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1 阅读数:469
解光浩
摘要:民间融资犯罪的本质属于经济方面的犯罪,其发生由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因而在应用刑法制度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要谨慎对待。为了使人们更好的了解民间融资犯罪的刑法治理,笔者在本文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第一,民间融资犯罪刑法谨慎介入的必要性;第二,民间融资犯罪刑法治理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民间;融资犯罪;刑法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31-01
近年来市场经济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这并未影響刑法在民间融资犯罪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刑法在打击民间融资等一系列经济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刑法作为最后保障人们权利和社会稳定的手段应该谨慎使用,因而笔者在本文中对此进行了具体的介绍。一、民间融资犯罪刑法谨慎介入的必要性(一)刑法具有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指的是当能够通过其他法律进行规制的时候就不要使用刑法,如果通过较轻的法律就能够起到抑制犯罪和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就不要使用重法。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的现状是大企业能够很容易的获得融资,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难通过银行正规途径获得融资,因而民间融资就成为普遍形式。民间融资在理论和现实上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国家也予以积极的肯定。但是民间融资的定性以及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如果贸然的使用刑法进行治理是不合理的,因而笔者认为在民间融资犯罪的治理中应该谨慎使用刑法。(二)由经济犯罪的性质决定
民间融资犯罪是典型的经济类犯罪,经济犯罪本身具有趋利性,但是通过观察我国的法律可以看出我国该方面制度缺乏体系性,如果仅仅依靠刑法无法遏制趋利性的趋势。此外,经济犯罪在很多时候不能靠单纯的伦理道德去进行评价,群众在某些时候缺乏对该方面的认识,并且认为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该受到处罚。(三)刑法功能上存在局限性
刑法本身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法本身并不是为了实现刑法,而是以预防为主,这就导致必须经过其他法律的评判之后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才能使用刑法。但是民间融资犯罪却违反了这一原则,并不利于刑法的权威,甚至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第二,经济犯罪中的自由刑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如果仅仅单独适用自由性并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并且自由刑的时间较短。当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后,发现已经不能适用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犯罪的成本仍然比较低,此时就会诱发再次犯罪的发生,从而更加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二、民间融资犯罪刑法治理制度的完善(一)对个罪进行修正
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我国法律将扰乱金融秩序作为其构成要件之一。而何为扰乱金融秩序,则是以犯罪的人数、达到的犯罪金额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判断标准的。对于该种判断标准笔者极其不赞同,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该属于行为犯,当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应用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时,并且在今后的处理中不能将相关资金返还给权利人,此时才能将其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应该将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作为该犯罪的加重情节,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能够实现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保护。(二)对资格刑制度进行适当的扩充
当前我国存在的资格刑主要是剥夺政治权利,但是相对金融犯罪而言该资格刑并不能起到相应的规制作用。因而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对该类犯罪进行控制,应该适当的扩充资格刑。比如说有些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包含利用职务便利或身份便利实施某种行为,因而可以禁止该类犯罪人员今后禁止从事该方面的工作。此外,金融犯罪中往往涉及的数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必然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融资犯罪案件中,很多时候被骗的财产并不能追回,但是行为人仍然享受着较好的生活待遇,因而笔者认为当其犯罪行为达不到刑法的刑罚处罚时,应对其进行经济限制。比如限制行为人进行高额消费,一旦发现必然进行严惩;对行为人的高档住宅、首饰、用品等进行查封和拍卖,仅留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财产。(三)增加非刑罚制度
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定罪免刑适用非刑罚的相关规定,但是该规定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非刑罚制度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关于刑法和非刑罚应该如何进行合并使用同样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最后,有些犯罪虽然免刑但是也不适用于非刑罚的相关规定,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做亦未规定。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必须要明确非刑罚与刑法并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适用标准,对于免刑又不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做出具体的规定。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度以及明确的法律规定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三、结语
当前我国刑法在民间融资犯罪中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将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反而忽略了对人权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民间融资犯罪的管理绝对不是越严格越好。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可以发现,以死刑进行威慑仍然有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因而在民间融资犯罪的治理过程中除了刑法治理之外还应该注重其他方面的建设。[参考文献]
[1]孙锦奕.民间融资中犯罪的刑法考察[J].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6-4-15.
[2]姚万勤.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具体面相与趋势前瞻[J].金陵法律评论,2016-5-31.
[3]王利宾.民间融资犯罪刑法治理研究[J].企业经济,2012-10-25.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下一篇: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