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1 阅读数:437
Asma Saidi爱斯玛
摘 要: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信息传递者、发布者和接受者,社会化媒体、云计算等技术推动数据的共享和融通。大数据为人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对个人数据造成一定的侵害。在个人数据分类模糊化、范围扩大化的当前时期,法律保护个人数据尚且不健全。本文主要对大数据和个人数据进行介绍,并提出中国的个人数据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律保护模式。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数据;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91-01
作者简介:Asma Saidi爱斯玛(1987-),女,突尼斯人,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在中国应用物联网、云存储、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同时,利用移动终端、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等途径处理和搜集到的数据出现大幅度增长,传统认知和处理能力已经无法应对信息的复杂性、关系性和容量,中国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数据的保护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需要从法律角度积极应对。
大数据属于抽象概念,一般指的是海量数据,是对信息进行储存、分析、管理和处理的依据[1]。分析大数据能发现各个领域数据间存在的关系,从而有效预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分析大数据,对各行各业都有一定的帮助,比如犯罪学家在分析犯罪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算法犯罪学,有效预防和惩治罪犯;比如商家能够了解到消费者的消费喜好和消费趋势,诱导购买行为等等。
个人数据是和个人有关,能间接或直接对个人进行识别的数据。在大数据背景下,需要对个人数据进行重新审视。个人数据的特点是可识别性,但在大数据背景下,不仅仅是识别和储存个人信息这样的范围,个人数据的范围一直扩大,包括了数据预测、再识别、搜集数据等等。同时,个人数据在大数据背景下,其敏感性数据与非敏感数据容易出现紧密关联和连锁反应,造成这两种数据的界限模糊化。
(一)中国在保护个人数据上有一定的滞后性
如今,中国还未制定保护个人数据的专门法律法规,不过有存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有间接保护个人数据的立法,比如民法通则和宪法等等。在大数据背景下中国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立法存在滞后性,其表现主要是:(1)没有统一立法和保护数据的执法机构;(2)现存立法的调整范围不大,对处理数据的行为没有针对性;(3)没有建立数据处理者、控制者和数据主体核心义务、权利的有关法律法规[2]。
(二)依据中国国情建立法律保护模式
法律保护模式是立法者的一定价值期望,中国在保护个人数据的最佳途径就是综合保护的立法模式,有效结合行业自律、分散立法和统一立法。为此,应该采取的措施是:(1)为处理数据的行为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当前的紧要工作就是制定保护个人数据的统一性法规。欧盟的法律体系和中国有相似之处,中国在立法时可以有效借鉴。(2)要对个人数据和处理数据行为的差异性有所认识,依据数据处理的行为和数据类型,设置特殊规则。比如在科研、医疗和侦查犯罪等特殊领域中,针对可以会涉及个人数据的行业制定特殊的法律规定。(3)引导和鼓励行业自律。中国在自律文化和自律传统方面比较欠缺,行业自律的主要不足就是没有约束力。为此,可以赋予普遍适应的自律规范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在自律管理中建立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实施行业自律的效力,作为立法的补充。
(三)明确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
在保护数据的立法中,核心内容就是保护个人数据权利。隐私权和个人数據的权利有所不同,个人数据的技术特征较高,对个人数据搜集和处理的规则进行规定,包括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属性。隐私权主要是产生于新闻自由中,主要是对人格利益进行保护。所以中国在保护数据的立法中要对个人数据的权利进行单独规定,通常要包括补充权、修改权、删除权、知悉权、获取权和同意权等等权利。
(四)对数据控制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
在保护数据的立法中,数据控制者是核心的义务主体,可以将其分成公共机构、政府机关和商业机构。相比商业机构,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掌握着公权力,会搜集和处理更多内容、更广范围的个人数据,三者在保护个人数据的立法中应该受到同等规制。在大数据背景下,在数据控制者的法律义务体系中,不但要包括安全保障、合法获取、告知当事人等义务,还要通过救济和惩罚手段来规制风险,从而有效预防风险。另外,立法体系中要设置激励机制,激励公私机构评估大数据项目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影响,同时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评估报告。除此之外,在设计产品和处理数据的有关系统中,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强化隐私的技术,从而提高企业防范数据风险的能力。
在大数据背景下,搜集和共享数据的规模出现大幅度增长,创造社会价值、提升经济的一个主要源泉就是数据。在数据广泛应用的环境下,要积极建立保护个人数据的有关立法。保护个人合法权利。
[1]黄道丽,张敏.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数据法律保护模式分析[J].中国信息安全,2015(6):111-116.
[2]谢俊.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数据法律保护模式分析[J].法制博览,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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