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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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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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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构成要素

发布时间:2021-05-17 阅读数:385

摘 要:通过对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探讨,认为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包涵设计、组织、引导、评价等构成要素。高校应重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发展。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本科;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模拟法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36-01

作者简介:杨秀清(1981-),女,云南大理人,法学博士,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面:诉讼法学。

法律职业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当着力于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指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培养的成效。

一、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应以教师为主导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能兼顾强化理论知识和体验职业情境的双重目的,实施中能根据学生的学习目标和知识基础来控制任务的难易程度,又不受限于案源充分与否或实务部门在工作上的支持配合程度,可随时随处开展。因此,与理论课上的案例教学或课外的法律诊所、实习见习等法学专业其他实践教学形式相比,模拟法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避免空泛地谈什么是实践教学能力,本文选择以模拟法庭教学为背景展开分析。

通过考察模拟法庭的若干失败个案,发现存在的共同点是,学生庭前欠准备、庭中走过场、庭后无反思。究其根源,除有纯属学校和学生方面的原因外,教师完全放任不管或指导不力的问题更为突出。成功的模拟法庭,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理论支持在其内,实战演练在其外,对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要求很高,需要教师进行精心的教学规划,庭前重在做好对案例的恰当选择和对学生的角色辅导,庭后重在对整体效果和个体表现的合理评价。下面,将从讨论教師如何发挥主导作用来分析实践教学能力的构成要素。

二、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构成要素

首先,庭前对案例的选择应把握好目的性、现实性和启发性。①目的性要求案例能围绕教学目标,针对相应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知识要点展开,能让学生在“做中学”。现实性要求案例应从真人真事中选材加工,内容充实,细节丰富,情境生动,有利于学生“入戏”。启发性要求案例应有较多事实冲突和法律争点,让对抗双方都能从多角度找到辩点,审判者也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可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动手能力。为此,指导教师应有较强的设计能力,能找准题材,设定情境,分解任务,明确要求。

其次,庭前对学生的辅导应把握好周到性、临场性和适度性。周到性要求分配角色时要考虑学生们的个性特点和知识基础等因素,注意组内人员搭配协调,组间力量对比均衡。临场性要求辅导应分组隔离进行,各组在庭前尽量不交流,保证对抗的真实性,挑战学生的应变力,防止庭审按部就班走过场。适度性要求辅导应恰到好处,先督促各组熟悉案情,并检查他们的准备情况,可带领他们观摩类似案件的真实庭审并共同研讨借鉴,鼓励他们多设想多提问;然后分别检阅各组的预演,可就明显弱点及疑难之处提出原则性的应对建议,引导学生深化认识、换位思考。可见,对学生的角色辅导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引导能力,擅于“用人”与“谋事”。

再次,庭后对整体效果和个体表现的评价,应符合模拟法庭演练之技能性检验的特殊性,不能照搬传统考试的知识性检验方法;还应注意,评价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反思提高,而不是区分孰优孰劣。因此,指导教师应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总结性评价为辅的特殊方法。②一方面,形成性评价不下定论,更注重受评对象的行动过程,有评价主体多元和评价范围全面的特点。具体而言,评价主体除指导教师自己外,还可由其带领庭审角色本人、其他庭审演练人员、观摩人员等共同参与,这样可避免意见的偏颇;评价范围应贯穿准备阶段、预演阶段、实战阶段全过程,并涵盖文书写作、逻辑推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综合表现,这样能克服评价的片面化。另一方面,总结性评价是要考查实践教学目标的完成程度,归纳共性的问题,提示学生注意。可见,实践教学对法学教师的评价能力,有不同于理论教学的要求。

总之,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包涵设计能力、组织能力、引导能力和评价能力等多项构成要素。

三、应用型法学本科院校应重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发展

实践教学能力不能简单等同于理论教学能力或法律实务能力。理论教学能力旨在通过以书本为纲的显性知识传授,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体系、把握理论要点、领悟思维方法。法律实务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处理真实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能力,涉及大量隐性知识的运用。法学实践教学能力须对上述两种能力进行整合,法学教师不懂法律实务,或法律职业者不懂教学方法,都难以胜任法学实践教学。因此,高校想要搞好应用型法学本科的实践教学,必须致力于促进本校法学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发展。

明确实践教学能力的构成要素,有利于在法学本科师资队伍的建设中作出正确的决策。不能简单地将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完全寄望于来自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员,而应培养本校的实践教学师资力量。教师发展中重理论水平而轻实践技能的倾向应予矫正,要从教育导向、课程设置、职业培训、考评激励、对外合作等方面,调动本校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的积极性,并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 注 释 ]

①谢晖.论教师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为视角[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1(06):102-103.

②罗文燕.模拟法庭教学评价之模式选择与方法[C].浙江工商大学教学改革论文集,2014:19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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