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阅读数:519
龙欢
摘要:我国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为了进一步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授权,维护授权的公正性。但这很难提高专利纠纷的解决率,反而会在此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所以,完善专利无效的效力限定和专利复审制度是解决专利纠纷的重要举措之一。
关键词:宣告专利权无效;本质;效力限定;专利复审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223-01
专利可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具体是指一个新颖的发明创造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经过规范的审查程序,认定合格后可以向专利的申请人授予一个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该项新的发明创造享有使用的专有权。然而,专利权是一种特有的专有权,其具有独特的排异性。非专利权人想要使用他人已授权的专利,必须依据规范的法律程序获得专利权人的准许。此外,专利权被一个国家依法授予,那么该权利只有在该国法律范围内有作用,而对其他国家使用该技术没有任何的制约力,外国也没有保护该新颖专利技术不被他人私下使用的义务。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本质及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专利局授权之后,有某些机构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能满足目前国家专利法的规定范围,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合理的请求,请求该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使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制度。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某些机构单位或个人请求宣告某项专利权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理由:(1)能够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某项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一定范围内的实质性要求,如果该项发明创造被发现它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能被表现出来,或者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或原创性不能被发现,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且应该呈交已经生效的能够充分证明权利发生冲突的判决;(2)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专利局对违反规定的某项技术授予了专利权,就可以立即向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技术权不能生效的请求;(3)《专利法》清楚地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有意义的科学发现、尚未明知的动植物品种等领域;(4)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该新颖技术的说明书不完整,导致该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地实施该技术,还有就是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专利申请文件所公开的范围;(5)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先申请原则[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接收到宣告某项授权无效的请求书后,首先需要进行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请求宣告该技术无效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请求书是否可以满足法律宣告无效的要求等。其次,合議组开始对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某项专利权的范围、无效理由和呈交的有效证据进行审查,进而判断是否合理。接下来,请求人可以根据所提供的证据要求合议组开始进行口头审理的程序。最后,根据审查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以下决定之一,并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第一,宣告该项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第二,宣告该项专利权部分无效;第三,宣告该项专利权维持有效,自申请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发挥全部作用[2]。
二、我国专利复审制度的不足及改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明确规定,当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满意的时候,就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然而专利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专利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的,复审请求将不会自动被该委员会受理。该委员会接收复审请求后,会作出合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包括依次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复审的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以及不同当事人对复审的决定不满意而选择的司法救济程序。
我国的专利复审制度既具有救济程序的功能,又具有延续专利审批程序的作用,因此表现出双重性质。在复审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问题,突出表现在:没有对请求复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而是直接审查了驳回的决定,在此过程中也没有提到该项专利申请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其他缺点,从而没有使复审的救济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复审范围的不合理性造成了当事人利益的损失,从而矛盾上升到行政诉讼等。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在这个大社会中生存的人类也会不断地发明和创造各类自己感兴趣的技术和实物。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数量会发生跨越式增长,这就会无意识地引起各类专利纠纷。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就必须根据专利无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适合我国专利授权的法律制度和专利复审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范晓宇.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本质及其效力限定兼评我国专利复审制度的改革[J].中外法学,2016,28(3):684-701.
[2]唐仪萱,聂亚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止侵权诉讼的问题与对策——基于2946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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