尤其是新型犯罪不断衍生的重要原因。

(二)微观上分析,犯罪衍生犯罪在时间上表现为连续性(或称续时性)衍生和间隔性(或称隔时性)衍生两种方式

所谓续时性的衍生方式,是指犯罪发生以后,接着其衍生的犯罪随即发生的情况,犯罪与其所衍生的犯罪之间在时间上没有多少停顿。例如,犯罪分子抢劫某女性之后,接着又利用对方的恐惧心理和有利的环境强奸被害人。或者当犯罪分子强奸被害人之后,害怕对方告发,于是随即杀害被害人的情况。刑法理论中的连续犯就是这种典型,所谓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简言之,连续数个行为,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叫连续犯。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中提到“连续”犯罪行为。但什么是连续犯,没有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显然,连续犯只是我们所说的、连续性的犯罪衍生犯罪方式之一,因为它只包括前后犯罪的主体属于同一的情形,而且前后犯罪限于同一罪名。事实上,犯罪与其所衍生的犯罪的主体之间不一致、罪名不一致的情形经常存在、大量存在。研究这种犯罪衍生犯罪的方式的意义在于,面对这种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的犯罪衍生犯罪方式,首先提示我们,要强调事先防范原生犯罪,因为它一旦发生,其衍生的犯罪随即发生,如果采取措施不及时,连环案件就会发生,危害结果就会加剧。其次,要在犯罪发生之后,抢时间、抢速度予以控制和打击,将犯罪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决不能让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来继续实施相关犯罪。

所谓隔时性的衍生方式,即指犯罪发生以后,并非马上会导致其衍生犯罪的发生,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犯罪分子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之后,或者选择好最佳时机之后,才引发相关犯罪的情形。例如,犯罪分子抢劫银行获得巨额款项以后,立即潜伏下来,生怕引起司法机关注意,待风平浪静之后,再与国外犯罪分子勾结,从事走私汽车、毒品,或者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等。

研究隔时性的犯罪衍生犯罪的方式的意义在于,首先,加强侦破与打击已经发生犯罪的及时性,不给犯罪分子实施衍生犯罪的必要准备时间。其次,注意研究犯罪衍生犯罪的方向与规律,加强对其衍生犯罪的有针对性的防范与控制。最后,即使由于犯罪行为过于隐蔽起先没有被发觉,但当其所衍生的犯罪刚刚显露某些蛛丝马迹时,就要立即出击,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气的机会,防患于未然。

[注释]

①冯树梁.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03.

②冯树梁.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29-132.

③冯树梁.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03-104.

④宋林飞.中国社会转型的趋势、代价极其量度[J].江苏社会科学,2002(6).

⑤[法]阿兰·图雷纳.20世纪的社会转型[A].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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