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9 阅读数:1277
摘 要:完善的法制体系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是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笔者简明指出公安法制建设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安法制;执法监督;执法质量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77-01
作者简介:胡可磊(1993-),男,汉族,河南沈丘人,河南警察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职责。因此公安法制建设就尤为重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关于公安工作的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法律制度,统称为公安法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使得执法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公安法制建设仍然暴露了大量亟需解决的问题。表现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法制工作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执法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在执法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对法制部门的依赖心理很强,期望值比较高,认为执法出现问题就是法制建设的问题。尽管领导干部法制创优意识很强,但不能高效同法制干部沟通研究执法存在哪些问题,面临哪些困难,甚至提出执法出现问题就是法制层面的问题。执法部门承担大量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范围不断扩大,难免顾此失彼,执法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执法过错没有及时纠正
能否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关键在于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行如何。以往公安机关在执法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比如出台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措施,但有的制度由于人情等各种原因最终并没有落实到位,基本形同虚设。除了少数民警因执法过错受到追究,一般性的执法过错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这就导致一些执法问题长期存在。
(三)执法理念有偏差,导致工作出现不良后果
随着法制社会建设,对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不断壮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然而少数民警却错误地认为这些因素妨碍了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由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消极思想占了上风,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以前怎么干,现在照样怎么干”。这种错误倾向导致了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刑讯逼供这样严重的违法执法现象都屡禁不止。
(四)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不能有效指导执法工作
在较长一段时间,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都是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的数量,这样硬性的任务指标和数据考核,在一定程度误导了斗争的指向,不能达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任务没完成,就将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严惩,不考虑情节轻重,这违背了执法要兼顾人性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除此之外,办案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也阻碍了当前公安法制建设进步,公安机关内部自定程序繁杂,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普遍存在的办案经费不足问题长期困扰着公安机关,乱罚款现象得不到根治。
鉴于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公安法制建设今后應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整体推进
公安法制建设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领导要给法制部门工作充分的保障支持,从人员、经费、装备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公安法制部门和法制干部大胆履行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目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机制,稳步推进法制建设工作。
(二)重视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激励制度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思想,才能自觉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民警应该时刻牢记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以服务人民、人民满意为宗旨,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对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提出复议、申辩等,应该按照国家法律积极应对,不应有任何偏见。其次,绩效考核目标要科学、明确,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计划经济下平均分配制度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延续到现在,公安机关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和激励制度仍然需要改进。对执法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收入方面都应该有所体现,这样才能扭转“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错误思想。再者,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学习培训内容应该根据形式需要进行调整更新,并采取多种形式、紧贴实战进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公安机关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中的偏差和失误严加防范、及时纠正。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在执法考评中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要重点解决。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将处罚措施真正落实。
[1]柯良栋.对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若干思考[J].公安研究,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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