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fzbl@fzblzz.com
  • 在线编辑QQ:1541328756
法制博览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

编辑出版:《法制博览》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投稿邮箱 :fzbl@fzblzz.com

在线编辑QQ :1541328756

论文鉴赏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鉴赏 > 正文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0-07-02 阅读数:1221

摘要:亚里士多德为后世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法律思想,尤其是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影响。

关键词:法治思想;法治建设;意义

中图分类号:D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124-02

作者简介:褚富菊(1985-),女,汉族,山东枣庄人,淮北师范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对西方文明产生久远影响的人物,被称为是百科全书式的伟大学者。他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的精华,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对西方诸国,以及我国的法治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尽管时代动荡,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仍然充满了真理的光芒。这是亚里士多德对子孙后代的巨大贡献,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殊价值和借鉴。亚里士多德是世界上第一位系统性论述法治思想的思想家。几千年来,他的法治思想影响了后人。在他看来法治和人治二者优劣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他旗帜鲜明地提倡法治。(一)什么是法治?

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有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也就是说好的法律和普遍服從是法治的两个要素。

1.好的法律是前提

亚里士多德在那个时代所提出的法治思想是我们现在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对于法治之内涵,亚里士多德更是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亚里士多德将法律分为两种对立的良法和恶法,而衡量法律良恶的根本标准,就是要看其是否合乎公平正义。良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遵从良法就是遵从了正义,维护了公平,要实现法治,其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良法。同时,他还认为法律的良恶也与国家的政体有关,只有顺应时代的政体制定的法律才是合乎公平正义的,才算是良法,人民才应该遵从。而蜕变腐朽的政体制定的法律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自然人民也不应该遵从。

2.法律至上是根本

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服从是法治的关键,不仅是民众遵守法律,而且执法者也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比韩非子更具时代性,其思想对后世法治建设影响也更为深远。他充分肯定了“法律至上”的重要性,他认为公民遵守法律,法律至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还强烈的反对君主专制。

(二)法治的具体实现方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实现法治,就必须紧紧抓住两个关键的环节,一是立法,二是守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立法的质量,直接决定法律是不是好的法律以及好的法律的程度,同时也是民众能否普遍遵守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守法则是决定法治成败的关键因素。

1.立法方面

关于立法,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一,立法过程中要考虑公民的利益,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第二,研究国家的情况:立法有必要详细研究国家的实际国情。此外,还要注意私有财产的限额、军备需要等;第三,考虑加强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教育;第四,立法要符合相应的政体;第五,立法要注意保持法律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的统一。

2.守法方面

守法是关键,国家必须下大力气强化对普通民众自觉守法观念的培养。在守这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一种法律文化更有利于推行法治。这种法律文化只要能被民众普遍接受并遵守,那么实现法治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在执法方面,亚里士多德还别强调执法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法律虽然是好的法律,大多数公民守法,但仍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这就需要执法,法律的实施有赖于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而那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只能由执法人员根据法律的原则来处置和裁定。因此,具体的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审时度势加以变通,但在任何情况下,执法人员都必须坚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三)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这个结论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两个推论,即一是人性论基础即人类普遍存在恶性,从人性的弱点为出发点进行逻辑推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应当被普遍地服从。二是从认识论角度来看,众人智慧优越于一人智慧。他认为大多数人之治优于少数人或一人之治,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最高的统治应依赖于民众整体。亚里士多德还从国家政体的稳定性推论出法治强于人治的理论,在国家政体形式方面,他认为共和政体是最理想的政体。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以来,法制政府建设向法治政府建设的转型

法律制度是一个法律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从法制政府建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转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维护人民民主的决心和信心。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制度和法律稳定、权威,保障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导下,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基本法律。(二)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依法治国,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目的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我国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也不是单纯地强化法律的作用。这也是一项社会主义制度创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就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始了新篇章。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重大变革,是有中国特色法制体系建设的创新。

(三)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十一世纪,中国政府全面深化了法治建设,可以说进入了法治建设的新阶段。这是基于2004实施了“国家尊重和人权保护”、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的安排。第十八届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规定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些都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科学引领。

三、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二千多年前提出的法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同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许多都是从其“法治胜于一人”、立法和法制教育的理念中受到启发和完善。受法治理念的影响,中国不断完善立法、守法、执法等诸多方面,加快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一,制定符合现行中国国情的法律。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法规,才有法律效力。因此,中国法制建设必须符合十四亿人口大国的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就要求中国的法制建设必须制定符合国情的、可行的、同时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第二,强化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好的法律的设立是法治的前提。只有好的法律本身才具有公平正义性、稳定性和明确性。在立法进程中,我们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而且还要兼顾公平、民主、公正、公开等原则,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调整机制、调整方式等,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法律解释或者必要的修改,以保持法律的适应性。

第三,确立法律权威。中国长期处于一种人情社会的状态,这就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普法,通过普法教育、宣传、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法律,熟悉法律,尊重法律,通过宣传。我们必须努力创造一种社会氛围,使我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并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的环境中“有法必依”。

第四,坚持公正执法。公平正义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执法中对价值的追求。随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是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执法人员的期望。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加强全局意识,坚持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意识,文明执法,保障人权。这就实现了“执法必严”。

第五,坚持违法必究。坚持违法必究就是指任何人,不管身份悬殊、地位高低、财富多少等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受到制裁,必须依法承担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要实现真正的违法必究,就必须大力加强法律职能部门的建设,切实完善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真正保持审判和检察应有的相互独立性,坚决排除法律之外因素的非法干扰,这样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必究。[参考文献]

[1]亞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杨海坤,章志远.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

[4][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5]杨海坤,樊响.法治政府:一个概念的简明史[D].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

[6]法治研究,2015(6).


编辑整理:法制博览杂志社编辑部 官方网站:www.fzblzz.com