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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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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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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组织的现存问题和发展规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0 阅读数:549

摘 要:在当今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目前社会中介组织仍存在管理落后、信任危机、官方色彩浓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了更有效更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治理和完善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使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到实处。

关键词:简政放权;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规范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34-02

作者简介:任艳茜(1994-),女,汉族,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社会中介组织出现的原因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决胜时期。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之处成为重中之重。

简政放权,就是给政府“松绑”,精简政府机构,下放政府的经营管理权。加快行政体制改革通过科学的指导和法律法规的成熟完善循序渐进地推进精简政府的机构,将经营权下放给企业。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在市场主体上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以及全社会的创造力。①这时就需要一个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一个政府和社会的缓冲带,避免出现真空层,社会中介组织就随之出现。

二、社会组织的现状

(一)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

国务院持续推进的简政放权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将依附于行政审批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它能够通过行业协调、信息沟通、资源整合等手段让市场资源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配置。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调整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体系中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行业。

(二)社会中介组织的特征

社会中介组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法成立的,有其独特的法律性质。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社会中介组织不是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和附属部门,不具有行政权力。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性,能够独立自主的承担各种体制内外的事务和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都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组织,通过对自己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进行合理地运用从而达到服务社会的效果。

三、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本届政府向社会大众发放的一大红利。政府要从社会各种事物中抽离出来改变大包大揽的局面就需要社会中介组织的帮助承接一部分政府事物帮助政府减压。然而在执行中部分以简政放权为名义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事项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手中之后出现了更多严重的问题比如为了谋取私利拖延时间,高收费,程序乱等,极大损害了简政放权的公信力,对冲了行政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不管是对政府自身改革还是市场的经济秩序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阻力。同时将行政机构的一些审批权力下放给了社会中介组织手里,使得原本不具有行政权力的中介组织蒙上了政府的面纱,产生了钻法律空缺的现象从而滋生腐败的空间。

(一)官方色彩浓重

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所掌握的行政审批权也一起下放到了这些有着“二政府”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手中,市场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的时候仍然要面对繁琐复杂的审批手续和程序。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依然过强,政府对中介组织的干预过多,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最大问题和最大的阻碍。

(二)法律规范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少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责任等规定的还不够明确,在市场准入方面和权力行使以及事后维权等方面都缺少法律根据,这种现况就使得有很多不合理的制度有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三)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社會中介组织目前缺乏一个标准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和事后维权方面都有所欠缺,使得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强。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我们目前社会中介组织存在为了谋取利益而擅自操作做主的现象,大大损害了简政放权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

为了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运作,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能力取得社会大众的信任,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效应。让政府更廉洁,让人民更满意,让社会更和谐。

(一)增强社会中介的独立性

增强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减少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是社会中介组织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要明确社会中组织的性质,社会中介组织没有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用于沟通政府和市场的中间桥梁,避免出现真空层。最大幅度地减少政府对小微事物的管理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能动作用。让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职能,让每个部门各司其职。

(二)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

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复杂,业务范围广,服务人群多,这些情况都加大了管理社会中介的难度,加上遗留的历史问题和起步较晚的客观原因,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又少,这些问题就要求我们抓紧建立和健全中介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用法律的手段全方位地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合法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中介对政府的依赖性。只有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建设才能使得其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转变管理方式

为确保社会中介组织的长远发展,落实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准入制度迫在眉睫。有关管理部门还应制订社会中介组织统一的服务理念和行为规范准则,实行执业资格的审查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在体制上统一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规范。要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持证上岗制度,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以为中介服务的水平。只有强化其自身的建设才能确保将政府工作承接的好。健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交流分清主次责任。社会中介组织也要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管体系,增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自我检查,推进公平准入原则。积极实现阳光运作不进行暗箱操作。社会大众要对社会中介组织自觉主动地进行监督,当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时候要积极指出并且帮助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各行各业的有关部门也要运用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监督中介组织的运行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按照法律标准、执业标准和行为守则从事中介活动。

五、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意义

我国目前处在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社会中介的发展改革必须要配合我国现行体制改革的需要,优化社会中介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工作流程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机构管理。突出落实责任制,确保权责统一。

必须要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准入、运行、维护、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完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全方位的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是对政府角色转变的重要支撑,适应了目前改革“全能政府”向着“有限政府”发展的政策落实。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解放政府事务的重要保证。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政府既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该管的事,又要“放”好由市场自由发挥的事务,使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在实处。

[ 注释 ]

①李立国.关于简政放权如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N].人民日报,2014-09-29.

[ 参 考 文 献 ]

[1]郭国庆,陈凯,焦家良.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1):47-50.

[2]陈思诗.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角色和作用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7):202-205.

[3]张鑫.国家创新体系中现代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机制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

[4]周耀虹.改革发展:社会转型时期中介组织的作用与影响[J].天府新论,2004(5):91-96.

[5]何星蓉,李菲.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科技信息,2010(6):249-251.

[6]汪杰.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的把握[J].招标采购管理,2016(8):20-21.

[7]张超.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06(9):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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