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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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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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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制约权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11 阅读数:524

摘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是指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用法律来约束掌权者的言行,要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关键词:法治;权力制约;法律权威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72-01

作者简介:陈静(1993-),女,山东日照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在之前闭幕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权力与权利有很大的区别,权和力是同义词,用在政治上往往指通过说服力或威胁力量支配别人意志的能力而言。既然权力是一种威胁的力量,就很容易脱离人民群众的期望,那么就需要制度的笼子来约束它。

权力只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授权组织,他们只是某种利益的形式主体。说起权力,权力可分为政权和职权,政权是最高的强制力,职权指最高权力委任的、所体现的或由法律支持的权力,在职责范围内是一种影响力和支配力。英国思想家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论》中提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1]简单说,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权力和职责是同一问题,权力具有义务、责任的性质,行使权力意味着承担某种责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要找一种方法来制约它,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想的变化。所谓权力是一种纵向的命令服从关系中的一种影响力或者支配力,权力行使始终伴随着命令的强制,且以直接强制力来保证。为了防止政权的腐败和社会混乱,我们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权力是人为的利益,权力只有通过掌权者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众多的工作人员的活动才能实现。然而,作为权力掌控者谁又能保证他是万无一失的呢。这就很容易引起权力的滥用和不可控。正所谓“现代国家是为了服务于社会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他又对这个社会构成威胁”。[2]

孟德斯鸠说过,权力只会止步于有限制的边界,如果不限制政府的权力,那这个权力就会侵蚀每一个平民的利益,奴隶不是无缘无故就成为奴隶的。回溯历史的长河,像是被后人诟病的暴君,我们不难发现,越是握有大权的人越会造成权力滥用,对于权力的欲望可以是没有边界的。阻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制约权力。

我们要用法律的牢笼来控制权力,打造坚固的法治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用法律来约束掌权者的行为,从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不腐败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让权力在坚固的牢笼里运行。只有实行民主,才会杜渐腐败现象,最终形成不愿腐的机制。实行民主也就是必须要让民众来监督权力的运行。首先我们要认识什么是权力,为什么要对权力加以限制,权力树立权力运行必受监督的理念,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力模式。换句话说,这种模式对权力的确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如果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监督,掌权者的行为超出了群众的认知,那么必然导致腐败犯罪现象的滋生。我们必须在青少年的义务教育中培养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和并接受监督的习惯,让权力透明运行。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权力要用坚固的牢笼来制约来约束而不是形式上的纸糊的牢笼,就必须用法律来给权力加以限定,让权力在合理轨道上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合理、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法治建設为杜绝犯罪约束权力提供了契机,规范法治建设,制约权力运行,减少腐败现象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杜绝腐败的思想。最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宪法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即便是掌权者,普及法律知识,传输法治思想,让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与公权力的问题。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机关自觉培养用法治思维办事的习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行政,真正做到让人民信赖政府。

法律或许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但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途径。现如今我国正在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依法治国,保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全民守法,用法治来约束权力的运行,给权力定边界,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强全民法制意识,确保人民享有和行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基本权利。[3]

[ 参 考 文 献 ]

[1]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卢子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07.

[3]柳经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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