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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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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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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

发布时间:2020-09-24 阅读数:1593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依法治国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使依法治国得到全面落实。本文就针对经济法的功能演进进行分析,对经济法的时代使命进行探究,希望能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关键词:经济法;功能;依法治国;时代使命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078-02

作者简介:姚明敏(1984-),女,湖北宜昌人,硕士研究生,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法律是实现国家治理目的,建立和谐、民族和规范的社会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落实依法治国,以此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发展。而经济法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想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用,就必须要深入了解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功能,进而对经济法进行合理运用,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一、经济法的功能演进

(一)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

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并逐渐兴起的一种部门法。由于我国对市场的自由度和开放性存在较高要求,在市场过度自由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垄断事件,这不仅影响到消费者利益,也会阻碍到其他经营者的健康发展。对市场来说就是必须要解决的天敌。在二十世纪20-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使得世界格局出现较大变化,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国国内出现诸多矛盾,为转移视线,重新分配市场,普遍都会以战争手段解决市场危机,但是战争所带来的教训使资本主义国家重新审视公权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最初时期是以罗斯福推行采用的行政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逐渐将经济法作为危机对策法应用到市场经济环境中,以此实现对经济危机的处理。根据事实情况来看,我国在选择市场经济道路的时候,想要实现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的接轨,就必须要在注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及安全性,而经济法就是达成这一主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之所以能够承受各种经济危机的冲击,其主要原因就是充分发挥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了对市场的维护[1]。

(二)经济法是市场拯救法

从历史角度上进行分析,可以将经济法作为危机对策法,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可以将其看作为市场拯救法。根据相关理论研究,市场对国家权力保持着抗拒的态度,国家与市民社会也是完全分离的,其主要作用就是为市民提供公共产品,比如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及国防安全等等。然而市场本身就有诸多缺陷,首先就是市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生产者可以自觉生产,但宏观上依旧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就体现出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且这种矛盾无法得到调和,最终资本主义必然会走向灭亡,无产阶级的革命也必然会胜利。其次就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悖论,其实际发展情况不符合发展目标,在优胜劣汰及竞争的法则下,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和资本集中问题。最后是市场的两极分化较为严重,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市场无时无刻都在制造穷人与富人,这也是市场最核心的缺陷。由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自身的缺陷,以经济危机为表现的市场失控问题就会不断发生,这就必须要借助外力使市场缺陷得到及时解决。而经济法就是对市场进行调控、监管及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能够促进市场的公平,对市场中的贫者、弱者进行援助,进而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克服市场中两极分化的现象,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2]。

(三)经济法是补救民法法

民法是直接体现人性基本需求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在民法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结果不符合目标的情况,难以实现反垄断,难以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在公共救济方面也存在较明显的滞后性,缺乏事前调整规制。一旦市场出现失控情况,在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暴乱、示威、游行、罢工等问题,导致民法的正常运行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出现民法失效问题。虽然有些学者努力对民法进行补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的部分缺陷,但民法本身无法进行自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垄断和两极分化的矛盾,难以实现对经济危机的预防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利用经济法解决市场中的两极分化问题,规制市场垄断,实现对经济危机的预防和处理,为民法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平等自由提供现实保障。同时,在选择市场经济道路的时候,就必然要使用民法,相应的也就必然會出现经济法,两者都是确保市场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3]。总之,想要实现市场法治化发展,就必须要同时对民法和经济法进行运用,通过民法和经济法为我国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社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经济法的时代使命

(一)宏观调控使命

在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市场风险控制,以此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为实现反垄断向宏观调控的转变,经济法需要承担促使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实现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从而满足国家治理的各项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宏观调控不仅是实现法治化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充分反映某个国家的经济民族程度和法治文明程度。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中,需要将经济建设作为逻辑起点,及时构建完整的宏观调控法理论体系,进而通过经济法实现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管理[4]。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在针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依旧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导致市场处于人治格局。由于宏观调控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确定受控者及调控者的义务及权利,显著增加了滥用职权、侵犯私权等问题的发生率,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较多隐患。面对这种情况,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经济法需要承担促进宏观调控法治化发展的时代使命。

(二)社会保障使命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建设人性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依法治国得以贯彻落实,为市场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因此,在实施经济法的时候,应注重建设社会保障安全网,进而在发挥依法治国的作用时,承担其所要背负的时代使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比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共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为我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有利保障[5]。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立法内容缺失、政府责任不明确、立法理念不清晰等等,这就需要在建设经济法的时候,使其能够具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效用,使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承担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保障使命。

(三)虚拟经济管理使命

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背景下,国内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逐渐认识到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破坏和影响。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政府需要严格做好虚拟经济管理,以此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6]。同时,应积极加快经济法建设,通过经济法对虚拟经济产物进行法治化管理,其中也包括了产权、期票、债券等金融衍生产品,以此促进虚拟经济的开放化发展,实现对虚拟经济的全面控制。在实施经济法过程中,保证经济法能够承担虚拟经济管理使命,才能够充分发挥虚拟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优化作用,避免虚拟经济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总之,作为虚拟经济管理的主体,政府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经济法律手段,使我国虚拟经济能够与全球虚拟经济接轨,为我国虚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基础。

(四)规制国家干预使命

政府权力和制度是以服务于人民为核心目标的,需要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驶权力,使权力能够束缚于制度的牢笼,避免出现滥用职权等状况。为实现依法治国,促进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需要借助经济法开展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以此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同归规制政府权力,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保证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正当性及合法性,使我国社会真正实现依法治国[7]。同时,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需要利用国家手段控制市场失控问题,以此规制国家干预行为。就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市场秩序及宏观调控的相关法律中,存在较多有关国家干预的法律条文,这就使得国家干预成为了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干预作用,也有利于政府进行反腐败斗争及党风廉政建设,对社会法治化建设发展有着较好的支撑作用。在实施经济法的时候,需要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此确保经济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性,为市场經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8]。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提高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经济法能够实现对经济危机的处理,实现对市场的拯救,实现对民法的补救,对我国社会法治化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为充分发挥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济法要做到承担宏观调控使命、社会保障使命、虚拟经济管理使命、规制国家干预使命,以此实现对市场的有效控制,解决市场中的垄断及两极分化问题,为我国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同有利保障,使依法治国得以全面落实,为我国社会法治化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参考文献]

[1]钱佳琦.浅谈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法制博览,2018(11):199.

[2]臧健.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分析[J].法制博览,2018(01):156.

[3]杨林正.刍议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J].法制博览,2017(05):145.

[4]王菁.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作用[J].全国商情,2016(29):81-82.

[5]周晓武.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J].湘潮(下半月),2016(06):112-116.

[6]陈昊文.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分析[J].法制博览,2016(16):265.

[7]杨紫烜.关于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若干问题[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01):79-83.

[8]王露.论经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6(0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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