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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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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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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09-04 阅读数:550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和通讯的高速发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模式不断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相比普通诈骗行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更加广泛。当前,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滥觞,司法不断加大力度围剿电信网络诈骗,力图清新电信网络空气。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争议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量刑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34-01

作者简介:钟柯昱(1993-),女,四川自贡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一、电信网络诈骗概述

2016年,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3万起,同比上升49.6%,为群众挽回损失25亿元。电信网络诈骗在我国目前并不是一项独立罪名,它是《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中的一种特别的可类型化的方式或手段,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现代发达的电话、网络平台或电子信息等非接触性的方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国家对该类犯罪的重视与打击力度。但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二、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困境与措施

(一)社会管理缺陷:头痛医头,过度倚重刑法的威慑作用

刑法因为其严厉性和强制性对于预防和控制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但不是所有的不法行为都适宜用刑法来威慑。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刑法之最后手段性的说法,认为刑法规定的法律效果系所有法律规范中最为严厉,而具痛苦性、强制性与杀伤性的法律手段。所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还应当考虑造成它屡禁不止的其它根源。

首先,网络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这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起因。2016年9月23日,六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填补信息安全的漏洞。但同时,应逐渐推广网络实名制,通过实名上网确认身份。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制,要求网民在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接受身份认证,在经过验证后方可以代码替代真实姓名留言。这样,有助于打消不法分子通过隐藏身份或伪造身份来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因此,对于电信网络诈骗,除了运用刑法来定罪处罚外,还应运用各方面的社会管理措施来综合治理,树立防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单单是哪个部门一家的事。

其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逐渐成公司化、组织化的特点,人数众多且多为共同犯罪,使得抓捕更加困难,单靠公安机关一方难度大。因此,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蔓延,必须在合作与协作上下功夫,不能仅仅依靠刑法的威慑作用,还应大力构建和完善合作作战机制、联动协作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切实提升整体作战、共同打击犯罪的效能。同时,针对此类犯罪新动向、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着力提升打击能力水平。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立法方面比较滞后,存在很多缺失。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并且司法实践中,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都是以诈骗罪定罪。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0-2016年电信诈骗案判决罪名列表来看,综合462份判决书的判决(含数罪并罚)情况,其中有419起是以诈骗罪来定罪,可见诈骗罪(含未遂)仍是定罪最多的类型。有33起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11起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10起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余还有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可见,电信网络诈骗往往还触犯了其它法益,因此还应充分考虑与其他犯罪的关联,考虑犯罪的罪数与竞合问题,所以应尽快弥补相关立法的不足。

其次,量刑方面,一般也是比照诈骗罪的量刑幅度。因此应当尽快出台此类犯罪的量刑指导性案例,填补量刑的空白。目前,只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但是具体的量刑规则并没有细化规定,量刑指导意见也没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块的具体规定,这不利于法官在量刑时把

握,也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这对于司法公正是非常不利的。指导性案例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引导性。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审判指导,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个案的司法公正,并且如此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参考文献]

[1]李运才.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关系[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5):34.

[2]张明楷.刑法学(上)(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44.

[3]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D].湖南大学,2009.41.

[4]林山田.刑法通论(上册)(增订10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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