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阅读数:370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查询和利用愈加便利化,同时也加剧了公民个人信息不安全性。随着社会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权受到侵犯等事件的频发,使得我国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呼声愈加强烈。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加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问展开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4.3;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203-01
作者简介:佟润(1996-),男,北京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在信息化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一直以来的热议话题。作为公民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为分散,尚未形成专门统一的基本法,只体现在刑法、民法等个别法律中,且由于层级偏低,其量刑也较轻。对此,要想真正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还需不断加强立法,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力。
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意义上是指公民的隐私,主要包括:一是自然信息,如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二是社会信息,如家庭住址、经济收入与支出等。在信息时代,它具有价值性、可识别性和主体性特点,而信息的拥有者便是个人信息的主体,根据一些信息的内容便可判断出信息的主体。同时,它还具有一定的法律和社会属性。当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不仅会影响公民的个人生活,还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如电子商务等带来不良影响,严峻的社会现状促使我国应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式较多,而在刑法保护方面虽出台了一定的法律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难以真正发挥刑法的保护作用。
(一)定义和范围不明确
在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中,主要包括使用权、知情权、所有权、处分权等,其内容范围广泛,并且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相关的定义和解释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虽逐渐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视,并对其中的一些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正,如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视为违法,并当作犯罪处理。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尚不明确和统一,常常只是一些较为系统化的规定,这就使得在针对实际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极易出现判断失误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对此,我国在刑法中还应不断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从而增强刑法的可操作性,提高对犯罪行为判定的准确性,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泄露主体难确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公共权力对公民生活的渗透愈加深入,能够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数量也在日益增加,如一些招聘网站、网络购物平台等,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性。而在我国刑法中对泄露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教育、金融、医疗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但在实际的生活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远不止这些,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刑法中对信息泄露和侵犯主体的规定具有不全面性,一定程度上会将犯罪案件的主体范围变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此,我国还应不断扩大公民信息犯罪主体的范围。
(三)司法救济方式不完善
在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内容中,司法救济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当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便可采取向司法进行求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当下我国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的司法救济方式尚不完善,主要依靠公诉的方式,不仅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还会造成人力、时间等方面的浪费,难以达到良好的刑法保护效果。因此,在实际的刑法保护中,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完善司法救济方式,需要从公民个人意愿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有效保护公民权益的同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网络防治力度不到位
网络的普及化极大的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安全性,尤其是多样化的网络购物、社交等平台和软件的层出不穷,公民常需将个人信息在平台和软件中注册,加大了泄露的可能性。加之网络暴力现象的日益加重,如人肉搜索等,形成了风险性较大的网络环境,而我国刑法中对网络防治的重视度不够,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危害越来越大。因此,还需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力度,并明确在網络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实施有效的惩罚手段,不断提高刑法的适用性。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仅需要公民提高保护个人信息意识,还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坚实的保障,尽快制定并实有效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刑法保护方面,还需不断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并扩大信息泄露主体范围,适当增加司法救济形式。同时,还应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适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从而真正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1]徐腾.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问题探究[J].净月学刊,2017(05):101-106.
[2]吴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完善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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