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2 阅读数:550
陈亮 罗岚
摘 要: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有效的体现了经济法广泛应用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后悔制度的设立能够促进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保证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后悔制度是消费者在购物中体现对商品的知情权被侵犯的法宝,也是购物自主权利选择的有力武器,更能体现经济法视野中公平公正的交易策略。但我国的消费者后悔制度还不够完善,无法应对一些突发情况,故而本文将对经济法涵盖下的消费者后悔制度,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后悔制度设立的完善助力。
关键词:经济法;后悔制度;消费者;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99-02
作者简介:陈亮(1981-),男,汉族,山西长治人,大学本科,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申硕学习;罗岚(1987-),女,汉族,江西九江人,大学本科毕业,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研修学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贸易飞速增长,经济法在我国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引领我国各领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由于经济速度发展过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挑战,故而对经济法下有关消费者制度设立的完善势在必行,只有更完整的消费者经济法保护体系,才能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稳固我国的经济体制。其中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需要与经济法所要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一致,要想消费者后悔制度完善更快,保护措施更合理,就必须把握经济实时新政,做出及时的动态调整,保证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的互惠关系。
消费者的后悔制度诞生于商品交易的过程,也是为满足消费者平等交易而设立的法律规范,它是基于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购买选择权之上的拓展,源于最基本的经济法基础,但又高于基础经济法的研究,其研究层次较深,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故而实施起来也较为困难。复杂的经济交易模式下,消费者后悔制度被大力的提倡,很多商家都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当然是在非人为损坏商家产品的前提下进行,而商家则是必须遵照规定,对消费者提出对退款申请,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做出及时合理的处置。此方面体现在现代化网络交易平台体现的尤为明显。
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有效的制衡了各种消费者侵权现象,使消费者的选择有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在网络购物的虚拟平台中,能够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在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下的购物模式,能够帮助消费者体验商品的真实效应,以及在使用后期的功能概念,严格考验商品的性价比,从而也能淘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为消费者购物环境减少鱼目混珠的现象。消费者后悔制度成功的监督商家权利使用的合法性,对不良购物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更正行为,加强基本经济法基础应用的稳固,其实用性更高,更符合消費者近似于“先尝后买”的消费理念,促进消费经济的进一步更新。
(一)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发展趋势
经济法的主导地位由多项基本法律注册组成,而消费者后悔制度建立于经济法基础上,受保护的效率也非常高,有可能共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定和确立由多重组织机构批准,有较高的合法性和执行力,拥有国际前沿力量的发展动向,一旦经济法确定的消费者后悔制度成功,就会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认同,同时其他商家在自由交易中都需要严格遵守。通常授予消费者后悔制度合法权益的合法机构是国家内部法律制定组织,由此发起组织,共同联合。消费者后悔制度是国际化经济的创新,大力弘扬和鼓励世界对经济市场的促进发展,提高人民经济法保护,严格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条规设定,保护每一项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后悔制度的有效控制
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保护存在认知效应的高低,不同商家地区对经济法保护的标准不同,加强对消费者后悔制度掌控,更能弥补现实交易过程中的不足,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监管机制,很容易造成消费者后悔制度结构混乱,出现滥用权利的现象,其中包括消费者自身的违法行为。经济法的应用有效的制止了此类现象,用强硬的法律手段,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层层保护,具体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使得执法效率更高,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建立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保护系统平台,充分打击商品交易中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有效作用,非常值得借鉴。
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并未与经济法完全契合在一起,还存在生搬硬套的行为,因此造成了许多商业领域对消费者后悔制度并不重视,无法严格控制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嚣张气焰。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体系结构出现缺失,混乱现象严重,且在法律的具体应用上不能面面俱到,为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建立和覆盖带来巨大难题,其现阶段消费者后悔制度实施的弊端,主要是消费者后悔制度设立内容的散乱,在如今消费者购物鱼龙混杂的环境中,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在参考经济法的发展动态后,来优化消费者后悔制度的结构,提高国家消费者后悔制度建立的主导地位影响力,第一步就是要对国内的消费者交易环境形态进行充分的了解认识。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商家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需加强经济法体质的深层维权意识,除此之外需要严格注意的是,消费者假借消费者后悔制度来造成的恶意退换,例如在私自损坏商品的情况下,与商家提出退换或赔偿现象,商家自然不会为消费者的不合理退换做出处理,由此造成两者的纠纷,严重影响消费者后悔制度的执行;2.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很多内容制定存在歧义,例如在规定工作日内对产品可进行合理退换,但却未规定具体退换商品的形态和方式,造成模糊两可的现象,故而需要提高消费者后悔制度法律维护的权威性;3.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创新需大力发展,对非法滥用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商家应有严格的防控,其次还要加大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不能因商品利益损害小而对商家的维权行为不予理睬,造就了消费者后悔制度实施的进一步落后,必须要在创新理念中,填补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历史遗留空洞;4.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保护范围较窄,我国消费者后悔权从保护远程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出发,将适用范围集中于网络、电话购物等远程购物领域。而外国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范围甚至扩大到了大额商品的交易中。笔者认为,将大宗商品纳入新《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规制是有必要的。
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会根据市场制度的变化而产生变化,面临的消费环境不同,所制定的消费者后悔制度也稍有差别,例如对不同类型的商品就需要指定有针对性后悔制度,对商品为进行损害的可进行正常的消费者后悔制度处理,一旦对商家产品出现人为质量损坏,则需要消费者自己承受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还存在部分商品执行消费者后悔制度,例如水果购买,在品尝一部分后产生后悔意识,可将未损坏的部分进行退换。但无论哪种,都建立于消费者与商家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消费者后悔制度,即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宝,也是保护商家的有力手段。
(一)优化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基本构架
价值取向决定了消费者后悔制度結构在应用过程中的存在地位,通过国情的不断变化,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认知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原有的消费者后悔制度存在形式大多是私有化,而现在消费者权益公共方向发展,是一个良好的转变形态,也是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经阶段。能够有效的平衡个人私权与公益权之间经济法的关系,更有利于优化我国经济法结构,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素养,明确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价值取向,从而优化基本构架,打好坚实基础。
(二)消费者后悔制度实践与理论中的完美结合
针对常有的消费者投诉问题,和诉讼中所暴露出的客观困难,都要一对一的落实解决,杜绝形式化主义的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在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制定中,要体现出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标准,既要体现出理论部分的坚定,又要明确在实践过程的可操作性,实现消费者制度结构优化的人性发展。在消费者后悔制度的维护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标志,影响着我国在国际发展的前程,故而可吸收或借鉴国家尖端的交易模式,优化消费者市场体制内部改革,加强消费者后悔制度的理论水平与实施策略,从而不断创新我国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制度,实现优化管理。
(三)建立完善的消费者后悔制度评估机制
1、消者后悔制度评估机制的制定较为困难,政府在针对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评判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直观的参考标准,所以消费者后悔制度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确定具体的参考标准。明确消费者后悔制度的目标建立。明确消费者后悔制度在各项保护中的根本性质,注重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利益的保护,其中包括经消费者和自身法律建设的权益合法性。促进档案录入消费者后悔制度深入法律内涵准则,丰富我国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资源,保证消费者维权法律的有效归属。2、树立科学正确的经济法开发理念。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创新开发,要遵从消费者后悔制度类别的划分,挖掘消费者后悔制度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其改革完善的过程要合理遵循当地的消费观念和理性原则。3、建立完善消费者后悔制度反哺。建立服务社会文明和拓展民众消费资源合理保护的机制,研究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发展规律和运行模式。通过相关准则探究,并不断的在实践中发现消费者后悔制度的不足之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完善评估机制,满足消费者后悔制度优化过程中的需求。
消费者后悔制度结构的优化对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丰富的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内部设置,能够更加有效的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平等公正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后悔制度的服务建设,能够充分的落实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的实际应用中,并且在此过程中,也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应用意识,对消费者后悔制度进一步完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希望通过本文对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后悔制度的完善的具体分析,为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优化起到积极作用。
[1]彭斌.理性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0(8):58-59
[2]安学斌.经济法下的消费者后悔制度的设立与当代购物环境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18-22.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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