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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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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1-08-22 阅读数:439

韩凌宇 张佳

摘 要:随着城市公安机关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使得犯罪空间缩小,犯罪分子逐步将目光投向了巡防力量薄弱、防控措施较差的农村地区;给农村地区的治安防控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农村地区盗窃案件中,根据农村地区特点,不遗余力,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案件,有效的打击处理犯罪分子,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盗窃;特点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19-01

作者简介:韩凌宇,男,汉族,宁夏平罗人,本科,任职于宁夏平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鉴定;张佳,男,汉族,宁夏银川人,本科,任职于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鉴定。

本篇文章,结合笔者日常工作、及办理该类盗窃案件所积累的经验,浅析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发案具有季节性

农村地区盗窃案件多见于春秋季农忙时节,地区百姓忙于春播秋收,无暇顾及家中财产保护,致使住所处于不设防状态,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而根据季节的不同,以及受到市场供需的支配等因素,农村地区盗窃案件呈现出多样化;比如春秋季农忙期,多见于入室盗窃;夏秋季丰收期,多见于盗窃粮食作物,冬春季临近过年,多见于盗窃牲畜。2017年年初至今,平罗县辖区农村地区系列盗窃牲畜(羊、牛,鸽子)案件,系列盗窃水稻,小麦、枸杞等粮食作物案件,系列“搬家公司”式盗窃案件等,盗窃案件发案季节性明显。

二、农村地区盗窃案件具备区域流窜作案特点

以平罗县为例,由于平罗县地处宁夏北侧,与周边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他市、县区地区接壤;辖区内京藏高速、石银西线高速、109国道、302省道,滨河大道等交通路线相互贯通;周边各市县的犯罪分子可以轻易渗入平罗县辖区农村地区。其次因为犯罪分子在平罗县辖区农村地区作案,异地销赃不易被抓获,降低作案风险。2017年10月,平罗县辖区姚伏镇、黄渠桥镇等农村地区频发盗窃牲畜案件,我局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实施盗窃后,逃离现场通过辖区内滨河大道、109国道返回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五原县家中;并且在作案后返回家中途径,将盗窃所得牲畜沿路便卖,致使后期追赃行动困难。

三、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

就平罗县辖区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现场分析,目前从作案手段来看,在农村地区多发性侵财犯罪,盗窃案件占比例偏大;并且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由于犯罪流动性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多具备交通工具,在白天作案有“白日闯式”入室盗窃、溜门入室盗窃、盗窃等作案手段;在夜晚作案,采取翻墙入院、撬损门锁和盗窃牲畜等案件。

四、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犯罪手段呈现专业

近年来,城市地区犯罪逐步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流窜化等特点,同时在农村地区盗窃案件中,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升,致使很多侦查措施也在不断的暴露,借此漏洞,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相应提高。比如在农村地区以往的盗窃三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案件中,由作案手段以推车盗车为主;逐步出现使用专业作案工具作案过渡;比如使各种类型改锥撬别工具,以及利用四维子内改变接线线路盗窃车辆等犯罪手段;犯罪分子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作案时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只需短短的数分钟。在农村地区入室盗窃案件,据大量现场勘查反应,戴手套作案数量增多,比起传统型盗窃手法,专业化程度提升。

五、农村地区未成年盗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2017年7月中旬,平罗县黄渠桥镇一商店店门被撬,商店内现金及商店内部分食品被盗。经侦查走访、现场勘查等措施,查明该案件系未成年作为。案件侦破后,嫌疑人均被抓获,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并且为团伙作案。该案几名嫌疑人父母均离异,平日无人管教,长期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的有效教育和管理,长期独处无生活保障,又长期迷恋网络游戏,致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该类盗窃案件,高发于寒暑假时期;该时间段内,学生在缺少校园规则的管束,假期闲暇时间迷恋网络游戏,以及不健康的娱乐、交友方式,结交不良群体,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容易做出违法的事情。

六、农村地区侵财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

隨着外出务工青年人员的增加,及年轻人婚后新居多以县城为主,致使农村地区家庭留守者多以年迈的老人及体弱的妇女为主,该类人群日常防范意识较为淡薄,安全防护能力较差。发生侵财案件受害人担心打击报复,人身受到伤害,只好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报警。

现阶段,我国刑法仅仅以数额较大来反应的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构成盗窃行为,并排除了盗窃数额虽小,而实际社会危害性却很大的情况。这是不科学的,任何犯罪的本质特征都是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有的盗窃案件财物虽小,但引起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笔者就日常工作中所见,所闻,浅析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特点,为该类的案件的防护作为参考。

[ 参 考 文 献 ]

[1]吴大华.盗窃罪的惩治与防范[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

[2]孟小平,韩均良.现场勘查技术的现状和发展[C].第二届全国现场勘查技术交流会论文集,2017.

[3]刘宏斌.当前我国盗窃犯罪的现状及治理[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

[4]张玉.对盗窃罪几个基本问题的探析[C].2005年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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