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5 阅读数:592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海洋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带来的后果是海洋资源浪费量巨大,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量锐减,海洋的生态可承载力越来越低。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出来,海洋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治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迫在眉睫。现在我国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的理念,海洋环境问题成为整个环境的重点问题,解决海洋环境问题已经不可以再犹豫。目前海洋环境执法面临的是执法难,执法不严的问题。海洋环境执法是指国家的行政执法主体以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中各生物的多样性健康发展为首要目标,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监视执法主体的运行,旨在控制陆源污染、海洋内的垃圾倾倒、海岸附近的工程污染问题以及所有的因经济发展带来的海洋污染问题,防范因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活垃圾对海洋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的致命威胁。立足于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现状,吸收借鉴国外各方的海洋环境执法经验,提出健全海洋环境执法体系,拓宽海洋环境执法范围,对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力量进行统一划归,完善海洋环境执法权的缺失,加强法律的制约和社会的监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环境;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81-03
作者简介:房临旭(1992-),男,汉族,山东滨州人,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在读,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海洋行政管理。
一、海洋环境执法的概念
海洋是连接陆地与陆地之间的媒介,是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海洋环境包括海水水体、海床、海底的土地、生活在海洋水体中的各类动植物,以及海洋附近的海岸、海滨、陆地、海洋水体上空的大气层,还包括人类自主改造的所有自然因素的统一整体。海洋执法是指国家的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履行相关职权和程序,对海洋环境、海洋资源、海洋使用权和海洋附加的各种权益等海洋事务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海洋环境执法隶属于海洋执法范畴,主要是指海洋环境执法主体以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作为首要目标,通过运用技术手段监视各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运行,控制陆源污染、海上的垃圾倾倒、海岸附近的工程污染问题以及所有的因经济发展给海洋带来的危害的行为,防止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活垃圾对海洋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的致命威胁。海洋环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作为公众可以共享的一种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海洋环境执法是指政府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开展一系列行政行为来保证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健康持续发展,是对海洋环境法的执行和贯彻,海洋环境执法的实施效果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体虽然是政府机关,但企业、集团、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海洋环境执法中,为保护海洋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二、海洋环境执法的特点(一)海洋环境执法的复杂性
海洋环境执法的范围非常广泛,从生物学上讲海洋是生物起源的场所,囊括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大部分物质。海洋环境执法的主体部门有很多,并非单一的部门执法,这决定了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多样性。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种类繁多,包括了当地政府、海洋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的管理部门等机构,综上可知,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具有复杂性。(二)海洋环境执法的专门化
海洋环境污染不是很快形成的,没有专业的理论知识无法解释污染的原因。而且近些年以来海洋环境问题越发严重,只有拥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才能解释原因并说明问题。首先,一个合格的从事海洋环境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素质,才能对一些海洋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在发现海洋污染问题的时候及时进行解决,将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或者将污染降到最低。其次,海洋环境污染的等级标准需要利用相关部门的专门设备和技术评测才能做出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最后,海洋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对海洋环境执法制度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到轻车熟路,避免在海洋环境执法的过程里因缺少评判标准导致执法过程有失公允。(三)海洋环境执法手段的广泛性
强调海洋环境执法是因为海洋环境执法是处理海洋环境问题的一种方式,海洋环境执法主体多为政府机构,执法主体比较单一。海洋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决定了海洋环境执法必须依靠多种行政执法力量方能取得成效,仅靠单一的政府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环境问题。海洋环境执法主体有两种执法手段:强制性海洋环境执法手段和非强制性海洋环境执法手段。强制性的海洋环境执法手段是指运用强制的执法维护海洋生态环境,非强制性的海洋环境執法手段就是采取比较柔和的方式维护海洋生态问题。这两种执法手段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为海洋环境执法的顺利保驾护航。(四)海洋环境执法的预防性
海洋环境执法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海洋环境执法措施减少海洋中污染物的排放,并且提高人民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其并不是采取简单的执法措施对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海洋环境执法要求在一些海洋环境违法事件发生之前,执法机关就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这要求海洋环境执法的工作人员具有极高的警觉,善于防微杜渐,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消灭于萌芽中。因为有些海洋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就无法治理,且会造成永久性污染,被污染的海洋环境很难再回复到以前,这将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恶果。三、海洋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海洋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
拥有一个完善的海洋环境执法体系是海洋环境执法顺利的前提,纵观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体系,总体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体系存在着职责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形式。在海洋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部分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官员个人政绩的提高,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引入一些重工业污染企业,导致本地区海洋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大的危害,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海洋环境执法体系的不健全问题。(二)海洋环境执法范围偏小
海洋环境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事件三个要素,一般主要以执法事件为主。当前海洋环境执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海洋水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其他的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并未涉及,可以看出海洋环境执法的范围过于狭小,所以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很难在一个大范围形成有效的海洋环境保护的观念,也就很难从根本上扩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范围。(三)海洋环境执法力量分散
我国的海洋环境监督体制为统一监督管理,分工分级负责的形式,海洋环境执法包括众多的执法管理部门,且每个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执法系统。当海洋环境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多个部门共同执法的局面,即执法主体众多,执法力量分散。且由于海洋环境执法主体互不相属,交叉重复,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海洋环境执法主体众多,它们之间各忙其事,缺少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很容易造成重复执法的情况,这些现实情况导致海洋环境执法的效率低下。(四)海洋环境执法权限偏低
海洋环境执法就是海洋环境执法机关执行其职能的过程,海洋环境执法权利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具体的海洋环境执法过程,但现在的海洋环境执法的权限性并不大,只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并没有执法的强制实施权力,导致执法效果极其有限。海洋环境执法权限偏低限制了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海洋环境执法无法顺利进行,海洋环境执法缺乏强制性权力更会导致一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愈加严重。(五)海洋环境执法缺乏监督
海洋环境严格执法是保障海洋环境执法顺利进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海洋环境执法的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导致海洋环境执法很难做到公平合理。由于海洋环境和陆地环境的性质不同,政府多关注陆地上的一些环境问题,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为政府和人民所重视,进而导致海洋环境更加容易出现问题,这就给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随意执法和滥用职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海洋环境执法质量下降,降低了人民对海洋环境执法的可信任度。四、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的对策(一)健全海洋环境执法体系
针对我国海洋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应该建立一个专门性的海洋环境执法机构,可由国家海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进行管理,统一指挥协调各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实现海洋环境执法权的最大集中化,健全海洋环境执法体系,将海洋的各环境执法权集中于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强化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对其他环境执法主体的统一管理的能力,使海洋环境执法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二)拓宽海洋环境执法范围
海洋环境执法范围狭窄是由于海洋环境执法只针对执法事件本身,却忽视了执法时间和执法地点等问题。公众应该树立海洋环保的意识,同时海洋环境执法人员应该认识到海洋生态的重要性,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立法确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海洋环境执法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海洋环境执法机关要承担其履行的职责,既要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又要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才能扩大我国海洋环境执法范围,破解海洋环境执法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
(三)对海洋环境执法主体的力量进行统一划归
目前我国现存的海洋环境执法机构现状多为“一个部门管理多个区域”,缺乏一个海洋环境管理的综合机构,这就使得我国的海洋环境执法的管理出现问题。鉴于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属于海洋管理的专职部门,整合我国海洋管理执法的主体力量,成立专门的海洋执法队伍,由专业机构统一进行海洋环境管理。改变之前的多部门领导管理的混乱局面,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海洋环境执法效率。(四)完善海洋环境执法权的缺失
我国一旦出现海洋环境问题,海洋环境执法机关并没有强制性的执法权。因此必须有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对海洋环境执法机关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此外,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法并没有对海洋环境执法给与法律支持和保护,即当出现违法损害海洋环境执法的行为时,海洋环境执法机关并没有绝对的强制性环保措施,这就使得海洋环境执法保护权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对海洋环境执法权的缺失进行完善和修改,从根本上给与海洋环境执法予以法律支持。(五)加强法律的制约和社会的监督
无论是陆地区域或是海洋地域出现环境污染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必然是法律的缺失问题,所以必须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法进行完善,只有在一个健全的海洋环境执法体系下海洋环境执法才能正常运行。其次,也要加强社会公众的对海洋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前提是必须提高公众的文化水平素质和监督意识。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执法的渠道,将一些听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入到海洋环境执法中来,确保民众对国家海洋环境的执法有参与权,将社会公众的声音体现到执法里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执法的严谨性和实践性。同时还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吸引多主体和各种不同工作的公众加入进来,以增强民众对海洋环境执法的参与力和监督力。设置海洋环境执法意见反馈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海洋环境执法进行监督。如此,才能加强海洋环境的执法效率和力度。五、结语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国家正在建设海洋强国,海洋中拥有多种具有战略价值的宝贵资源,这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洋环境的执法是指执法主体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的保护海洋环境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就是生态环境的极度恶化。当前的海洋作业和海洋经济活动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过分追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以破坏海洋环境为代价所导致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进而导致海洋中的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海洋的自我调节能力愈发下降等问题也凸显出来。维护国家海洋健康发展是海洋環境执法的最低的价值取向,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
地球家园,海洋环境问题涉及了全世界每一个国家,所以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之前倡导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在倡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不只是好和快两个字的前后转变,而是彰显了我国在面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的一个谁先谁后的理念转变,这是一个具有政策性的引领导向。海洋作为一个巨大的生态集合体,在调节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甚为重要。坚定保护海洋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加大海洋环境执法力度,下放海洋环境执法主体更多执法权利和责任,改革海洋环境执法中的不合理的体制,健全海洋环境执法的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海洋环境执法的队伍群体,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健康平稳运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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