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试论划界原则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4 阅读数:407

摘 要: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使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的国家部门通过相关的协议来实现公正公平的解决,从单方面来看,一个国家确定了国与国之间的海洋边界,而且把它强加给对方国家的这种行为在国际法中是不被认可的。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87-01

作者简介:郭莉(1976-),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

一、从国际公约看大陆架划界原则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正式有效。直到2002年3月,当时,全球已经有138个国家部门认同并使用《海洋法公约》。“被称为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的公约,已经成了现代海洋法中的权威文件与主要渊源。在1996年5月和6月很多国家都认可并批准了这个公约法,很多国家都在《海洋法公约》上签字认同。

在《海洋法公约》中的第76条对大陆架的自身定义与外部界限还是提供了很多具体的规则。国际法上的大陆架一直延伸到了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与海底区域,它是沿着邻海国家特别是沿着全部的陆地领土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延伸,这样让比较狭窄的大陆架国家在自己国家领土上,自然而然得延伸从基线量起到不足200海里时,也同时需要200海里的距离,这个时候的200海里范围,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了。

从全文分析来看,大陆架的相关法律概念建立之初,我们可以发现,在自然延伸的问题基础上可以从大陆架相关的法律制度产生过程能看出,最初的时候,每个国家之间都是基于自己国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来对大陆架相关方面提出的一些自身权利与特别的主张。

二、《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第83条

(一)如今,我们划分界限的原则还是得到了普遍大众的认可,大陆架的划界规则还是要通过国与国之间来签订相关的协议来约法三章。无论哪一方面来看,我们都还是主张以分界线来划分,在相关国家签订相关的协议来约法三章之前,这些在国际法上还是没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些还是对很多国家没有一定约束力的。当相关国家之间的主张重叠时,他们有义务进行谈判。

(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是把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国际法作为基础与相关的依据。首先,国家不停地做实践还是认可它是法律的规则,不管它是国际公约还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这被称为国际习惯;第三是被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辅助资料的司法学说与判例,这是一般的法律原则。同时,这也是国际上承认的国际法渊源所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之所以可以作为一种平定纷争的判定规则,其中他最重要的原因所在就是他的公正公平。我们在解决任何问题的时候,都要时刻保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正公平。我们还可以看出,公约对待的问题不是没有倾向性而且完全含糊的。国与国之间依据相关的公约来划分这些看起来是什么困难的,其中,特别是东海大陆架的划分问题,当关系到国家利益时,还没有确凿的依据与明确的标准。同时在划分大陆架上的时候,支持等距离原则也要主张公平公平来解决,无口厚非地可以认为等距离原则其实就是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一。

三、国家实践中与司法仲裁实践中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虽然在国家实践与司法仲裁实践这两者来看,它们之间并不是国际法的渊源所在,但还是会影响国际公约的形成,这都是对一项对国际法的某种限定,从其中《联合国海洋公约法》来看,这更是遭受了北海大陆架案之后而产生的国际司法仲裁实践的很多影响。所以,国家实践中与司法仲裁实践中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对其有极高的价值所在。

(一)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规则中最根本的规则。由于某种事实原因,有关海底区域虽然被海水所覆盖,但是国际法才可以在法律上赋予沿海国以大陆架所有权来划分开来,即,其在水下的自然延伸,它们的该领土的延长或继续都表现在此。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相关结论:即使某个区域在距离很近的领土上面来看,这也不能单单被认为是属于该国的,就是说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这一定的海底区域无法形成一个最自然而然的某种延伸。

(二)国际法不应该是等距离原则的关键所在,“等距离方法的使用在当事国之间并不是强制性的,……不存在任何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强制性的划界方法。……如果该方法被强制适用于所有情况,就会同某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相抵触。”

四、结论

从全文来看,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原则方面,我们还是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看待问题,把所有的相关原因都应该考虑进去,以达到一种公平公正的结果。根据自然延伸的原则,我们可以主张大陆架权利,这些都来自于对法律依据的充分利用来。因为岛屿的面积十分微小、无人居住、资源贫乏等因素,如果把它当作划分界限的基点,这还具备很重要的那种社会地位,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就不会产生一种不成比例的歪曲效應,在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不应被作为基点。

[ 参 考 文 献 ]

[1]马怀德.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政府[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J].中国行政管理,2015(2).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