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数:444

摘要:公证抵押登记本身便有着特殊性质,同时又因为登记主体的多样化、登记数据交流制度不健全、抵押方不诚信等因素,公证机构办理业务时,在明确抵押物的权属以及确定重复抵押等方面面临很大的风险。本文针对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希望对我国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防控方面有所帮助。

关键词:抵押登记;风险防控;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53-01

作者简介:雷涛(1974-),男,汉族,宁夏人,大学,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公证员,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公证法律实务。

我国有关制度对债权的担保方式做出了几种规定,即保障、抵押和定金等。抵押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方或者第三方不转移对资产的占有,把它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方违约时,债权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折价或用拍卖该资产所得的资金优先偿债。抵押登记,也可以称之为抵押物(权)登记,是指抵押机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法定的流程,把抵押物上原有的抵押权及其变更等记录在特定记录簿上的行为。

一、公证抵押登记存在的特点

(一)所登记的财产多样化

我国相关制度对于抵押物的范围以及相对应的登记机构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所涉及的范围甚是广泛。不仅涉及了动产还涉及了不动产,不仅有个人的财产也有单位部门的财产,不仅有城市的财产又有农村的财产,有的甚至是鸡鸭等动物;而且,公证部门在平常的工作里不仅没有实权,也不能对上述物品的相关权益进行管控、备案。

(二)公证抵押登记自身在程序上的特色

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工作的时候与普通的公证事宜没有区别,都需要严格遵从程序上的要求。但是,公证抵押作为新型的特殊业务,有关的法定法规,特别是其专项管理条例中有着极为特殊的规定。

管辖。当事方申请办理公证抵押业务的,由抵押方身处的公证处受理。抵押方身处的区域被称为抵押方所在地。在我国范围内,每个公证处之间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都是平等的办证主体,不存在级别管辖的说法,比如说,我国任意城市的公证处都能够依照上述规定变成对同一抵押方的公证机构。

受理时限和证书时限。公证抵押登记在申请时限、受理时限、出具证书时限等方面对于当事方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关系着当事方的自身利益,故此,公证机构在进行登记的业务时需要特别关注相关的时限规定。公证机构对于达到受理标准的申请,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公证机构的办证时限通常是一个月(三十天),也就是说公证机构需要在受理日期开始的三十天内办结。

二、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存有的风险

(一)确认抵押物权属的难题

在公证机构进行抵押登记时,公证机构只有在当事方提供的资料审查并作必须的相关取证,认定抵押物的相关权益属于抵押方的、且没有争议及权益约束等状况的条件下,才可以出具证书。确认权属情况对于别的管理部门来说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因为这些部门本身对于抵押物有登记、管理的权限,需要确认权属时只需搜索记录即可。公证机构尽管对抵押物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尽到应尽责任,但是仍旧难以正确确认抵押物的权属情况。

(二)重复抵押的问题

公证抵押登记业务通过抵押方身处的公证机构进行管理,所以我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不得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我国各省市县的公证机构同时并存,有可能发生多个公证机构共同处理同一业务的现象;第二,抵押方所在地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跟随时间的迁移而产生变化,而使用管辖权利的公证部门也会随之产生变动。上述的两个问题中,当抵押方隐藏真相,把已经登记过一次的抵押物拿到另一个公证机构进行登记时,第二个公证机构就可能发生重复抵押登记的情况。

三、防范抵押登记风险的对策

(一)构建抵押登记内部通用网络

各省可以通过省级公证机构带头构建一套组织内部通用的网络查询系统,待到条件成熟之际,便可推广至全国范围。这套网络系统需要有以下特点:全省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可以通过设定的密码进行登录以及查询,公证机构在出具证书时将信息记录在系统内,没有网络条件的公证机构不得进行抵押登记业务。

(二)构建抵押方保证书机制

抵押方在抵押登记过程中因违反规定而遭受的惩罚比较小,所以必须对抵押方进行强力约束,實施抵押方保证书机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抵押方保证书机制就是指抵押方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以保证书的方式向公证机构和抵押权方保障遵从诚信的原则,并提供相应的真实证明材料,保证对抵押物的相关资料不做虚假陈述,不然视作违约,并向抵押权方赔偿一定的违约费用作为惩治。关于具体的违约费用,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定法规、实际情形和抵押权方的意愿来决定。当然,公证机构若是有充足的证明可以确定抵押物的权属情况时,也可以不让抵押方进行抵押保障。保证书机制的构建增加了抵押方不守信的成本,不仅有益于公证机构调查取证工作的有序进行,还有益于保障债权方的利益。

四、结语

公证抵押登记作为新型的抵押业务,本身便极具特殊性。在公证机构进行抵押登记时,权属难以正确确认、重复进行抵押等问题防不胜防,本文针对公证抵押登记中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并提出了些许应对策略,旨在为我国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风险防控方面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规章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EB/OL].http://www.dffy.com.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