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关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数:414

摘要:公证机构主要是国家专门进行成立的,能够依法对国家的公证方面的相关职权进行行使,并可以代表国家对相关的公证事务进行办理,同时能够对公证进行证明的相关活动的一种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因其具有的真实、自愿、保密等优势,对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对相关纠纷解决的相关机制中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公证机构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公证机构中需要进行承担的职能还有所欠缺,因此公证机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转型。本文主要对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推进公证机构进行改革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公证机构;司法辅助;公证职能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48-02

作者简介:廉啸天(1991-),男,本科,成都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各个地方的相关公证机构也逐渐开展了与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对接。但是,真正公证机构对司法能够参与到辅助工作中的也仅限于在大城市当中,同时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仍旧面临着先天的缺陷,再加之对同一项工作不断地深化,公证机构存在的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渐明显化,最终使公证机构无法完成与司法辅助工作进行对接。目前,最重要的是逐渐推进公证机构的改革,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分析

公证机构在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依据相关法院文件以及公证机构的实践,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参與调解,也就是法院邀请相关公证机构进入到人民法院的进行调解组织名册中,在名册中的相关公证机构可以对人民法院委派的事务进行调解,从而对起诉前所需进行的程序进行引导。经过调解可达成协议,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的给付内容以及债权关系进行明确和调解,并按照相关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

(二)参与取证,同样公证机构接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并取证。在对相关取证进行反复核查后,公证机构可以将核查的内容以及核查结果向法院出示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当公证机构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对于案件每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进行参与。

(四)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通过协助人民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核实,以及对保全财产所属人的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财产的保全,是需要提供一定担保的,而公证机构就需要协助人民法院对保全人所提交的担保书进行审查,并对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参与到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等工作,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执行中的线索以及执行标进行核实,并对查封、扣押的相关财务进行清点和管理。

二、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人员身份模糊,机构职能错位严重

在相同的地区,同一执业区域内,公证机构存在许多种体制,由于体制不同,也因此导致各个机构的追求目标不同。对公证机构的体制进行设计时,对于公证机构的行为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经费①。所有的公证机构都是事业单位体制,但是却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经费来源,这就导致两种公证机构的局面各不相同。所谓没有动力就没有压力,全额财政拨款的公证机构并没有经费来源的压力,由此就导致了这种公证机构出现多做事不如少做事,只要不出事就是本事的状况;而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想要拥有足够的经费,就必须进行自筹,因此就需要想办法工作,而且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从而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激励。总之,公证机构自身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无法有效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二)公证行业的人员短缺,流失严重

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公证人员与十年前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对于大多数基层公证机构里面只存在一到两个公证员,在公证工作人员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这使得其无法进行司法机构的辅助工作。同时,不仅公证行业的工作人员短缺状况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需求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矛盾,而且目前公证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老龄化以及断层问题也比较严重。因此,这就使公证机构无法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

(三)人员综合专业能力不足

目前,根据我国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而言,具备专业技术且有能力的人员,都会选择转行当律师,或者是进行相关司法考试,进入到国家司法机关,这就导致留在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能力不足,而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所具备的公信力也不够,从而也可能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公证机构无法真正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

三、推进公证机构改革的措施

(一)明确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身份

公证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最终得出其最主要的就是向社会提供了一种产品,而这种产品首先需要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这种产品能够具有预防纠纷以及减少诉讼的功能;第二,这种产品的出现最主要的原材料或者是依赖的载体就是法律以及法律相关文书,主要的加工工艺是采用依法公正。公证机构不是什么?主要表述为以下两点:(1)公证不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主要是属于社会组织,其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原先的公证暂行条例一直到目前的公证法,其对于公证的行政色彩一直在逐渐淡化;(2)公证机构从发展的本质上讲,其属于公益机构,根据对公证机构必须具备公信力的要求,公证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行,这样会使公证机构的公信力逐渐丢失②。总之,公证机构需要去除其行政化,并进行彻底的改革,成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

(二)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公证机构的改革不仅针对机构的社会化,同时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公证机构在去除行政化后,就会需要更多的具有专业技术条件的人才。而目前大多是公证机构的人员待遇都是按照相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的,在公证机构去除行政化的过程中,对于工资待遇如果不发生变化,就会流失大部分的人才。因此,就需要对工资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不仅是单纯的提高工资,同时还需要进行奖罚机制、多劳多得等机制对员工的待遇进行有效的提高,从而使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提高③。

(三)调整公证机构,撤旧补新

公证机构需要进行调整,对已经不具备执业能力的一些公证机构进行撤销,并成立新的公证机构。由于现在公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拥有编制,而编制就是许多利益的代表,对于许多已获得利益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就会对自己获取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如果对公证机构的编制直接进行取消,这就会触碰到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抵触。所以,为了使公证机构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就应该对目前的公证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保留,对于不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通过成立新的、符合要求的公证机构对撤销的机构进行填补。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证机构对司法机构进行辅助,是其进行再次发展的机遇,公证机构应积极把握这次机遇,并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地推进改革。同时,公证机构对相关司法工作进行辅助,不仅应该认真对待相关程序以及遵守相关法律诉讼程序,还应该将公证制度以及公证程序中体现出的法治价值进行弘扬,从而使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完善,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注释]

①王洪三.论完善我国公证制度[D].安徽大学,2003.

②刘培全,夏秀武,解维新等.对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认识与管理[J].中国公证,2009(7):26.

③刘沛佩,李运洪.法律解释权背后的公证受理标准改革[J].中国司法,2014(10):51-53.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