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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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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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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1-05-29 阅读数:575

摘 要:行政執法实践中仍在存在诸多执法问题,我们不仅要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式入手,通过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更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问题

的解决。从而促进法治政府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利界定;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07-01

作者简介:李恒(1994-),汉族,河南永城人,西北工业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前几年层出不穷的诸如强拆、暴力执法与不文明执法事件,现如今也变得不再常见。我们可以把原因归结于国家层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的提出,亦或是社会层面各种新媒体及大数据时代的出现。但笔者认为,要想做到进一步的减少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出现,从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出发是至关重要的。

一、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界定

学界普遍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权利就是法律赋予的为人们所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们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其他人做出相应行为的能力。我们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公民,享有诸如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实体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等)以及程序权利(获知理由、选择救济权等)等。

上述所说的权利是一个人作为公民在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在行政执法关系中,公民更多的是作为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执法相对人同样具有一定的权利。在此,笔者采用的是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划分为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观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非人身财产权。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可以分为平等对待权、说明理由权、申辩权、救济选择权等。

二、侵害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引发的思考

无论是一直存在的城管暴力执法,还是2016年刚发生的“雷某案”,其结果都是令人惋惜的。首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端正自己的态度,认为自己代表的是公权力,而公权力的做出是不容置疑的。其次,行政执法及机关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是为了完成国家管理意志,但并不是说就可以忽视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服务。最后,不注重执法方式,执法随意、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成为了常态。从相对人的实体权利来说,这些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第一,侵犯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人身权,有些案件不仅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甚至是侵犯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生命权。第二,侵犯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财产权,这一点尤其是体现在行政强制措施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在需要做出行政强制措施时往往不能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笔者认为,侵犯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行政执法相对人程序权利造成的危害与侵犯实体权利的危害一样大,甚至在某些场合更为严重。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并不告知处罚事由,只告知相应的处罚结果。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机关忽视行政执法相对人具有选择救济、申请听证以及申请复议的权利,也是危害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的存在。程序是否正当往往会直接导致整个行政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这一点在美国行政执法原则体现为程序正当原则。

三、相对人权利保护的途径

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现,更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目标实现的根本是为了保护人的权利自由。国家行政权力的出现正是由于民众公共权利的出让,公众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对的,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面对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大,公众权利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挤压。因此,我们需要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

第一,建立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机制。首先,建立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前提就是做到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的法律化,把权利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这就使权利保护在我国目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了法律依据。其次,要建立对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内在机制。这就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建立起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机制,包括改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正确执法程序,做到整个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化。最后,还要建立其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外部机制。这主要是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行政执法的监督上,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争取行政执法监督要多样化。

第二,增强行政讼诉的独立性。我国的行政诉讼的处理是由法院中的行政庭来进行,这就不可避免的受到法院的影响与控制。增强行政诉讼处理机关的独立性,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以防“官官相护”的情形出现。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深度探讨法国等国家行政法院制度的可行性,行政法院的建立不仅可以实现行政诉讼的独立化,更有利于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第三,提升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意识。以上两部分是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出发,这一点从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这一点也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提升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意识,让其认识到并要去保护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育行政执法相对人正确行使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所享有种种权利就动不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 参 考 文 献 ]

[1]于双媛.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D].吉林大学,2017.

[2]孔庆晶.论行政强制与相对人权利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4(21):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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