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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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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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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23 阅读数:489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住房需求也在进一步的扩大,为能够有效控制房价的飞速上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的“限购令”就是重要的控制手段。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限购令”进行理论分析。

关键词:“限购令”;法理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95-01

作者简介:林妍,西安欧亚学院,金融学专业本科在读。

近几年,我国的一二线城市逐渐的实施住房限购的细则。“限购令”的措施实施,主要是为了遏制飞速上涨的房价,使之能够保持在合理化的区间内。实际上,“限购令”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研究分析。

一、“限购令”的性质及法理学角度实施的需要分析

(一)“限购令”的性质

“限购令”主要是针对房屋对象而言的,这是国务院在二零一零年两次和一一年以及一三年四次遏制部分地区房价上涨现象,所颁布的限制商品房购置文件。房价的上涨需要和楼市的发展保持合理的区间,一旦出现了反常就要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加以遏制和调整,“限购令”正是为了应对当前我国的房价反常上涨的现象进行实施的措施[1]。关于房屋“限购令”性质,主要是在“限购令”推出后以通知和意见等形式出现的,从性质上来看属于民事政策的范畴,民事政策是以政策主体及民法主体为对象的,房屋“限购令”是为了控制上涨过快的房价,其手段是在房屋登记时进行限制,这就限制了登记制度民法规范性文件。

(二)法理学角度“限购令”实施的需要

“限购令”的实施是法治社会当中自由和秩序关系动态平衡发展的需要,这就和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相契合,因为自由和秩序的关系也是其基本的理论内容。民主社会当中,民事领域所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的就是自由,这就必然会存在滥用权力的风险,法律就要对此进行限制。为保护公共利益,就构成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授权,“限購令”的实施进行调控房建是不是公共利益还没有形成共识定义。而提供最好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保障公共利益的体现[2]。我国的一二线城市买不起房的人是多数,因此,在公共利益受到了侵犯的时候不受控制的房地产市场,就需要能够通过法律制度来进行调控,维护有需求而买不起房的人的利益,让房价能够回归到正常的运行轨道上面,从而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限购令”的实施从法理学角度来说,也体现了法治社会对法和谐价值的追求,即通过法律来进行实现和发展整个人类内部和谐,以及人和自然的共存。法和谐社会的目标只有通过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才能得以实现。然而,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住房是个大问题,也是我国的民生问题,只有使这一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最大化的缩小贫富差距。“限购令”的实施就能够起到市场运行调节的作用,这也是一种体现政府对社会和谐价值追求的方式,与社会生活以及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相符合。

二、法理学角度“限购令”完善发展建议

“限购令”的实施中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笔者就此,从法理学角度提出几点发展建议:

第一,“限购令”的完善措施实施。要想将“限购令”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需要注重完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的深化。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比较普通的房地产住宅,因此对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化分配是重中之重,要针对中低收入的群体实施住房补贴制度,使房租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外,政府能够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或者是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来保障机构收益,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到租赁市场,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3]。同时,要充分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扩大化,科学的分类收入群体,结合实际进行收入统计并构建审核管理方法,建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限购令”的改进措施实施。“限购令”的实施中遇到不足之处就要及时性的进行改进,在实施的执行力度上要进一步的加强。政府方面要能够将配套措施进一步的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联动以及监督能力,促使公权力制约以及运行体现出全方位以及多角度监督。注重社会公信制度的作用,使其充分发挥,从源头上控制代缴以及伪证等不合法手段。另外,要充分注重政府职能以及政绩观的转变,积极保持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平衡土地利益,规范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等[4]。避免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现象发生,充分提高预期管理能力,将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资源配置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从这些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保障“限购令”的优化,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限购令”自实施以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着不足之处,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考虑,注重法理学角度的思考,为实际“限购令”制度的完善实施以及作用充分发挥打下理论基础。希望能通过此次研究为实际“限购令”的完善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刘金鑫.房产“限购令”的法律分析[J].法制博览,2015(22).

[2]钱璐.浅析我国地方政府房屋“限购令”[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1).

[3]陈琛.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透析[J].法制与社会,2016(08).

[4]唐辉,艾永坚.浅析房地产“限购令”的性质及合法性[J].经济视角(中旬),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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