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30 阅读数:584
张美芳
摘要:众所周知,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特别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刑法能够起到管理社会、严惩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核心稳定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视角下,在维持刑法特殊性地位保障要求下,更要注重人权、注重与其它法律法条的衔接,从而为我国法治社会更加健全,完整的发展打下坚持的基础。
关键词:依法治国;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179-02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在《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
一、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认知
对于刑法功能的定义,学界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也存在着一些分歧。这些分歧和看法都是站在不同的视角下来进行的,本文所述的刑法功能的概述是站在依法治国的视角下。虽然角度不一样看法也不尽相同,但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领域是不会变化的。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和条件下对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刑法功能的基本认知进行概述,并提出自己一些简单的理解和看法。
(一)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刑法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辩证看待对刑法的认知,通过理性及实际操作性两个方面来看待刑法。理性指的就是刑法本身概念性的范畴,也代表刑法本身所具有的指向性、规定的作用;实际操作性指的是刑法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积极的或是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的效应。为此,辩证的看待刑法要求我们不能把刑法的功能看待的过于单一,也不能把刑法本身与刑法的社会效应混为一谈;其次,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刑法,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和方式看待刑法,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理解刑法的功能;最后要以全面的眼光看待刑法,不能只关注到刑法概念的本质层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深入挖掘刑法本身社会效应和积极作用,要深入理解在依法治国的视角下,刑法的建设原则和发展轨迹。
(二)勿忘初心,坚持刑法功能内涵
刑法的设定到实施是健全法治国家所必须要经历的道路。刑法的主要功能可以概述为维护社会秩序、制裁及防制犯罪、保护法益及社会伦理。[2]笔者总结归纳了学界对刑法功能的一般认知为以下三点:
1.保护功能。保护功能主要指对犯罪的惩罚和约束,以及对守法公民的保护。它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和管制。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有保护功能,也是法律对于守法人应负的责任。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主要指的是对国家权利的限制,保障功能本质的约束范围就是对没有违法刑法相关法条的人,保障其正常的生活。这些人也不会受国家相关机关的制约或者是处罚。
3.规范功能。规范功能指的是刑法通过对触发犯罪条件的规定和限制,明确指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刑法。规范功能的另一个效应就是警示作用,警示人们遵守法律,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日常生社会生活。
二、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定位
刑法的功能定位的论述应该基于刑法本身的功能基础之上。在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的定位应该理解为,人们期望刑法应该发挥的功能和效应,以及发挥的程度如何,这也是对在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所扮演的何种角色的思考。刑法功能定位的本质是对于违法犯罪以及相关刑事责任认定和刑罚处置的法律,刑法规定的内容区别于其它法律,它对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牵扯各个法律法条的重要法律[3]。为此,在依法治国视角下,关于刑法功能的总体定位,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继续坚持刑法治理社会的地位
法律的创设至今,本质就是为了巩固和维护统治者的权利和地位,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会与时俱进的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在继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更要继续坚持刑法在治理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刑法具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和调整手段的严厉性的特点。明确刑法中严厉性的地位,虽然其它法律的也是具有严厉性的但是刑法能够对违反其部分法条的人剥夺财产及人身自由,严重者能够剥夺生命。这种特性是其它法律所不具备的,这也是惩治罪恶、打击犯罪的利器。
(二)明确刑法是其它法律规范运行的保障
明确刑法是其它法律规范的保障作用,积极推广和发展刑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地位。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刑法的推广和实施,刑法能够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最高手段。在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定不移要完成的目标。刑法作为我国法律强制力的最高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合理运用刑法,约束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利益,严厉惩处社会上违法犯罪的现象。协调刑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学会让步,学会用更加适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4]
三、依法治国视角下刑法功能调整方向
前文论述过,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刑法的适用和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要与时俱进的调整刑法以适应社会关系,不能止步不前,要总结过去在推行过程中学习到的经验和教训,更加注重人权,加强对社会治安的保障作用。为此,在刑法功能方向的调整上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行
犯罪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发生的事情,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都会对违法犯罪之人做出应有的反应。这种惩罚犯罪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个人及国家安全稳定的维护,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个人是社会构成的人性基础,没有人的存在,国家就不能存在。为此,在治理国家方面必须要给与人足够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及保护,这种犯罪人与守法人之间权利保护的界限和权利的保障与保护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权衡刑法的保障还是保护功能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终将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怎样的倾斜是今后刑法功能调整的方向。[5]
(二)注重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发展
区别于其它法律,刑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及控制和管理社会,打击违法犯罪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更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而刑法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刑法在今后的功能定位以及保障、保护功能的发展上更要注重于其它法律的协调及衔接。与此同时,要重视法律法规的一体化建设,要以联动的、发展的、眼光来建设和完善刑法。要从体系性思维和要求出发,要提升刑法的效能,必须关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關系。在注重与其它法律法规协调的基础上,整体发展。[6]
四、结束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路上的目标之一,为此应该为之不懈的奋斗和努力。刑法作为约束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更应该在实际运作上对社会产生为人们所希望的积极影响与作用。而且,要深刻认识到刑法的功能和价值,从依法治国的视角下理解刑法的功能和定位。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 /news.xinhuanet.com/ziliao /2014-10 /30 /c_127159908.htm,2014-11-2.
[2]孙万怀.刑法的功能贫困——惩治腐败的阶段性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4):63-68.
[3]张旭.依法治国视域中的刑法功能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32-39.
[4]杜宇.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的实践功能[J].中外法学,2016,28(5):1234-1261.
[5]周明.刑法的机能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6]杨世昌.论法治视域下行刑时效制度的构建[J].科技创新导报,2013(36):207-207.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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