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4 阅读数:468
官正强
摘要:现阶段,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提升使得法治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劳动就业市场也出现显著的革新变化,在就业渠道变得开阔的同时,劳动就业关系也较为复杂,就业发展迅速使得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一时间难以顺应其本身的发展需要,因此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成为必然。为此,本文主要针对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展开深入探讨,希望对完善就业关系带来积极影响。
关键词:劳动保障法制;加强建设;几点思考;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50-01
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性的进步,但是发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现状,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礼仪得到保障,以此更好的开展社会劳动合同,成为现阶段劳动保障法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一)难以追随社会发展的脚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就业关系更替变化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在适时的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期间,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难以顺应其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出变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对于劳动关系的保障难以在第一时间达成,导致社会发展中针对劳动保障法制出现空白,二者之间的衔接不够,造成地方与中央的劳动保障法过于分散,因此使其难以发挥出应具有的影响力[1]。(二)劳动保障法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劳动保障法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适用范围狭窄,只能占据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够明确。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针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大多数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业者,社会保障的影响未能发挥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劳动保障法制的完善以及发展,导致其影响力受到制约。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一)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有效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将裁审制度明确的分离,在劳动关系双方产生分歧之后,根据争议选择有针对性的处理形式,使仲裁更具有法律效力,以此展开裁决并能够针对劳动关系争议选择专门的劳动审理法庭加以处理,使案件审理更具有针对性。(二)完善监督机制以及仲裁机制的建立
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并能够完善仲裁制度,想要在根本上提升仲裁水平,因此需要对仲裁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进行提升,加强仲裁队伍工作人员建设,使仲裁人员能够针对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展开学习,并提升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委员会成员名单加以确定,仲裁员的选择需要由当事人进行,并能够针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制度规章的办理刑事进行确定[2]。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加以扩充,定期组织仲裁人员进行劳动保障相关知识的学习,建立起三方机构,针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中的工会以及国家组织,并使相关人员的委派能够在劳动仲裁机构人员中加以选择,通过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工会以及用人单位方面负责陪审员的委派工作,并能够针对纠纷展开合理的处理,从而有效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使得劳动争议处理能够与国际水平相接轨。(三)对劳动法律制度加强完善
无论是遵纪守法、还是知法用法,其主要的前提是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制定,换而言之,想要让法律效率充分的发挥,就要以实际角度出发立法,使其能够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拓展适用范围。以劳动市场主体作为基本的参考依据,对适用范围进行适当的拓展,在管理范围之内列入私人用工与农名工,以此将法律能够为一切劳动力提供保护的根本目标实现;第二,增强法律效力。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效力较低,与单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上均呈现较为明显的冲突,因此,为了能够避免的法律滥用的现象发生,必须将劳动保障法的效力增强[3]。第三,完善法律内容。目前,在已经开始实行的劳动法律中,大多数条款规范仅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上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减少劳动争议。第四,确保法律法规的先进性。从社会发展速度来看,我国劳动保障法显然处于落后阶段,为了能够提升劳动保障法的权威性,必须要先实现法律的公平性以及先进性。三、结束语
劳动保障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国家法制建设的完善性以及系统性,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与广大劳动人民有着直接的联系,也是先进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为此,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劳动保障法制的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时代发展条件,同时提升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能力,以此推动社会法制建设,保障劳动者以及用人單位双方的权益。[参考文献]
[1]奚道伶.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5).
[2]任丹.社会保障法的福利性原则探讨——基于中国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制建设现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0):160-161.
[3]杨晓燕.加强在职培训 建设医保人才队伍——基于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培训实践的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7(8):33-35.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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