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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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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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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0-09-15 阅读数:432

胡冰心

摘要: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明确了其权利客体地位,但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从本质上说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属性,为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法益,将其作为物权客体保护十分必要。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物权客体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203-01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及其空间中具有财产价值的电磁记录。有人认为是游戏用户在游戏中可以管控的游戏资源和积累,包括个人账号、虚拟角色及其在参与过程中得到的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虚拟物品。

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在法律关系及交易过程中具有一定价值,能被用户、网站、开发服务者支配并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数字化财产资源。因此,应包含用户依法掌握的网络货币、账号等数据资源,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具有交易价值的游戏币装备等虚拟物及运营商等开发者依法建设并控制的电子数据资源。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一)虚拟性

虚拟财产存储于服务器、网络空间等虚拟世界里,通过特定的编程程序呈现出来,它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与现实相隔离。其依托网络通过数据及数字符号存储于计算机终端,通过播放器等设备呈现出具体形式,是其与传统实体物的区别所在。

(二)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付出才能获得,例如网游用户须投入时间精力创造维护游戏角色、支付金钱购买游戏币、通过交换取得物品,说明了其交换价值,再通过使用虚拟物推动游戏深入进行,使其具备使用价值。

(三)依附性

脱离了存储设备的虚拟财产只是一些数据,无法呈现必要形态,如网游中的角色道具,通过调用游戏程序出现,用户购买的角色道具只在游戏场景中使用,脱离了程序场景,这些物品便失去了原有价值和意义。

三、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之争

(一)知识产权说

该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智力成果,网络运营开发商因设计创造享有著作权,用户通过购买或游戏取得而享有使用权,另一观点认为是用户或玩家通过投入精力和劳动创造了虚拟财产,由他们享有知识产权。

(二)债权说

该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运营商与用户合同的对象,运营商依合同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正常使用,用戶实现财产价值须依赖合同。网络虚拟财产行使方式上的特殊性,使其无法解脱债权的类型归属,不能上升为支配权的物权,只能是债权客体。

(三)物权说

物是民事主体可实际支配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资料。该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价值、可被利用并满足人们客观需求。因其由用户或玩家投入精力创造,具备价值属性,可通过买卖交换、使用满足用户需要,是一种虚拟物,应由物权法进行调整。

(四)新型财产说

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并非现有权利客体,因用户或开发者投入巨大精力财力并长期维护,其价值不低于任何现存财产,应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单独立法保护。

四、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之证成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物的一种,作为物的特殊形式—虚拟物而存在,应进行物权法方面的保护。

(一)人身外的特殊形态物

我国法律规定物是能够为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特定物。网络虚拟财产可被用户排他享有而他人无权随意干涉;其存在于人身之外非人身一部分,符合物的范畴;从表现形式上看,其可通过程序运行经特定设备展现出来为人类利用;从存在形态上看,其是客观存在于存储器上的电磁记录,符合物的真实存在性。

(二)为人所支配

用户可依照意愿处理、控制、交换虚拟财产,如玩家可决定是否登陆账号、是否购买交换财产,网络服务商作为确保游戏正常运行的服务者,有义务配合用户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

(三)具有特定价值

客观上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交换和使用价值。用户可依照意愿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服务或与他人交换获得自己需要的产品,也可自主使用财物,如玩家可在游戏中使用拥有的角色、货币。通过对特定虚拟财产的使用,用户精神得到放松,满足了使用者主观的心理需求。

(四)“物”的不断发展

传统理论认为物一般指有体物,某些无体物经法律特别规定可作为物权客体。但随着虚拟经济不断融入实体经济中,当今物的形态已发生了变化。从网络侵权案来看,使用者通过虚拟财产获利而侵害物权人利益。因网络财产已与权利人财产权紧密相连,将其纳入物的范畴是法律发展的必然选择。《民法总则》第127条中亦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明确其民事权利客体地位,结合其价值性可利用性特征,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物权的权利客体,受《物权法》保护。

[注释]

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56.

崔长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初探[J].中州学刊,2006(6):28.

王晓琳.浅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7(2):251.

王雷.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之坚持——兼论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系位置[J].江汉论坛,2017(1).

[参考文献]

[1]林旭霞.虚拟财产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0.

[2]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

[3]袁媛.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突破传统民法体系的新型财产权利[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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