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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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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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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垄断与反垄断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8 阅读数:437

摘 要:本文简要就经济法中的垄断与反垄断概念进行阐述,同时就垄断的种类划分展开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反垄断与反倾销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期为加深反垄断法研究与竞争秩序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垄断;反垄断;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10-01

作者简介:朱浩(1991-),男,汉族,江苏徐州人,上海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更为开放的市场格局。但同时,这也造成了市场的复杂化,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层出不穷,限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已经颁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就市场中的特定经营行为进行了约束与规范,促进了市场的统一、有序、公平发展。

一、经济法中垄断和反垄断的基本概念分析

(一)垄断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就是在生产集中以及资本集中发展的基础之上,一个大型企业或者少数几个大型企业对有关部门产品生产、营销的独占或者共同控制。垄断是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特点的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为获得较多的利润,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与有效的管理手段,实行专业化生产,提升劳动生产率。在市场竞争中,大型企业常常借助自身在经济上的优势,持续吞并小型与中型企业,使得生产资料与劳动产品的生产逐步汇聚在自己的手里。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与股份企业的发展,打破了单个资本的限制,使得资本集中发展的速度增加,促使了生产集中的发展。生产与资本集中发展到某种程度上的时候,就表示企业数量减少,而一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均集中在几十个大型企业手里,这些企业相互之间容易达成协议,一起操控部门的生产与营销,进而使垄断产生具备可能性。因为少数的大型企业存在,导致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处在被支配的地位,少数大型企业为防止在竞争时出现利益受损的现象,确保相互间有利可图,也会谋求妥协,从而达成一定的协议。

(二)反垄断

反垄断主要是指国家面对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市场调节,从而打击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保证市场逐渐向着稳定、顺利、有序的方向优化与发展。经济法归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公法和私法的结合。同时,经济法是建立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的,针对市场经济进行的干预与调整工作都是以公法为主的,并已经成为国内法律共识。而当中涵盖的反垄断法是国家进行市场干预的基本法律准则,具有经济法特征,能有效的就市场运行进行监管。

二、经济法中垄断的种类分析

(一)根据立法取向进行划分

经济法中的垄断根据立法取向进行划分,可分成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两种。合法垄断就是国家为某种特定的目的,比如维护社会治安与促使国家经济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通过相关反垄断主管机构认可而豁免的垄断。一般要求在各个国家反垄断法的条例中,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首先,对一些特殊部门垄断行为的豁免。具备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比如供水电等部门。其次,在特定时期和情况下,对一些垄断行为的豁免。比如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通过反垄断主管组织机构认可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等等。而非法垄断就是除去合法垄断以外,具备社会威胁性、被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需要注意到的是,合法和非法垄断之间不存在绝对界限。

(二)根据市场结构进行划分

按照市场结构的状况,可以把经济法中的垄断划分成独占性的垄断、联合垄断以及寡头垄断。第一,独占垄断就是一家公司对整个行业的销售以及生产进行完全排他性的控制,简单地说就是在这个行业中,仅有一家公司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公司的竞争,所以独占垄断也叫做完全垄断。第二,联合垄断即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者企业联合组织机构,经过默示限制竞争协议以及一致的行为,联合控制某一个产业的销售与生产,因此,联合垄断是垄断竞争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三,寡头垄断,即在特定市场中仅仅存在数量较少的几家公司销售、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各个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额,均可以对产品的价格进行一定的排他性控制,可是,这些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性。

三、经济法中反垄断和反倾销之间的关系分析

首先,反垄断和反倾销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即反倾销法针对的国家属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市场竞争情况,可以监管并消除官方贸易壁垒,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要实现贸易自由,突破私人贸易壁垒是十分有必要的。缺乏反垄断监管制度,凭借私人贸易壁垒展开监管,没有反倾销法律来实现市场的进一步放宽,则将可能会造成国内外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引起国内竞争障碍。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两者均和竞争行为紧密相关。其都是对市场经济发展进行维护,只是两者的着眼点存在差异。其中,反垄断法制定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市场结构,确保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有效竞争。而反倾销法则主要是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开展的工作,以求消除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四、结语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经济市场正常发展与运行有着重要意义。立法部门应当站在促进经济市场正常、稳定发展的角度,加强对垄断与反垄断的研究,并明确反垄断与反倾销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之后的發展中进一步优化反垄断法。

[ 参 考 文 献 ]

[1]邹津宁.论国外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J].科技经济导刊,2016(35):233.

[2]张莉.浅析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J].法制博览,2015(16):252.

[3]邓志文.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29(0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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