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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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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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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宣誓制度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1-08-06 阅读数:643

摘 要: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典型的仪式感,更重要的是培养国民的法律信仰。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表明中国贯彻依法治国这一伟大方略的决心。宪法宣誓制度应配合依法治国方针,才能发挥长足的功效。

关键词:宪法宣誓;法律信仰;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57-02

作者简介:胡双(1992-),女,汉族,广东广州人,华南理工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培养国民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可以从内而外的改善我国法治现状。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概念及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则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

依法治国理念是中国在总结过去数十年的经验教训下,经过几代人的论证形成的智慧结晶。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六大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2014年10月28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阐释依法治国路径图。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不断细化,不断深入的体现。任何一个制度的展开及逐渐深入均须牢固的群众基础及舆论导向,不会一蹴而就。

(二)当前国内的法律信仰的严峻现状

宪法宣誓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仪式,只要是仪式就会有一种追求,使公民内心深处塑造真正的宪法信仰才是这个仪式的最终使命和归宿。①纵观国内近年来的新闻热点,一系列的冤案,行政执法人员与小摊贩硝烟弥漫的战争,群众在政府门前静坐等事件层出不穷,无一不反映了国内的法治现状的冲突,国民对于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不信任。虽然经过数十年的完善与改进,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与法律体系较为发达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在法律逐步普及的同时,我国民众的法律信仰悄然发生,但究极其程度仍停留在浅薄甚至是萌芽的初始状态。相较之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选择信仰法律,客观上是基于人的理性的一种选择。②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狂信”。法律的庄严性与宗教中的神圣性一脉相承是西方的创举,但中国法律却没有这样可以借鉴的宗教资源。中国当代信仰不定、有法不依的普遍现象与此具有莫大的关联。古代以来,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③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法律信仰的培养

(一)法律信仰是法律存在的生命

法律信仰是法律存在及生长的土壤,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言简意赅地指出了法律信仰对于法律的重要性。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法律及国家机关都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在这个层面上看,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宪法的规制,并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宏图而奋斗的体现。因为法律是为人而设立的,法的价值在于服务于人。如果法律被人们所质疑或置之不理,束之高阁,而不被人们所信仰,那么法律也就丧失了它存在的意义,宪法宣誓在此则把民众的關注焦点再次吸引到宪法信仰的层面。④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价值表现更为重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在维持着市场的运行,在主导这个社会,这都建立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之上,正因人们产生了这种法律信仰,才使法律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使它具有生命力和活力。

(二)拥护宪法是衡量国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宪法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大法,其是否能够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敬畏是衡量一个民族法律素养的重要指标,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途径和标志。西方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的存在形式,运作机制和实现方式及效果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民族的历史传统,而在民族历史传统上建立起来的法制因其长久的历史沿袭和传承关系而获得了民众的普遍认同和遵从。”⑤公民对以宪法为核心,以其他基本法为基础的所有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最高纲领,宪法信仰集中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修养,全部法律的操作方式和实施效果都与公民的宪法信仰有密切的联系。

(三)宪法信仰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法治并不是国家单方面的事,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社会主体对以宪法为首的法律的信仰程度直接决定了公民的守法、用法的状况,与法律的实施效益紧密联系。竭力追求收益避免伤害是人的本能,人的行为直接受到其心理状态的支配,因而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法律行为模式的选择。因此,公民的守法、用法状况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直接的关系。

三、宪法宣誓制度的贯彻与完善

宪法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系统化的工程。社会主体中个人的举动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法律信仰形成和发展不是一个顺其自然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过程,它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养的结果。

(一)培养宣誓主体的宪法情结

制度的遵守和施行的都要以主体对这种制度的内心认同和信仰为前提,制度之所以很容易流于形式的原因在于这种制度对人的影响还不足以引起人的重视。要使宪法宣誓制度在实践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必须首先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培养他们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认同感。⑥这种信仰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形式上宣扬就可以形成的,必须将学习宪法精神和相关的实践相结合。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情结,可以从树立宪法的权威、改变权利大于法律、官员权利第一的错误思想等着手。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情结的培养是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内心认同的宪法宣誓制度只会形同虚设。

(二)增强宪法意识

增强国民的宪法法律意识,让国民对宪法法律有更透彻的认识,在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首先想到诉诸法律手段。

1.增强权利意识。就当前我国目前民众的法律素养及法律意识而言,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民众可能是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却未曾真切感受到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所迈出的历史性一步,因此大力推进普法活动,增强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宪法宣誓制度对于该制度的贯彻及落实极其重要。

2.提高国民在宪法宣誓制度的参与度。民众应参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推广及落实十分关键。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而人民作为宪法制订的主体,见证该仪式的进行会让人民更有当家作主的感受、作为国家主人的自豪感及社会一份子的责任感,让这一制度对广大民众不再只是可望不可即的“空中楼阁”,民众的参与感让其感受宪法宣誓的亲切、真实,形成对宪法的敬畏姿态。

(三)提升法治现状公信力

所有法律的制订及实施均不能违反宪法精神,因此对于宪法宣誓制度最好的贯彻方法即是依法办事,这才能切实地让民众感受到宪法宣誓制度的庄严、神圣性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只有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机关的无比坚定的信任,人民才能确实感受到该制度的神圣、严肃。

1.宪法是根本大法。法律从来都不是自足的,民众的认同才是法律的社会基础。⑦法治的含义有两重:生效的法律得到普遍的认同,而公众所认同的法律又恰恰是良好的法律。想要获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服从,立法机关需要确实履行职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使法律的正义渗透进国家在管理和服务社会方面,让公众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均能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从而建立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同理,宪法宣誓制度想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认同,即要求该制度是良好的制度,而良好的制度即是能够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合法权益。

2.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律的实施者,培养法律信仰要求服从和认可法律,从这个角度看,拥护司法机关,支持司法机关的职能行使是国家机关司法权威的体现。权威并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接近民意,以人民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这样社会公众才会将自己的心头大事放心交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正判决,公正执行,公众自然也会服从和遵守,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司法机关,和对国家机关所宣誓的宪法及法律的认可。

3.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是人民赋予权利的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忠于宪法法律,忠于自身的宪法宣誓,而且还要在法律的权限内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便民高效为出发点,积极地处理社会争端,捍卫法律,履行自己的宪法宣誓誓言。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让行政执法机关更好地管理与服务社会,进而得到社会公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这一角度来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拥护和支持也就是对于执法者所竭力捍卫的宪法法律的肯定。

[ 注释 ]

①王广辉.宪法权威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②张倍利.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启示[J].上海人大月刊,2015.02.

③冉宁,张宇龙.论法律信仰的培养[D].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02.

④冉宁,张宇龙.论法律信仰的培养[D].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02.

⑤王秀鹏.论法律信仰的培养[J].桂海论丛,2008.05.

⑥贾燕飞.对构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1.

⑦郭治国.论法律在现代社会如何被信仰[J].现代商业工贸,2011.01.

[ 参 考 文 献 ]

[1]王广辉.宪法权威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2]张倍利.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启示[J].上海人大月刊,2015.02.

[3]刘小平,杨金丹.中国法律信仰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J].法商研究,2014.02.

[4]冉宁,张宇龙.论法律信仰的培养[D].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02.

[5]王秀鹏.论法律信仰的培养[J].桂海论丛,2008.05.

[6]賈燕飞.对构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1.

[7]郭治国.论法律在现代社会如何被信仰[J].现代商业工贸,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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