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数:496
摘 要:数字货币是网络自然资源的产物,本文首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详细论述了数字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数字货币;法律问题;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88-01
作者简介:郭斌(1987-),男,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任职于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数字货币,通过区块链技术得来的数字货币有着低成本和效率高的优点,数字货币出现以后也受到了很多国家金融机构的重视,希望通过一些制度和法律的制定来对数字货币的产出和流通进行监管。
数字货币是近几年网络发展带来的产物,目前对于数字货币还没有相对统一的定义,但是,数字货币与其他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不需要依附其他产品而存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产生了一连串加密数字符号,在数字货币的生产过程中应用了加密技术和数字编排技术,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价值。数字货币也并不是和其他虚拟货币一样可以源源不断的获取,需要进行在网络中不断挖掘,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网络自然资源的一种,需要通过对网络资源的不断挖掘来获取。数字货币与纸币不同,纸币只是用来交换的有价证券,但纸币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所以数字货币与黄金和白银等有着一定的相识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數字货币和黄金、白银一样,其本身可以用来充当货币进行交易,而且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二是,与黄金、白银的获取方式一样,数字货币也需要在网络自然资源中挖掘来获得,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数字货币的网络资源挖掘,其挖掘难度不亚于黄金和白银。
数字货币的存在形式是特殊加密的数字链,数字货币挖掘在在网络中完成一定的操作后,网络会自动生成一串带有特殊密码的数字链送给挖掘者,这也就是数字货币的产生过程。数字货币中比较典型的代表就是比特币,目前,比特币的价值已经被炒的非常高,究其原因是比特币资源的有限性,像比特币这种数字货币是非常有限的,和黄金在地球上的总量固定相似,这正是像比特币这种数字货币的价值所在。近几年,我国央行也对数字货币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在我国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日常的流通交易,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还有所不同,它是有央行统一发行、加密,并且有国家银行信用做基础的法定货币,下文主要对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研究
货币在流程使用过程中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保护,因此,人民币使用人在使用人民币进行价值交换的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债权纠纷问题,都可以依法进行维权。数字货币是新兴的一种货币形式,目前尚无明文法令对其在社会中的流通进行保护,因此,中央银行在发行数字货币之前,需要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对其法偿性问题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保护数字货币所有者在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流通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问题,使数字货币可以和人民币一样正常流通。
(二)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研究
所有权转移是指在物品所有者在进行物品交换过程中物品所有权的归属确定。数字货币是一种网络信息化的产物,具有一些网络产品的特征,在转移过程中很难清晰的给出明确的归属。因此,为使数字货币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更加安全可靠,我国央行应制定一些关于数字货币转移过程中的特殊规定。中央银行在进行数字货币发放过程中应将数字货币所有者与其身份信息进行绑定,确认数字货币的唯一归属,并且给数字货币配置唯一的使用密码,数字货币持有者在进行货币交易过程中,应通过专门网络机构进行数字货币所有权变更,将数字货币的所有信息匹配给被交易人。
(三)数字货币的假币问题研究
众所周知,人民币在流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假币,这是货币在流通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应加大对假币查处和检验,并通过一系列措施避免各种假币应用行为。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有着本质的不同,由于数字货币以信息化的形态存在,所以,很多网络信息技术的高手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进行数字货币的假币制造。因此,中央银行对数字货币的假币制造应加大查处力度,保证数字货币的纯洁性和正常流通,尽可能降低因假币的存在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
数字货币的流通已成为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保证数字货币流通的可靠性必须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制定,使数字货币可以在社会中正常流通。数字货币的使用可以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希望我国可以完善相关制度,使数字货币早日在社会中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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