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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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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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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层面探析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05 阅读数:395

摘要:现如今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也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消费,当面临五一,十一各种小长假的时候,会开始更多的选择去博物馆,或是古遗址这样文物资源丰富的地方。但是随着近几年旅游人数的急剧上升,以及文物旅游资源初开发且各方面保护不完善甚至空白的情况下,文物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破坏以及丢失等各种问题。

关键词: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立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77-01

作者簡介:张瑞平(1992-),汉族,山西临汾人,本科,就读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事大学,2017级经济法学术硕士生。

一、文物的价值

正如人们所了解的,时间具有一维性即单向不可倒流的特性,而文物是产品在某个特定的时期所产生的,也同样不可逆转,不可替代,因此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物的价值是普通物品经过时间的洗涤之后才显现出来的,只有经过沧海桑田的变迁与洗礼以后,文物的价值才能逐渐的形成,并且在时间的长河里不断的发展着。

文物的价值是和文物同步形成的,任何文物都必须把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独立真实存在的物质实体作为存在形式。一个文物,可能会具有艺术价值,也可能反映当时的民俗民风,更是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物对文化的传承和宣扬具有一定的作用,如变脸的道具,刺绣,皮影戏里用到的皮影,这些道具正是通过它独有的色彩和技艺去反映当时所产生它的年代和地域的文化以及民俗民风的,当我们再次看到这些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色彩斑斓的刺绣与皮影时,也是在回味历史,感受过去的文化,传承我们的历史精华。

文物旅游资源是人文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文物是综合利用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发展人文旅游的最佳载体,为旅游者提供了高层次的文化精神享受,所以文物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对于人类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中的问题

当下文化旅游资源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破坏、过度旅游中保护不力带来的破坏、以及人为管理不力造成的各种破坏性事件经常发生,各种媒体针对这方面的报道我们也是经常看到,此处就不再举例说明。针对保护文物旅游资源中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文物资源的保护资金的缺乏

现如今对文物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使原本脆弱的世界遗产更加岌岌可危。文物资源日渐遭损毁,对这些毁损以及文物周边环境保护的忽视熟视无睹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文物资源在实施各种维修以及修缮等各个项目所需资金较多,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未设立这方面的专项经费,从其他渠道吸收的资金有限,因此我们可以不难发现在文物旅游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与实际需要的资金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二)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世界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文物保护法》中也提及文物旅游保护相关的内容,但是不具体,并没有针对性,很难运用到实践中去,各种法规和规章之间也存在着执法空白或者执法重复等问题。此外,与之相关的管理机构较多,不能统一管理,甚至出现管理混乱和无人管理的现象,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导致严重不到位等问题。

三、从立法层面上对文物旅游资源保护给出的建议

为了让这些文物更好的发挥其价值,我们需要从立法层面开始去保护文物旅游资源。

(一)针对在文物旅游资源方面存在的立法的空白和滞后并存的问题,应当制定相关的《文物旅游资源法》,详细的列明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适当加大文物犯罪的惩罚力度,比如加大刑法对文物旅游资源破坏犯罪行为的财产刑,从而达到威慑民众减少文物犯罪的效果。可以具体列明文物资源保护中各有关主体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其具有实际可操作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从而积极的督促文物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方以及经营管理者等都能积极依据法律积极的保护文物旅游资源。

(二)针对我国大多数的文物资源属于国有资源这一现实情况,应当建立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给与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破坏文物旅游资源的主体资格,可以由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给公益诉讼提出方相应的交通、住宿方面费用的补贴,从而提高民众保护文物旅游资源的积极性,尽可能实现对文物旅游资源保护的全民监督。

(三)为了提高执法的效果,避免各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中的职权分工不明,标准不一,甚至出现重复执法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文物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机构,更好的实现保护文物旅游资源的目标。四、结论

文物旅游资源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和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我们应该积极的去应对,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文物旅游资源的保护。我们在通过立法改善文物旅游资源保护难的处境的同时,更要积极呼吁人们自发的爱护身边的文物旅游资源,只有这样文物资源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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