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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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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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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20-09-02 阅读数:470

摘要: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检察机关接待了大量的信访群众,其中就有众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文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化解

中图分类号:D632.8;D92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110-01

作者简介:张冬冬(1993-),男,汉族,山西晋城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1、信访总量明显上升,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信访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2、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者增多。一些群众不愿走司法程序,采取缠访、闹访、越级访等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根本原因是信访人对的案件性质的认识和把握不准确。3、重复信访比例高,息诉难度大。许多信访人经检察院多次答复仍不息诉,而选择重复上访。4、民事监督类信访占绝大多数,相对而言,刑事申诉类信访和控告部门直接办理刑事监督类信访数较少。

二、涉法涉诉案件情况分析

(一)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分析

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以申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居多,其中申请立案监督的占据了很大部分比例,一方面,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治安任务繁重,警力资源有限,且现阶段城市流动人口较多,各种不稳定因素纠结在一起,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办案压力,有限的侦查力量难以应付纷繁复杂的矛盾,导致部分纠纷不能获得立案,但一件极其小的纠纷对群众来说意义重大,案件的立案侦查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一旦不能获得立案,就有可能引发当事人信访,另一方面,由于客观的刑事案件办案规律的存在,导致案件侦查长时间没有进展甚至无法侦破,导致受害人无法接受,引发信访问题。

(二)涉及法院的信访案件情况分析

涉及法院的信访以催促执行、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还有部分对法官枉法裁判的信访。一方面是因案件质量问题,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明,或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显失公正;案件程序违法或存在瑕疵;案件审理适用法律错误;执行不能等。另一方面,因上访人自身的原因,上访动机不良,明知无理,缠访闹访,要挟法院;心理畸形,视上访申诉、哭诉为后半生的精神寄托,视接访人员为其感情渲泄和发泄不满的对象;以上访为生,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同时民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信访,同时一旦出现对自己一方不利的结果,便怀疑法官处置不公,导致仅存在怀疑便选择信访。

(三)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情况分析

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中,一部分是当事人及其亲属来向办案人反映相关情况,其中集体访最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群众,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利益诉求不一致,引发投资群众大量频繁信访。同时因该类案件涉案财物往往不能退还群众,故来访群众到院里后,因不满意接待的办案人员的答复,便情绪激动,并将该情绪撒到信访接待部门人员的头上。另一部分是城中村中的群众反映村集体中村長等人在拆迁中的贪腐问题,由于涉及群众的切身生存利益,矛盾冲突较为激烈,当相关处理决定致使信访人自身利益受损时,往往引发当事人信访问题。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举措

(一)增强信访维稳意识,加强内外部门机关的协调配合

一是分类做好诉、访分离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对属于普通信访事项,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不属于本检察院管辖的诉类事项,视情况处理。二是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做好检察机关管辖事项与普通信访事项的分流、对接、移交工作。对与其他党政部门存在受理争议的事项可用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加以解决。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确保控告、申诉在司法机关之间有序流转和依法处理。四是加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加快案件流传,防止形成积压。控申部门与有关案件承办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

(二)认真分析研判,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矛盾化解是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难点,未央区院将排查出的案件集中分析研判,认真梳理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研判情况逐一制定化解预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切实防范管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化解预案,做好当事人的慰问安抚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由控申部门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建立由律所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调解中心平台,发挥广大律师熟悉法律知识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及时、妥善解决,提高信访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胡晓军.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化解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33).

[2]陈琦,陈秋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成因研究.法制与社会,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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