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劳动法律关系刍议

发布时间:2021-06-02 阅读数:376

摘 要:劳动法律关系在当前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制度中,它区分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同。故重新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对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十分必要。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96-01

作者简介:孙士峰(1971-),男,汉族,山东临沂人,任职于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内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其涵盖了权利内容和义务内容。换言之,劳动法律关系实为对劳动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例如一个公民被某个用人单位考核录用后,双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缔结具体地、合法地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所缔结地劳动合同享有领取劳动报酬、参加工会、受到劳动保护的权利。与此同时,劳动者负有相应的提供劳动的义务,即按时按量的完成用人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和纪律。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态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态主要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划分,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态可以分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其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合同不得有违此法的规定。其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依托于劳动法律事实。其三,在任何一方违反了所缔结的合同时,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决彼此间所产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较为核心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手段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过渡为法律手段。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关系要求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现行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并非所有的劳动法律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大量存在。

(二)事实劳动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法律关系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用工环境存在着密切地联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受用人单位雇佣,在用人单位的支配下完成工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但是唯一缺少的是并未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不能将双方地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在劳动过程中双方可以任意毁约,此种情形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其特点是:其一,该类劳动法律关系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方能有效,一经法律确认,双方即自用工之日起,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其二,该类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只会在当前存在,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用工环境的不断完善,这一阶段性制度必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辨析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从大众的视角来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是极为相似的,在某些领域甚至是相同的,但是在理论界,学者对于二者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首先,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具体的、详实的劳动合同,且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实在的工作内容,执行了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例,此时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的確立。然而劳动法律关系之所以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这是因为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规范和调整,从这里就能看出,二者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根本不相同的。其次,劳动关系确定的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提供具体有效的劳动力问题,而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劳动过程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这个方面来讲,劳动关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关系,从属于社会关系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抽象的意志关系,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其他法律关系

我国制定《劳动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现象,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发展,也就是说,劳动法是主要调整劳动关系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因素的掺杂,劳动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其他法律关系就出现了,这种关系主要是指劳动部门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行政劳动关系,同时还有劳动服务机构与二者的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新增的劳动法中的其他法律关系并未改变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宗旨,而且在与原来的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中,融合为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

[ 参 考 文 献 ]

[1]王全兴.劳动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龚和艳.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J].中国劳动,2006(8).

[3]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