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1 阅读数:435
建设“‘三转背景下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教授团队工程项目组
摘要:监督体系建设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实現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着眼于校情,以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内部治理为关键,以从严管理为保障,推动监督体系建设。
关键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监督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052-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教育事业作为民生之首,把落实教育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明了新时期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社会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历史使命。推进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现代化,关键的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顺利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监督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只有切实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才能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对促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改革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建成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思想和新需求,科学设计惩戒、防范、保障机制,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加强监督合力的体制机制制度,从而使监督走向日常化、常态化,推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校风、警风、学风、教风建设,确保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实现,为经济转型、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一、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立监督体系的基础
实践证明,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才能发挥权力制衡、运行有序、保障有力的实际效果。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要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系,规范依法办学行为,形成一套高效合理、监督有力的大学制度体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构建现代高校治理体系
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一个基本内容和重要条件是按照大学的组织特性和运行规律构建适宜的治理模式,创建起一套量身打造、适合国家需要与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特色的治理结构。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全国高校启动章程制定和修改工作,为大学管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章程是现代大学实现良性治理的制度基础,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制度体系的“总纲领”和“基本法”,是教学、科研等一切办学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权利来源,是加快教育现代治理的重要一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顺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大潮,以章程制定实施为龙头,明确办学方向、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和框架,真正意义上走向依法办学、依章程治校的道路,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
(二)实行权力清单制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清单制度核心是一切权力出自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实现内部权力公开运行并实现良性循环,应紧密结合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仅要全面摸清职权底数和业务事项,厘清职责权限,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五分模式”,逐步建成起科学高效的权力运行防控体系,确保学术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的动态制约和合理均衡。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信息充分公开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能够有效防止腐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及时宣传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回应突发事件,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只有这样,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提高党务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增强公开监督的效果,才能提高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公信力。
二、完善内部治理是建立监督体系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高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战略选择及各类组织管理综合改革的目标。大学负有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使命,既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要遵循自身运行规律,更应率先自觉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提高治理能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只有加快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多种机制良性配套、有效运行的格局,才能筑牢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实现自我约束和发展,依法自主办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就目前来说,行政化色彩浓厚,学术权力不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低,监督机制缺乏,成为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影响办学活力和教师积极性,对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科学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迫切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的多元自主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做到“权力放到位,角色定好位,关系理顺位”,以促进科学管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推动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一)建立互相支持和制约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中国共产党科学配置权力的一种创新,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要理顺党委的政治权力、院(校)长的行政权力、教师的学术权力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约平衡又协调运行的格局,完善党委领导、院(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党委会、院(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督办程序,积极尝试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行使学术权力的机构,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健全不同事务的决策、执行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二)构建责权利划分合理的两级管理机制
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构建以学院为核心、以学院为基础的扁平化管理结构。立足于司法警官职业院校院(校)情,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系(部)的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将经费预算、教师引进、实训条件建设、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权限下放,明晰系(部)与教务处、学生处的职能划分,形成以“微观激活、宏观调控”为特征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扩大系(部)办学自主权,激发一线教学单位的办学活力。同时,协同制定出台系(部)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监督与奖惩机制,实现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促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各项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构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办学治校监督体系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是高校的一项根本管理制度,是促进高校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建设规范化的有效措施,具有对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支持、配合和约束职能。随着新的形势发展变化,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在民主管理的增量上做文章,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民主管理和监督渠道,支持和保证师生依法履行民主权利,让教职工直接参与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能够在党政领导的决策中得到真正的体现。参考北京工业大学创新高校民主管理的成功范例,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在教代会下设立常设机构,切实保证教代会决策的执行,激发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服务院校科学决策。推进学生自主管理,积极探索学生代表参与院校决策的机制,扩大民主监督,使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各项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
三、从严管理是建立监督体系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管理监督教职工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关键所在,是建设一支过硬教职工队伍的重要保障。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从严治党治警,全面推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党的建设,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勇气,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助推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助推全面小康、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一)坚持用铁的纪律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
中国共产党历经千锤百炼,由弱小到强大,从苦难到辉煌,一大法宝就是有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干部教师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纪律部队,自然有更为严格、苛刻的纪律要求,也是管党治党、管警治警的必然要求。从严管理就要全面地严,既始终扭住“关键少数”不放松,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把所有教职工纳入管理范畴,又要针对“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教学型干部和行政型干部特点,采取差别化措施,提高教职工管理的针对性。要始终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坚持组织人事回避制度,加强干部任前把关,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要加强教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着重加强干部教师党性修养,教育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党史党纪,不断打牢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督促干部教师时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真正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体现对教职工的严管和厚爱。
(二)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充分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置方法,避免小错酿成大祸、违纪走向违法、一般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及时谈心提醒,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对违纪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尺子,综合考虑知错悔过态度,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要坚持问题为导向,综合利用考察、审计等成果,加强对群众口碑的了解分析、对信访案件的分析梳理,对各种渠道反映出的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组织函询,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进行诫勉,经常打好“预防针”,增强干部“免疫力”,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要认真落实问责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加大督办、反馈、整改、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形成倒逼机制,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利器作用。
(三)坚持不懈正风反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强调要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一方面,锲而不舍查纠“四风”。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紧盯重要节点,紧盯重要环节,緊盯“关键少数”,对“四风”问题一抓到底、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应对“四风”新变种,密切注意“四风”新表现,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问题,让“四风”无处遁形。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从严查处问题严重、教职工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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