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数:363
摘 要: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进程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走在大街上,标志随处可见。标志,是品牌的形象象征,我们往往能根据某个标志去联想到相应的品牌。而标志设计则是一个完整标志的根基。从标志设计的基本内涵出发,了解目前标志设计的特点,以及对企业所带来的利益,并结合当前我国存在侵害标志设计的有关问题,针对性加强对标志设计的刑法保护,重视标志设计的品质,健全我国对标志设计的刑法保护机制。
关键词:企业标志;设计特点;刑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J5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51-02
作者简介:徐怡(1994-),女,汉族,浙江宁波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企业标志设计,设计师将不同的色彩、图案和形状等相结合,引人注目,直观地或隐含地向消费者表达,使消费者容易区分不同企业的标志。或是设計师将具体的事物或抽象的理念等用特殊的方法将其表达出来,使消费者看到这个标志,自然能联想到该企业,从而产生对该企业的认可。它也会随着企业的成长,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曾有人断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的所有资产烧光,可口可乐凭着其商标,就能重新起来”,可想而知,企业标志设计的重要性。
(一)企业标志设计的特点
第一,识别性。设计中最需要突出的特性。标志的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和归属。商业标志更应如此,既需要自身企业所具有的特点,彰显企业的发展理念等,也要容易识别。现在标志随处可见,更应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
第二,显著性。在设计企业标志时要易识别,自然就要显著,要夺人眼球。因此色彩要强烈醒目,与此同时也要简练、概括地表达,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第三,独特性。企业标志设计应是具有创造性,能区别于其他已经注册的企业标志,避免雷同。企业标志突出企业本身所具备的特点,个性越鲜明,给消费者视觉伤的感官越强烈。
第四,审美性。企业标志的设计要富有美感,它不仅是一种符号,更是企业的象征。它胜在以小见大,以偏概全,更具有代表性,更突出企业设计的形象化。而所谓的美感则应以广大消费者的审美作为评价。
(二)企业标志设计对企业的发展
首先,企业标志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名片。在设计中以识别性、显著性等具体特征向消费者展示其形象和信誉,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印象,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进而扩大企业的产品销量。长而久之,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同感,也会使其形象和信誉更为良好。
再次,企业标志利于企业之间进行良好的竞争。企业标志是企业打开市场大门的试金石。优胜劣汰是企业互相竞争所固有的规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永占鳌头,既要用推销、营销等价格竞争方式,也要采取通过商标、品牌知名度等非价格手段。同时,企业依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勇夺商机。
最后,企业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企业标志是凝聚着企业领导与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由于企业标志具有长期性,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其经济价值不断增长。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重视企业标志的的特殊作用,亲民的企业标志,更容易使消费者对该企业及其产品留下深刻的印象。当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也更倾向于该商品或服务,促进产品的销量,提高企业标志的知名度,巩固市场的地位。
判断企业标志设计是否侵权是关键环节。对于企业标志设计的侵权,主要的争议标准在《商标法》中规定的“相同或相近似”,考虑企业标志的显著性和识别度,相关公众对其是否会对其来源产生误认,即企业标志设计是否存在“混淆”。混淆企业标志设计,不需要企业标志设计的权利人去证明消费者被误导,而是侵权人证明对用在自己企业的标志设计是否与该驰名的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在正常的经营中,消费者对“假冒”的企业标志产生误认,若该企业的产品存在瑕疵,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正当企业标志设计权人的生产销量,进一步地击垮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一)企业标志设计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标志设计的刑事立法保护力度不足。当标志设计作为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时,目前我国刑法对其受到侵害的处罚规定只有假冒专利罪,并且规定的最高有期徒刑为3年。而且对此侵害引发的实施侵犯标志设计、销售标志设计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相对于此,当标志设计作为商标时,我国刑法则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了系统地规定,包含非法利用、销售等方面,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配置了7年的最高有期徒刑。相比较而言,专利侵权犯罪在罪名覆盖和刑罚处罚力度上与商标侵权都是不可比拟的。因此,可看出当标志设计作为发明创造时,即视为专利,所受到刑法的保护力度鲜明不够强大。
其次,标志设计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突出。“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行政出罪”等这些问题将会减弱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法机能,从而阻碍在实践中对刑法的施行。在标志设计的保护执法中,以罚代刑也必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以罚代刑的方式可能使涉嫌犯罪的行为逃避刑法的追究,行政处罚掩盖原本的犯罪行为,即行政处罚明面上对此作出了交代,是事实上却阻碍了刑事司法权的正常介入。这也会助长犯罪人的气焰,直到能够规避刑法的处罚,对他们而言,行政处罚不过尔尔,这将会导致我国努力所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崩塌。当然,这也会导致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力进行怀疑,模糊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产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错误评价。以罚代刑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所造成的危害难以想象。
(二)企业标志设计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首先,统一不同法律之间的适用标准。刑法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核心法律,同时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对标志设计的保护所做的规定各不相同,这样会导致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标准难以统一。对假冒专利罪进行细化,或增设假冒企业标志设计罪,使这一罪名更具体明确,同时也要加强不同法律之间的沟通,使法律与法律之间更为适应时代的变化,更为保护企业标志设计。
其次,追究企业标志设计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推荐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战略部署。首先,在企业标志设计保护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执法人员的资格限定和对法律的基本认识。再次,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如果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不进行刑法处罚,执法人员应当说明原因并详细记录在案,如有必要,这有助于后续在监督活动中,展开调查并有案可查。最后,涉嫌罚罪,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法责任。
最后,提高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养。在诉讼中,法律职业者即包括律师,也包括检察官和法官等。只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才能将“纸上的法”变为“活法”。那该如何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和专业化?第一,通过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让律师准确认识对企业标志设计侵权的界定,从而从根本上抓住标志设计保护的重点。第二,纠正审判人员对标志设计侵权的认识偏差,不能仅仅看标志设计的“表面”雷同度去确认是否侵权,应以整体的观点去看待标志设计的侵权,全方位地保护企业标志设计。
企业标志设计,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提高市场竞争率的无形推动力。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品牌、一个企业、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标志的设计,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社会上,所带来的效益的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紧随时代的步伐,让刑法的机能在标志设计的保护中应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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