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07 阅读数:385

摘 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不断进步,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也经历了几次改革,经过改革后的法学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发展,但是,在良好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文章通过对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提出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需求的矛盾以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等问题,并对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期望能够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与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现状分析;挑战

中图分类号:D90-4;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236-02

作者简介:金婧(1986-),女,云南楚雄人,云南經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昌盛,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发展,进而将法学专业推向了社会的前端,存在许多的高职院校逐渐开始建设法学学院或者法学专业。通过展开相应的调查发现,早在几年前我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就已经达到了六百多所。但是,也存在较多的学校无论是在办学的软件条件上,还是办学的硬件条件上都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因为缺乏师资力量、没有形成较完善且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也正是因为存在许多高职院校缺乏设置法学专业的基础条件,缺乏具备专业性质的师资团队,并且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缺乏硬件、软件设施,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不清,才使得高职院校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出现下降的现象。

(二)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需求的矛盾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已然进入到了大众化教育层面中,法学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与普法教育相似,学生只是对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认识与掌握,然而与法学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这就使得学生在展开相关工作时难以胜任。高职院校为了提高学校人数的数量,盲目的扩招生源而导致毕业生的数量逐渐增多,也就造成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在早期时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已经出现了危机。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现有的产品还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产品页存在紧缺以及过剩的现象,其中,紧缺的是两端,而过剩的则是中间产品。另外,我国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对于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博士存在求贤若渴的现象,并且还存在愿化重金或者给予更多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基于这样的现象的产生,引起了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需求的矛盾。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人必须要经过一个过程,也可以说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对于法学教育的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同时也是决定着法学教育的发展。但是,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存在相互的矛盾的现象,这就大大影响了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有效发展,且大众化通识教育致使学生只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却难以应付与适应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需求。另外,存在许多高职院校在师资力量以及软硬件设施上都比较欠缺,在展开法学专业的技能培训时重理论轻实践,使得学生的学习流于形式。

二、高职院校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一)法学教育的途径和层析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

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学教育时通过是采用传授知识为主的“素质养成型”的教学方式。随着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学位也越来越多,并且经过长期的发展后形成了促进与国际接轨,同时又具备了中国特色的正轨的学位制度,其中制度主要包含了法律硕士、法学学士、法学博士等学位。然而,由于因为法学教育的种类层次比较多,且每个层次的教育都具备了较明确的目标,没有形成互相衔接的形式,这就使得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途径以及层次存在庞杂的现象。这就使得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与限制,同时也给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严峻的影响。另外,因为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改变,放松了对地方开设法学教育的限制要求,但是,相关部门缺乏对法学本科进行严格且切实可操作的标准制定,从而致使越来越多尚未打得到条件的教育机构陆续开设法学本科,这就使得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二)法学人才的国际视野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时代逐渐与国际接轨,法学人才又是保障我国法治发展的关键与重要资源,便要求法学人才能够具备相对较强的外语能力,并通晓国际法律规则以及实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及运用是树立国际秩序的基本与前提,由于我国具有外向型的特点,高职院校在培养法学人才的过程中应以国际的眼光以及战略为基础,并需要充分掌握国际管理以及国际条约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因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中对于外国法教育和系统比较法方面比较欠缺,使得学生无法和好的进行、开展国际化的法律训练,进而导致学生缺乏国际视野。这就导致法学人才缺乏国际型、复合性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法治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另外,因高职院校尚未形成制度性的保障对策,且国际化的法学教育不仅成本高同时对学生以及教师的要求也很高,致使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道路显坎坷。一方面中国急需大量的国际型优秀法律职业人才,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现有的人才培养体系难以肩负此项重任,这就需要高职院校能够有针对性的对法学教育展开有效的改革与创新,进而培养出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通过进行相应的分析能够看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在制度设计上产生了割裂,主要是因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而引起的,存在较多毕业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无法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这就在极大程度上浪费了法学教育的资源,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得不到很好地发挥。而基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在制度设计上产生了割裂,一方面,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够明确,使得法学专业的教育、培养功能得不到很好地发挥,进而就影响了法学教育理念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法学专业的学生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的要求,进而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任与肯定。

三、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一)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与国家的法治发展具有直接的联系。高职院校开设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进而给国家提供大批法律职业者,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有效发展。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根据教育的一般逻辑来看,法学教育不仅肩负着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责,同时还承担着提高以及促进国民文化素质、知识水平的任务。因为法学教育专业的人才在出到社会后主要从事的职业为检察官、公证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所以,法律职业者除了需要具备法律职业知识外,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等。因此,面向未来的法学教育改革,应积极将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做到同时并举。另外,自从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对法学教育也提出了要求,向精英教育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高职院校为了给社会提供大量的法律精英人才将国外的精英教育照搬进来。然而,基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阶段、非城市居民数量众多、社会转型任务繁重的基本国情,将国外的精英教育完全照搬过来是不行的。国家的法治之路是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而形成的历史进程,进而才使得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国情相适应。所以,充分将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进行有效的结合,是促进法学教育改革理念的基本原则。

(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建立一套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体系,该体系要与法律职业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不同阶段的教育、考试以及培训制度相关。另外,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时应注意完整性、全程性以及双重性三个特点,并根据这三个特点展开相应的培养模式。同时还需要有效规划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体制,进而充分形成各层次、各类型的法学教育,建立统一的体系化培养标准以及有效衔接的体系化培养模式,形成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三)实施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战略

法律人才是国家法治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资源,法学教育在其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与意义。基于我国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战略,这就对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才能为国家培养出高质量的国际型法律职业人才是高职院校需要解决的一项任务。基于此,高职院校应全面实施国际型法律人才培養的战略,为国家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就目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而言,实施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第一,能够有效解决在现阶段中高职院校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针对性的开展法学教育为国家提供优秀的国际型法律职业人才。第二,能够充分将国内外的计量进行集中,并将国内外的各种优势进行有效地发挥,进而培养出知识水平高、视野辽阔的国际型法律职业人才。第三,能够进一步促进国际交流以及合作,充分吸收国外的优秀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职院校法律热播才培养的理念以及方法的创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有效发展,期望通过法治社会进一步保障国家的利益,这就使得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因此受到了关注,并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高职院校为了能够为社会、国家提供大量的法律职业人才,开始扩招生源导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越来越多,这就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另外,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基于此,高职院校在展开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应对法学教育现有的理念进行有效的改革、创新,积极采取多样化的培养模式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并充分实施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战略,进而使得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为我国开展法治社会带来进一步的促进与推动。

[ 参 考 文 献 ]

[1]吴然,杨敬辉.“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156-157.

[2]于军.当代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10):50-52.

[3]刘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05):142-145.

[4]徐娟.试议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4):236.

[5]张举国.西北法学教育的区域化目标改革研究——西北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04):116-117.

[6]冯玉军.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刍议[J].中国大学教学,2013(12):47-51.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