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1 阅读数:409
摘 要:本文以汕头政府日常法律工作中为例,重点阐述法制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而推出律师工作方式,总结律师在普法中的作用,首先分析了汕头市政府要重视律师在提高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同时阐述了市政府可尝试吸收律师参与维稳风险评估,最后总结了积极搭建有利于企业发展及诚信守法经营的商法合作平台。
关键词:律师;普法;法律服务;政府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25-01
作者简介:魏伟庆(1964-),男,汉族,广东汕头人,1987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广东潮星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研究方向:民法。
汕头政府日常法律工作中,大量法律工作是由法制局负责。法制局工作人员虽然大多也是学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也是精通的。但由于他们隶属于政府,是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由于位置不同,导致判断问题的角度不同,方法方式也不同,较少从行政相对人角度考虑问题。
在社会注意法治建设下律师属于重要的组成力量,律师通过法律事务的途径参与,根据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审视法律的价值,借助法律的手段调节矛盾、缓解冲突。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同于行政相对人,是一种中间力量。特别是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中,律师位置中立,容易取得各方信任,在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建议市政府可以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挑选素质好,业务精的优秀律师,组成市政府顾问团,担任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职责包括:为政府部门的各项行政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建议;根据政府的指令针对区域内的涉法、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时,会寻求律师顾问团的意见,律师可以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进行必要的甄别,从而,有效地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的是同人民群众利益、公共秩序有关的重大活动,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审批的过程中,就审批体系而言,对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展开调查,针对各项风险进行科学预测、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急预案,在重大事项实施的过程中,有效避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出现,以此确保重大时事件的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主要包括:(1)在实施重大项目之前,应该进行多方面研究。重点考虑社会就重大项目的承受力,不同群体的利益,应该积极采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2)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加强防范控制,及时化解风险,消除改革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以此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在重大項目启动前,应该先进行风险评估,将社会矛盾的被动地位转变为主动,将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从源头解决在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全面推动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逐步完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只有借助法律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够有效解决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同时还应该配备专业的律师参与到风险评估工作中,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各项风险,进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正确引导,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汕头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早,但重人情、讲关系、轻法治等不良风气在很多领域、很多人身上仍然比较突出,造成在一些领域仍面临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汕头的投资软环境。我市中小企业多,规模不大,一般都没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务部门。在经营中,企业经常会碰到一些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种涉法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现有汕头市金平区印刷商会等商会,律师有律师协会,建议由政府牵头,与汕头市律师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商法合作平台,行业企业遇到法律问题,可由律协派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可以使企业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利益,以降低企业成本。商法合作平台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一是积极为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包括上市融资,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二是律师可以发挥自身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熟悉和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三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经营活动,促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综上所述,要加强法制宣传,除了更好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外,要利用律师的工作性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我市人口结构与人员素质,特别是带有大片农村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层次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载体,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实效,夯实依法行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继续搞好“律师进村居”、“所所结对”活动,让律师在普法中实实在在地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1]朱妙春.一个律师的普法责任——联合采访活动法律援助团纪实[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9):35-39.
[2]刘复启.论律师在法治国家中的社会责任[D].东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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