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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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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虚拟货币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9 阅读数:443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交易逐渐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走向网络里,伴随而来的不仅是生产力的提高,消费模式的转变,还产生了许多新兴的支付方式,从最开始的网购模式兴起,各银行在支付层面技术支持的短暂纠结,到现如今的线上支付的全面支持,再到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新规:央行将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都能看出我们国家对网络金融安全的监管日趋严格,那么面临更加新颖的网络技术发展,又出现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是当下法律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金融;虚拟货币;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79-01

作者简介:高迩瑞(1993-),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自比特币产生之日起,人们对比特币的这一虚拟货币的身份问题就争论不断,从最开始人们意识中的货币这一合法货币的传统观念中剥离出来的虚拟货币,是否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正当性的法律身份?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比特币自身的特殊的产生方式,依靠所谓的“挖矿”也就是利用计算机进行其独特的算法上的计算,而发现其特定的身份“编码”,这一概念上的偷换是将比特币介于商品与货币之间,当下社会不乏学者对比特币这一违反了最初的劳动原则而产生的货币进行合法身份上的质疑,而比特币又的的确确是需要通过相关复杂的运算而产生得来的通过劳动力生产的物,正因为其兼具这两种特殊身份的属性,国际社会也并未有对比特币的明确的身份界定,比特币使用了大量的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在货币流通环节中的安全性,而最令比特币成为争议焦点的就是其安全性和保密性的问题,因为其独特的算法和良好的保密性,各国均无法知悉其流向,监管更无从谈起,虚拟货币也逐渐成了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贩毒,贩枪等其他不法犯罪活动更是屡见报端,那么虚拟货币真的是一堵密不透风的墙吗?法律如何能为安全的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的支持呢?

自2013年起,为了更好的进行有关比特币的犯罪监管,美国联邦政府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一种货币,次年的七月纽约州金融管理局也发布了《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s)草案》,其内容是对比特币业务从公司资格、业务行为流程规范、财务监管、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等诸多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性法律制度的设定,2016年七月一日生效的金融监管AB1326法案也对虚拟货币许可证制度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等制度运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分析美国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更多是对虚拟货币身份上的界定,以及使用方式、用途的界定。与美国自身法律特性密不可分的是,美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虽然从源头上和流通环节中和美国联邦银行产生相关交易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并未对其在网络层面非银交易能起到有效监管,只是对虚拟货币业务准入框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搭建,那么我们国家又能对虚拟货币进行怎样的规范?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联合印发了有关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非当局合法发行货币的性质,不得给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同时也有类似于美国的对各比特币平台进行备案报告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查证,报告潜在的可以的洗钱犯罪活动,并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看待虚拟货币引导金融秩序有序平稳发展。那么对于已经进入市场的比特币(虚拟货币)我们又该如何监管?

笔者认为,不论是目前的已经产生的虚拟货币还是未来将会出现的虚拟货币,仅从当前的制度来看,并不能完全满足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上的制度性需要,古语说打蛇打七寸,正是因为虚拟货币这一基于或联网产生的对互联网有极大依赖性的网络产品,立法应该更倾向于对互联网中中国境内各服务器节点的流量进行监控,需要相关技术人员对现有的虚拟货币算法进行分析总结,对其中的共性进行提取,形成规范性文件中一种对象识别的参考,对伴随的相关的交易行为进行T+1日的财产冻结审查制度,对相关方进行双向账户审查识别,对交易方存在境外账户的情况延长审查期限,对未取得审查权的境外国家账户进行取消该交易的措施。其次,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参与到虚拟货币的研发之中,早日推出虛拟货币通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语言,对于未来潜在的每一个虚拟货币进行细致的了解,并有了对相关虚拟货币股权上的权属份额,从源头上取得了一种合法的监管地位。杜绝虚拟货币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概念打着合法的旗号,进行民间的非法集资或其它法律明确禁止的金融犯罪活动。

网络时代下,金融安全领域需要面对更加纷繁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我们执法人员更敢于在新形势对新问题敢于下刀子,更应该在制度性建设和相关问题立法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论是旧有的模式还是新的思维都需要我们以更大胆更勇敢的法律思维去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稳定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 参 考 文 献 ]

[1]刘德良.虚拟货币的分类及其法律监管[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

[2]管燕婕,欧阳琛.从反洗钱角度看美国虚拟货币监管制度[J].金卡生活,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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