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5 阅读数:475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逐渐一体化发展的时代宏观背景下,国家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正在不断兴起,法治逐渐成为了保障区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时代发展的主要特征,本文将着重分析在互联网技术深化发展的背景下,区域之间在构建法治合作关系时需要思考到的一些问题,以期能够为关注该话题的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借以促进不同层面区域法治合作关系之间的和谐发展与共同促进。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区域法治合作;法律交流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129-01
作者简介:林德泉(1979-),男,汉族,福建福清人,硕士研究生,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
在迈向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区域法治合作一项作为我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对于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的发展都具有弥足珍贵的意义。通常来说,“区域”一词的覆盖面可分为两个方面来看待,其一属于全球范围意义上的区域合作,另外则是指在主权国家范围内,按照行政管辖层级进行划分的地区单元,属于以地缘关系作为划分区域的主要依据,这一项决定了该话题具有可议论性。
一、做好互联网背景下区域法治合作安全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阶段,各项潜在的矛盾正不断的凸显出来,导致社会冲突事件变得高发。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推进区域间的法治合作,一定要遵循安全原则,着力保障区域法治合作的顺利推进。比如,位于东北亚经济区中心地带的环渤海区域,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逐步构建了包括京津、辽冀晋鲁以及内蒙古中部等区域在内的法治合作关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合作共赢,实现合作区域间的共同发展[1]。基于此,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应着力强化对于各区域的安全保障力度,率先在法治层面确立统一的合作标准,最小化区域合作之间的矛盾冲突,充分满足各区域对于合作发展的利益诉求,从而树立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法治思维方式,进一步深化与各區域临近省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逐渐以互联网背景为基础,在大范围内构建和谐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通过法治宣传促进区域法治合作和谐稳定
在互联网发展以及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形势下,环渤海区域的合作地区之间面临着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的压力,导致合作过程中的一些潜在问题开始凸显。因此,可以积极借助互联网技术强化法治宣传力度,例如,可以参考浙江省温州市和福建省宁德市共同签署工商联合执法发展协作协议书的方式,率先拓展在环渤海区域的共同执法范围,此后逐渐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形成统一的合作执法力量,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跨地域协助解决公共事务的协同合作目标。其次,还可以借鉴江、浙、辽、甘等几个省合作构建环境保护联合体的形式,逐步构建司法协作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通讯技术,增加合作区域之间法治管理工作的交流互动频次,实现法治管理经验的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最终为环渤海区域司法合作平台的构建奠定基础,增进互联网信息互通和交流互访的合作关系,提升环渤海区域法治合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加强互联网背景下区域法治合作法律交流
立足于互联网发展的时代背景,区域法治合作关系的正常维持离不开法治提供的保障,利于协调合作区域之间的法治冲突,逐渐促进区域合作的一体化发展。例如,图们江自由贸易区属于略有别于环渤海区域合作模式的现代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即将走向区域法治合作的道路,因此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强化区域之间的法律交流关系[2]。像是在长春市成立的图们江国际合作学会,主要是为了促进全省对外的经济交流以及法治合作,尔后东三省的科研院校始终致力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而且延边大学的法学院利用互联网技术,联合县市检察院和法院构建了法律生实习基地,主要是为了培养兼顾互联网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辅助图们江自由贸易区逐步加强与区域之间的法律交流关系,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区域之间法治合作关系的构建。
四、提供互联网背景下区域法治合作发展动力
要想促进区域法治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立足互联网背景提供新时期的发展动力,逐步构建区域法治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合作区域之间还应积极成立法治建设互联网合作机构,专门为合作区域提供平等对话的网络交流合作平台,及时利用互联网传送合作信息,帮助各区域及时了解合作区域的真实想法,从而有效缓解合作区域在司法、执法方面的矛盾冲突,逐步构建统一性的合作规则,协调解决合作区域的法治事务,保证合作区域法治事务的规范化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正经历转型与变革的阵痛期,同时社会、政治、法律等领域的变革行动正在有条不紊的铺开,都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新的历史发展高峰做好完全的准备。只是,区域法治合作从来都属于复杂的议题,尤其是在纷繁复杂的互联网背景下,要想推动区域法治进程的飞跃发展,还要确保与各环节的相融相生,将区域法治合作的各方面关系理顺,逐渐组合为有机合作的整体。
[参考文献]
[1]程雨燕.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治机制构建[J].广东社会科学,2016(02):241-248.
[2]金香兰.区域法治一体化进程中的冲突与协调思考——以图们江自由贸易区法治为中心[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6(06):18-24.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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