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阅读数:710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对此我们必须要形成客观的认识,并提高关注与重视力度。近些年,我国的整体法治建设进步显著,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是我国群众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所有目共睹的,不过在我国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当中,也依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这样才能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学习认识,首先简单分析了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然后主要就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部分探讨性建议,以期能为相关工作的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与不足;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0;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16-02
作者简介:赵喜平(1966-),男,汉族,青海西宁人,本科,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从事教学工作,研究方向: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
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思想、精神、文明进步的一个关键体现,我国在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当中,一直在不断的完善自身的法治体系,尤其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的发展,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中,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同时也收获了理想的成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1]。不过,就当前的现状来讲,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还有着深入完善与推进的空间,值得我们加强研究、探讨与实践。
一、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从建国开始,越到后期我国就越是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经历探索、学习、调整,当前已经取得了令人肯定和满意的成绩,初步构建起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体系,社会治理成效越来越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民生的发展,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不过,相比于所取得的成绩而言,我们其实更应当关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找准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这样才能使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更加的完善。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如上所述,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这么一个实质性变化过程,这些法律规章制度的出现,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要求和指导[2]。明确的法律法规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法律法规制度越是健全,法治化水平也就更高,但我国现目前虽然已经具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框架,但是其内容还不是非常的完善、全面、细致,尚待健全,这就给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造成了限制。(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
基层政府,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体,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有多高,自然而言也就决定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水平有多高。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基层政府在行政工作和为民服务这一块,有了很大的进步,这是群众能够切身体验到的,但是说到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却还不是非常高,例如责任体系、决策过程以及行政落实等,都还缺少法治化的思维与模式,这同样限制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深入推进[3]。(三)基层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基层执法、司法队伍,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力量,他们的素质、能力、工作思想、工作行为等,就直接反映和代表着基层社会治理法的水平。但我国当前在基层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还不是非常理想,相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还较为欠缺,同时法治方面的素质、能力等,也还不是很高,这也就降低了基层社会执法和司法的法治化水平。(四)群众的整体法治意识不强
当前,遵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本上已经渗透进了所有的群众思维当中,但是绝大多数群众对法治的认识还非常的抽象,并没有真正深入的去学习、了解过法治,整体法治意识不强,所以在其實际的生活当中,也就不能正确、合理的遵守与应用法律,这既可能损害到其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策略建议(一)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化是以规律法规制度为前提的,法律法规制度越是健全,法治化水平也就更高,基于这一点我们要想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就必须要首先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4]。例如,可以制定、实施《基层自治法》,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引导基层社会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就现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过从目前来讲,这两部法律都已经较为陈旧、过时,而且内容较为粗、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需求,为此我们应当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社会情况,根据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法》,实现城乡统一[5]。当然,对于其他一些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我们也应当按照上面的原则和方法,对其进行健全、完善,从而使其可以全面、细致的规范与指导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二)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首先,我们应当对基层政府的责、权进行全面、详细的划分,列出基层政府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明确下来,同时对于其责任、权力的履行或执行,也要通过法律提出相应的规范、标准与要求,最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而构造出覆盖全面、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基层政府行政体系。
再者,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推进基层政府重大决策法治化,这更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例如,一方面应当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完善的行政决策程序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保障,基层政府对于事关全局、事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注重提高基层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实现机制,这是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中,要注重健全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过程全留痕,为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判断决策失误,完善重大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及时科学追责[6]。(三)强化基层执法、司法队伍建设
第一,必须对基层执法、司法队伍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可以真正严肃、认真的对待自身工作,认清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第二是要对他们加强克服特权的思想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特权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条件和原因,必须要在自身的实际工作当中,严格约束自身的思想、行为,和特权划清界限,不擅权、不谋私;三是要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形式,多借助新媒体,提高基层执法、司法队伍人员参与思想政治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要畅通法治专门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收集渠道,建立起长效的思想状况收集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其次,是要重点加强法治思维与能力建设,要对基层执法、司法队伍做好严格的培训、教育工作,增进他们对法治的认识,加深他们对法治重要性的深入认识,同时还要帮助他们找准自身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当中的位置,让他们能够认清自身肩负的责任,提高他们依法执法、依法司法的工作能力,使其可以切实的、有效的做好自身工作,让群众信服、让群众满意。(四)全面提升社会群众的法治意识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最终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效,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关键还是要群众的法治意识如何,因为毕竟他们才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体。为此,必须要面向整个社会,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基层领导干部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法治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代表着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因此,要严格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积极建立干部法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法治能力。
二是要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教学规律,有的放矢地施加法治影响,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是要对所有的社会大众,进行法治宣教,开展法治进社区、法治下乡等活动,针对不同的人群,针对性的宣传某些方面的法治知识,从而在整体上全面提升社会群众的法治意识。最后,為了确保社会法治宣传能够起到切实的成效,还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考核评估机制,这样才能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好社会法治宣传工作。三、结语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几点之外,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我们还应当要着重、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地位,并提高基层党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这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成效和水平来说,同样具有很大的影响。[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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