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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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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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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1 阅读数:620

摘要:在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制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矛盾也随之增多,本文从我国海商法和本土化之间存在的问题,结合海商法和本土化的历程进行研究分析,使二者之间得到平衡。

关键词:中国海商法;国际化;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28-01

作者简介:马媛(1997-),女,辽宁大连人,本科,大连海事大学,研究方向:法学,海商法。

中国海商法是参考国际公约以及英美法律制定的,在实行过程中与我国国情亦有冲突与矛盾,因此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的研究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经过我国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海商法法律体系,以海商法为主,辅以其他相关的法律政策。但我国建立海商法的过程中,国内外的法律环境以及立法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意味着我国的海商法跟不上国际海商法的步伐,所以需要对海商法中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两者之间统一。一、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问题(一)适应本土环境问题

中国的海商法在发展的过程和进展中,走向国际化将是众望所归的,也是必然的选择,但随着我国的国情发展和经济的提升,海商法实施程度的加深,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产生的问题越来越明显,我国目前实行的海商法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本土环境,因此提高海商法的适应能力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1]。(二)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我国自从加入WTO后,海运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使海运实现方便快捷和自由化,而更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目前我国实行的海商法大部分借鉴他国法律条文,背后所体现的法学理论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从而导致海商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二、中國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发展历程(一)中国海商法国际化发展的因素

1.海商法国际化的必然性

(1)国际海上活动共同性。海商活动包括在海上运输、船舶租赁等一切海上商业行为,这些商业活动统称为海商。各国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海商活动,利用海上交易和运输,实现各国的经济利益,随着经济的推动,海商活动越来越频繁,促进世界经济的同时,也成为海商法国际化的物质基础。

(2)海洋文明需要海商法。一个国家的海洋文明程度几乎决定着国家的强盛,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海洋文明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从地中海时代到大西洋时代,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海上运输范围的扩大,国际运输的频繁,海洋文明就不断被重视,海商法也就必须走向国际化[2]。

2.中国海商法与国际化的主动融入

世界各国在制定海商法的时候,首先要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其次在充分考虑本国的利益。我国海商法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没有说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不管代表哪一国人,都是公正、公平的保护。因此从生效的海商法来看,我国的海商法已经逐渐的向国际化靠近。(二)中国海商法本土化发展进程

1.中国海商法本土化的法法律依据

海商法与任何一个国际法律相比,是参与国家最多,也是国际一致性最高的的法律。但是在制定各国的海商法时,都是考虑每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导致海商法是一部求同存异的法律。我国的海商法移植于国际公约以及英美国家的法律,在移植过程中忽视了法学理论,在加之英美国家的国情与我国的有所差别,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与我国本土不适应的现象,致使海商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2.海商法与海运政策的区别和一致性

海商法与海运政策的一致性体现在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实现目标、统一意志四个方面。它们都是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在党的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建立,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基础服务,并一致性促进我国的海商经济发展[3]。三、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协调策略(一)尊重国际同行规则,不断完善

我国在还没有实行海商法的时候,我国海商活动依据的主要规则就是国际通行规则,在加之海商法本身就有国际化,因此我国在制定海商法的时候,大量的吸收和融入了国际公约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本身只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该带着批判和选择,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的海商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二)积极主动的参与航运的立法

我国由于人口以及面积的强大,导致在航运方面也非常强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们的航运并不是很强,因此我国应该积极主动要求参加国际航运立法中去,保障我国的航运利益受到尊重,并且建立起规范的海商法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的航运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结合国际发展形势制定我国需要的海商法

海商法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适应我国的本土环境,也与海商法的国际化出现了矛盾,因此就要对海商法做出修改和完善,在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首先考虑我国的本土化问题,明确海商法的目标,在结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形势,制定出我国航运与司法认可和接受的海商法,实现海商法真正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的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为实现中国经济利益同等重要,我国应该积极重视海商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协调,综合考虑我国的发展国情,分析和讨论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历程,并结合目前的国际形势,完善我国现行的海商法,促进我国海商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

[1]蒲永春.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06):130-132.

[2]张文广.中国海商法学发展评价[J].国际法研究,2015(04):96-109.

[3]曹兴国.海商法自体性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4]张远.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与必要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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