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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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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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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数:491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很多人开始参与到网络活动中。在此背景下,加大了网络犯罪等行为的发生几率,对网民的网络虚拟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民法总则》中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为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09-01

作者简介:廖煦升(1996-),男,江西新余人,江西财经大学,本科。

近些年来,网络犯罪等行为日益猖獗,使网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要求出台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民法总则》已日趋完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能有效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虚拟财产受到损失。

一、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

在网络技术的发展下,使网络虚拟财产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来,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其法律性质很难定义,给法律追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无法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目前,网民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呼声越来越高,推动了我国立法体系的改变。截至目前,我国开始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纳入到《民法总则》当中,并经历了多次修改。其中,《民法总则》中的条文表明,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归客体所有,表明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同时,也有条文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准确表明其归属问题,而是将虚拟财产中的房屋、投资、储蓄等归于物的一种。虽然这两个条文有一定的差异性,但都表明了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属性。但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两种意见的分歧越来越大,已不能满足网民的需求。因此,《民法总则》进行了又一次变动,在第三条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问题,而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物这一观点,能进一步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1]。

二、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价值

(一)为客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一定程度上,网络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具备动产和不动产之分。大多数网民在寻求法律保护时,通常是指网络货币和网络装备等方面的问题。这两种财产就属于虚拟不动产,通过明确其所有权,有利于保障客体的民事权利,从而获得法律保障。

第一,当网络企业在开发相应的游戏、网站时,整个虚拟的网络空间属于不动产,网络企业是这个不动产的所有者。因此,企业可以依法享有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力。同时,企业法人是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任何人不得对其虚拟财产进行侵犯。

第二,当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使用、占有、处理等操作时,实际上使用了网络企业的虚拟财产。之所以不构成财产侵犯,是因为用户与企业达成了一种债权关系,用户对其自身范围内的虚拟财产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属于债权保护。

第三,当用户在网络中获得虚拟货币、虚拟装备、房屋等,这些都称之为虚拟动产。而这种财产也是用户与网络企业达成的一种债权关系,从而在网络中获得物权。因此,用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理等权力,并同样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二)为网络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当用户进行网络活动时,常常会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来获取利益,比如在京东、淘宝等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但这种交易模式也经常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虚拟店铺的财产问题。当对网络店铺进行交易时,需要得到平台的认可,才可执行下一步操作。但由于网络店铺没有存在债权关系,而是一种租赁关系。当网络店铺具备物的属性时,网络企业可依法享有所有权,在与用户进行交易活动时才具备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力,双方才能真正形成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存在债权关系,并利用债权法进行保护。因此,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活动时,应认清是否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有了所有权才能享受全债权保护,而没有所有权只能形成租赁关系,其法律范围有限,从而保障网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2]。

(三)为网络财产继承提供法律保障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专家学者就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激烈了争论。而实际上,这种继承问题还是应该回归到网络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当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属性时,用户会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财产来享受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力,当然也包括财产继承。

对于上述问题,在处理网络货币、网络装备等虚拟财产时,有比较好的效果,但在网络店铺的处理上还是会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在处理网络店铺的继承权时,与处理转让权是相似的。都需要确定用户是否存在债权关系。一旦存在债权关系时,可对店铺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租赁权、经营权等进行继承,但并不能继承其所有权。因此,继承人可在法律范围内寻求保护,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三、结语

现阶段,我国网民的数量在快速增加,保护其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性,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网民创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因此,要求网络客体认真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并在《民法总则》的范围内寻求法律保护,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佳颖.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其民法保护[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05):87-90.

[2]朱雪影.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D].安徽财经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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