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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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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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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共享单车运营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9 阅读数:621

摘要:现如今,共享单车的应用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交通,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共享单车带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车辆的随意停放、影响公共秩序。这种共享形式的出行方式也给传统的行政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也侧面反映了行政法在“共享”领域方面的欠缺和空白,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本文基于行政法视角,对共享单车的运营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优化策略。

关键词:行政法;共享单车;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37-01

作者简介:严晓燕(1982-),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时下“共享”一词可以说是十分热门的词汇,原本私有化的资源,以共享的形式形成分时享用的模式,共享单车就是典型的产物。共享单车的普及能够极大程度便捷人们的出行,特别是在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其已经成为时下人们几乎首选的短距离出行方式。但是共享单车的兴起也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乱停乱单车,这也成為了当今的热门话题,也已经影响到了人们日常的其它生活。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概述

提到共享单车,就一定要提到摩拜和小黄车,这两家单车可以说几乎瓜分了整个共享单车的市场。据公开资料来源显示,截止到目前,摩拜共享单车的用户好感要优于小黄车,达到了61%。在全天的订单数上来看,整个市场大概有接近6000w的订单量,其中ofo小黄车占据了其中百分之50%达到了3000w的日订单量,而摩拜的日订单量占据市场的40%达到了2400w的日订单量[1]。另外,基于投放总量、单车质量对比分析来看,ofo小黄车的投放量更大,而摩拜的单车质量更优。

从我国整个共享单车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共享单车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政府层面设立的公共自行车,以有桩的方式,通过身份证进行指定地点的取还;第二阶段,企业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形式,但是也是基于有桩的方式,根据企业自定义的信用体系进行单车的取还;第三阶段,就是互联网时代的共享单车模式,特点是注册使用简单,通过提供实名手机注册、押金等方式,并且是无桩的,可以随意停车还车。

二、行政法视角下共享单车的应用存在的问题

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普及速度远远超过了人们初始的设想,据艾瑞咨询《2017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研究报告》中指出,现如今共享单车的市场远没有达到饱和,虽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整个市场的体量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共享单车采取的无桩的方式,这为大城市里经过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后,“最后一公里”路程的解决极大地提升了便捷[2]。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共享单车给现如今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我国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空白的,共享制度下,对于相关问题责任的认定存在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比如在一些大城市,总是存在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在用使用自行车时,不仅不爱惜共享单车,而且在使用完毕后随意停放,造成公共资源被占用。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正常的运转以及市容市貌,这种相关问题的处理在行政法中是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这就是立法的滞后和延缓[3]。现如今的行政法中对共享单车的押金的管理、停车位置的规划等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解决方式。经过笔者观察发现,摩拜和小黄车都是以雇佣相应的停车管理员的方式来解决现如今出现的乱停放的问题,但是这种方式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成本,而且是治标不治本的。三、共享单车行政法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一)设定合法合理的行政主体引导方式

经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当下共享单车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车辆的乱停放。而在行政法的角度,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应该对行政主体进行停车位置的引导。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设定相应的特殊条例,对共享单车的停车位置有合法合理的规划,以此来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二)倡导国民素质的提升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比率以及受教育程度都在逐年的提升,国民素质也有了很明显的改变。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应该以法律威严的方式鼓励、倡导、提升国民素质。当下随意乱停、影响城市市容风貌的行为已经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应该倡导和鼓励国民素质的提升。(三)鼓励公民合法的监督

共享单车的普及应用已经暴露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不仅仅是行政法层面的,甚至民法、刑法层面的问题也有所暴露[4]。为此,从行政法视角来说,可以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力量,对不合理的违章违规停放进行监督,有问题及时上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还给大家一个整洁的共享单车使用环境。四、结束语

共享形式是今后经济发展的一个潮流和不可阻挡的趋势,共享单车作为共享家族里发展的最快的产品之一,已经深刻的改变了人们日常的交通出行方式。但是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监管和适用,整个法律层面几乎处于空白的阶段。为此,从行政法角度出发来看,应该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力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和整洁的公共环境尽一份力量。[参考文献]

[1]李敏莲.共享单车市场调研与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7(5).

[2]李宛芝.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8(10).

[3]顾大松."鼓励"与"规范":共享单车政策的行政法治意蕴[J].交通与港航,2017,4(3).

[4]曹嘉铧.共享经济对行政法的挑战与对策[J].中国高新区,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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