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5 阅读数:492
马铭悦 李格格 朱永赫
摘 要:新闻报道萦绕在生活的各个角落,新闻报道在进行播报时有可能会侵害到公民的隐私权,这将造成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二者的价值冲突将会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希望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闻报道;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88-01
作者简介:马铭悦(1997-),女,汉族,辽宁鞍山人,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电子商务法。
(一)新闻的价值和内涵
言论自由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新闻报道自由由言论自由发展而来,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主的收集、获取、了解信息和各种意见,通过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见解,拥有自主传播信息和意见的自由。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者十分重视新闻传播的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在新闻活动当中的具体体现,新闻活动在组织和开展的过程中,不能干涉公民的民主权利,新闻自由以言论自由为基础,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延伸,但新闻自由属于民主的范畴,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个因素构成,对人类的认识和社会发展作出相应的报道。
(二)隐私权的价值和内涵
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二者都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产物,属于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我国的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二者发展并不和谐,报刊媒体将自己定位成主流媒体的喉舌,而现在的舆论监督作用没有被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不重视对于人格权利的保护,像隐私权这样的权利很多媒体不能够对其进行充分的认识,所以在实践过程当中,需要实现新闻媒体自由权与隐私权的协调发展,不仅让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更需要借助主流媒体,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二者也存在着很多固有的矛盾,新闻媒体为了尽可量的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和精神需求,将报道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有时会直接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新闻自由报道隐私权的冲突。公民的隐私权与新闻报道也存在冲突,在实际生活当中,有很多典型的例子,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协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很多学者和专家将言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但是,笔者认为,公民的隐私权更为重要。因为在任何社会当中,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并非绝对的,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并且受到保护,言论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隐私权已经上升到对人格和社会的尊重,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综合分析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建设法制社会,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闻采集
在新闻报道之前需要对新闻素材进行搜集、整理,为了使新闻报道更具有独特性,产生轰动效应,很多新闻单位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新闻内容进行采集,在此过程中会影响到公民的隐私权,其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非法闯入、强行采访、窃听、监视、窃取个人材料或者其他隐性的采访,这些做法将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对公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新闻报道
除了新闻采集的过程中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之外,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也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影响。将获取的各类信息和材料公布于众、对其他人的隐私的不当使用、未经过同意,对相关人员的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状况,进行纰漏、未经过他人的同意,公开其他人的不光彩的历史、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当中被害人的姓名,地址和足以让人辨认的特征进行纰漏的,实例报道中对材料进行杜撰,或者是造成的侵权,这都直接影响了公民的隐私权。
(一)完善民法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公民的隐私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事权利,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所以,民法应当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进行列出,对公民进行直接的保护,便于当事人隐私权受到损害时,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减少司法环节,更好的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使公民的隐私权来对抗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对自身权力造成的侵犯。
(二)完善《新闻传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在宪法和民法当中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和保护,但对于容易产生隐私权冲突的领域部门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就目前所产生的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来看,制定《新闻传播法》,明确新闻传播的自由、舆论监督的自由以及对隐私权侵犯的界限,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加大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在司法领域当中,应当加大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的欠缺,导致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依靠法律解决的手段较为缓慢,实际生活当中二者产生冲突的事件多种多样,并且十分复杂,法律规定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都进行量化裁决,尤其是一些个案中的状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复杂,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当明确自由裁量权,提高司法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寻求二者的平衡,保护新闻自由与公民的隐私权。
[1]張婷.论新闻报道中隐私权的保护[J].新闻传播,2016(06):111+113.
[2]孙晗.浅析新闻报道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J].商,2015(3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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